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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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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孟庆瑜  潘佳 《行政与法》2010,(11):96-98
中国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至今未得到实质性解决。在部门法划分标准上,应采取纵横结合的方法。经济法的国家干预主体应是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经济法的调整方式是独特的,与行政法的手段是互动相容的。在肯定经济法责任的独特性前提下,要注意经济法责任与其他责任的互补性。经济公益诉讼机制的建立是大势所趋。在应对宏观调控决策行为的法律障碍上,应突出预防性原则,考虑法律的合理性与现实可行性。  相似文献   

2.
经济法与行政法在何处重合?——试论经济行政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华 《行政与法》2004,(7):118-120
经济法从产生以来就面临着其他部门法尤其是行政法的挑战,不断提出否定它的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学说,甚至将其看成是行政法的分支学科,称其为经济行政法.其实,经济法有其独立的调整对象,在许多方面也不同于行政法.经济法决不等同于经济行政法.经济行政法是经济法和行政法的交叉或是说重合而形成的有其独立的调整对象的亚部门法.  相似文献   

3.
<正> 经过经济法学界十来年时间的讨论,凡主张经济法是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同志,在关于经济法概念和调整对象的问题上,逐渐形成了三种相分歧的主要观点,即:“经济管理关系”论、“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论、“经济管理关系和与经济管理关  相似文献   

4.
从功能上而言,传统行政法通过依法律行政原理和行政救济的保障机制来防止行政权侵犯个人的自由,可谓自由防御型行政法。但随着社会变迁和国家任务的变化,行政机关越来越多地与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形成三方乃至多方行政法关系,就其间的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公共利益依法展开调整。与此相伴而生的行政法可谓利害调整型行政法。这种新型功能下的行政法以公益私益共存论为基础,通过对传统行政实体法、程序法、救济法等制度的深刻变革,在复杂的利害关系中实现对第三人公权利的保护。这种行政法可以充分整合行政信息,优化行政的决策与执行,实现秩序性和持续性的调整,可以提前解决纠纷,同时也能将行政法与行政现实、政策需要、行政法各论有效地衔接起来,增强行政法的灵活性、动态性、广域性和实效性。如此复合型的行政法方可谓现代化了的行政法。  相似文献   

5.
国际经济行政法是经济全球化时代下,国际法学科与经济行政法交叉的产物。国际经济行政法是调整跨国经济行政关系的国际、国内公法规范、原则的总和,换言之,是协调国家政府规制市场经济制度的法律规范和原则。通俗地说,国际经济行政法指的就是政府经济规制法的国际协调,其内容包括国家间关于经济行政管理规制的国际公法法律规范,以及各国国内的涉外经济行政法。本文主要通过对国际经济行政法的涵义及特征的界定,以及对国际法层面及国内法层面的国际经济行政法法律关系的梳理,在中国首次尝试构建起一个较为完整的国际经济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框架,以期为国际经济行政法的法学研究与实践运行提供扎实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6.
经济法的本质:协调主义及其经济学基础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经济法的本质是经济法学研究的基础理论问题。当前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本质的观点主要有干预主义和协调主义两种 ,作者认为二者谁也无法取代谁。作为公法私法化和私法公法化互动作用产物的经济法的本质只能是协调主义。经济法应当以协调社会利益和个体整体利益为立足点 ,和民商法、行政法携起手来 ,共同调整经济生活。  相似文献   

7.
薛克鹏 《当代法学》2013,(5):123-130
经济行政法只是在计划经济和集权行政体制下管理行政法中的一个下位概念,它很难融入法治行政法的体系。经济行政行为应当受到法律规制,但公法类的经济行政已被行政法涵盖,私法手段的经济行政因缺乏具体的相对人,使得行政法则很难规范。在法治语境下,经济行政法应当与行政法宗旨保持一致,即以政府经济行为为规制对象,因此,将规制经营者的经济法视为经济行政法是一种严重误读。  相似文献   

8.
现代行政法本质上是平衡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行政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作为行政法主体一方的行政机关拥有国家权力,是管理者;其相对一方则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拥有国家权力,是被管理者。这就决定了行政法的本质随着不同时代、不同国度对行政法主体双方地位的不同规定而有截然不同的表现,而不象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关系的民商法的本质表现得那样稳定。在一个强调行政机关主导地位和公民服从地位的时代和国度,行政法的本质只能表现为“管理法”,其特征是以行政组织法和行政行为法为中心,缺乏行政程序法和行政监督法,不存在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而在一个强调公民权利、害怕行政专横的时代和国度,行政法的本质则可能表现为“控权法”,其特征是行政法的宗旨主要为控制行政权、保护公民权。管理法和控权法都是特定时代的产物,虽然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有其进步作用,但都明显有其偏颇之处。  相似文献   

9.
论部门行政法的规范和调整对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部门行政法的划分标准不是单一的,必须同时考虑其规范对象。法律形 式、职能权限等多种因素,若于因素综合在一起共同使部门行政法有了自己的内涵。确定 部门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也须从多种角度进行比较分析,部门行政法主要规范行政相对 人,以保护行政权为主旨,侧重调整管理关系或私权关系;行政法则主要规范行政主体, 以限制行政权为主旨,侧重调整行政关系或公权关系。部门行政法的体系构架可以有不 同的选择模式,从职权行使的主体、各类管理关系以及行政权的范畴等多种角度都可以 构架部门行政法体系。  相似文献   

