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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我国各地检察机关在办理企业犯罪案件中自发探索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其中,合规监管型检察建议在刑事合规不起诉中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合规监管型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拟对涉罪企业做不起诉处理时,基于对企业经营、管理状况的调查和评估,就如何推动企业合规经营所提出的检察建议。它既为涉罪企业开展合规建设提供了参考和指引,也是检察机关在后期考察涉罪企业合规改进状况进而决定是否不起诉的重要依据。合规监管型检察建议与检察机关在刑事合规案件中提出的量刑建议、检察意见存在本质区别,也承载着有别于传统检察建议的制度功能。从我国刑事合规的实践探索来看,合规监管型检察建议存在具体指向型和概括引导型、检察建议前置型和检察建议后置型等不同模式,其各自适用条件、运行机制、法律效果等并不相同。为了保障合规监管型检察建议过程的正当性和内容的科学性,应建立企业犯罪案件的社会调查、合规听证等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2.
我国古代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初探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尽管我国古代没有明确提出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但“恤幼”思想和宗法伦理却如现代的刑事政策一样, 直接影响着未成年人犯罪的定罪量刑。在“恤幼”思想的指引下,我国古代法律在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诉讼等方面对犯罪未成年人给予一定的特殊照顾。同时,为了维护家族内部的“尊卑有序”,宗法伦理要求对违背家族内部等级秩序的行为予以严惩,据此,我国古代法律设立“不孝”罪、“准五服以治罪”等制度,它们虽不仅仅指向未成年人,但却是古代未成年人特定犯罪定罪量刑的重要准则。  相似文献   

3.
未成年人是刑事诉讼中的特殊主体,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前提下,应尽可能保障其诉讼权益,使其免受或少受刑事诉讼的追究、干扰,以避免再次犯罪的恶性循环状况出现。然而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不起诉条件的规定和处理,与成年人无任何差异,无法体现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宽容和挽救的政策精神。我国应当扩大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不起诉的裁量权,对一些犯罪不太严重的未成年人尽可能的不予起诉,探索多元化的未成年人不起诉的新路径。  相似文献   

4.
免予起诉作为具有法律监督职能的人民检察院的一项特有权利,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是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应当免除刑罚,决定不将被告人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项诉讼活动。根据犯罪未成年人格的可塑性较强和其罪过的易改性及在司法实践中产生的积极效果来看,免予起诉是较好的选择,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显示了其可行性与有效性。  相似文献   

5.
孙靖 《法制博览》2013,(10):205-206
刑事强制措施的运用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有力后盾。其中,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强制措施,因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不被羁押,但通过保证人或者保证金以及一些强制义务的约束,使得取保候审与其他刑事强制措施相比,地位显得较为特殊,在刑事诉讼中具有其独特的存在价值。新《刑事诉讼法》在一定程度上对取保候审制度进行了完善,但是该制度仍存在很多不足,在实践中依然面临较多问题。本文将以新刑诉法为视角,从现存问题出发,来探讨如何完善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  相似文献   

6.
刑诉法修正案第271条至273条确立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根据法律规定,"附条件不起诉"可以从适用罪名进行解读、规定刑期、起诉条件、行为表现四个方面进行解读,法律还对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进行了一定制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涉及考察期间遗漏或再犯新罪之罪数、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律性质、人民法院建议撤回起诉权行使等问题。  相似文献   

7.
域外刑事合规制度及法人犯罪归责的理论基石是法人自治,自然人与法人之间因法人有效自治相分离。基于法人理论的多元价值与政策目的的强势驱动,我国合规改革并不以法人自治为核心的归责路径为基础,甚至不以法人刑事责任为前提,与刑法理论产生剧烈冲突。单位和自然人“双不起诉”违背责任主义;单位合规整改如何能够实现实体法上责任的变动尚不明确,合规不起诉之“程序出罪”欠缺实体法基础。我国刑事合规改革所面对的现实状况多维复杂,需要基于实定法转换视角进行本土解释论证。区别于聚焦法人犯罪行为的正向分析模式,基于实定法中法人刑事责任主体特殊设置的逆向思考,跳脱法人自治欠缺的困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化解刑法理论冲突。通过责任主体分析可明晰我国的部分法人犯罪本质是与法人人格交融的自然人犯罪,法人犯罪与法人刑事责任可能产生分离,由此“双不起诉”的责任主义危机得以缓释,涉单位犯罪的合规整改不以单位刑事责任存在为前