10.
经济法与行政法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领域,市场管理法应定位于行政法范畴亦或经济法范畴的研究对于厘清经济法的研究领域有重要意义。市场管理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市场管理关系,市场管理法同时具有经济法与行政法因素,但市场管理法的实质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其经济法因素大于行政法因素。其行政法因素较多体现于程序方面,  相似文献   

11.
行政垄断规制悖论解析——兼谈行政权与经济调节权分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叶卫平 《时代法学》2006,4(6):28-32
行政垄断被归结为“行政权的滥用”,这给反垄断法规制带来理论上的困难:作为经济法的反垄断法何以能够监控行政权的行使?本文认为:行政垄断在本质上属于滥用经济调节权的结果,是政府调控、规制经济的副产品;反垄断法可以“揭开行政权的面纱”,对行政垄断进行复合调整;在建构竞争秩序的过程中为防止公权力的滥用或者公权力作用的相互抵消,应该协调行政法、经济法在法学理论与制度上的冲突,对行政权、经济调节权作出一体化规制。  相似文献   

12.
行政法主要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与其相对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在我国,人们常常只从解决行政纠纷上来理解行政法的本质,往往忽视行政法对行政权的控制功能,本文就行政法的控权功能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3.
现代经济法具有社会公共性特征 ,是社会法。在政府通过经济法控制经济活动的领域中 ,经济法主要以实体法规范 (授予行政权力 )的方式实现政府控制经济生活的目标 ,行政法则主要以程序法规范 (设定行政行为的程序 )的方式实现政府控制经济生活的目标。经济领域的广泛控制与救济方式便是行政 ,经济法的实施大部分属于行政权实施的过程。而对于行政行为的控制的责任就落在行政法上 ,因此在这意义上说 ,行政法对经济法的控制与救济是终极的。在经济领域中的行政法治是经济法良性运作的前提和保障  相似文献   

14.
经济法调整对象理论的回顾、评析与展望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经济法调整对象理论的回顾、评析与展望刘国欢一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十多年来,我国经济法学界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形成了各种各样的观点和流派。(一)"纵横统一论"是80年代初在我国影响最大的一种观点。他们主张经济法调整纵向经济关系(或称国民经济管理关系),...  相似文献   

15.
我国的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可以划分为两个学派,即经济法否定学派和经济法肯定学派。否定学派否定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它包括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综合经济法论,认为经济法是国家运用经济民法方法、经济行政法方法、经济劳动法方法调整平等的、行政管理性的、劳动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多种类的性质不同的各种经济关系,包括等价有偿关系、经济管理关系和劳动关系等。这些关系不可能  相似文献   

16.
国家经济管理权是一种新型行政权程长明从经济法的角度讲,国家综合运用各种调控手段实现经济政策目标的活动是经济活动的一部分,受经济法规范的调整;而从行政法的角度讲,代表国家行使经济管理职能的是政府,所实施的是政府对经济的管理行为,该行为属行政行为,受行...  相似文献   

17.
十余年经济法理论研究的缺陷就在于囿于对变动中的经济体制的阐释,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它奠定了坚实的立足点。现在法学界所公认的基本法律部门的划分原本就没有统一的标准,“为经济立法”则是一个崭新的标准。应当在归纳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基础上,根据既尊重法律传统又从实践出发的原则,通过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的区分(因为这三者天生就有界限不清的可能性),合理确定经济法在理论上、立法上的内涵。 一、十余年经济法理论研究的反思 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一词源于西方。所谓的“经济法”产生之前,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已有完备的民商事立法和行政立法。  相似文献   

18.
叶必丰 《中外法学》1997,(1):115-120
<正> 一、行政法和宪法 在大陆法系国家,行政程序法是行政法的组成部分,行政法是独立于宪法的一个“最基本的法律部门”。在大陆法系学者看来,宪法是调整“治者与被治者的关系”的法;是规定“全体对全体的比率”关系,即“公民”对“臣民”的比率关系,或者说“公民”与国家、国家与“臣民”的比率关系的法;是“规定一个国家的一整套政治制度”的“根本法”。然而,行政法却是“关于行政之法,属于行政之法”,是“规律行政及行政权对于人民关系之法规总体”,包括行政权及其行使的程序和原则,公民在受到行政行为侵害时的救济措施,以及行政机关的组织形式、行政机关颁布规章的权力和程序、文官制度、政府对财产的征用和管理、公共事业、行政责任等内  相似文献   

19.
控制行政权力和保护公民权利是行政法的应有之意,也是行政法为行政机关设定义务和责任的目的;但是,受近代德国和前苏联行政法的影响,中国行政法长期被误认为政府管理公民的工具。误读行政法不但混淆行政法和经济法的关系,而且造成人们对经济法的错误理解。  相似文献   

20.
经济行政法是经济公法与行政法内容上出现的交叉,将二者结合之后形成的一个新的概念。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职责主要是对国民经济活动中,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形成的经济行政关系进行调整。为了更好地推动我国经济行政法的有效实施,文章主要对其形成语境、行为以及法律规制进行介绍,以期为日后经济行政法的实施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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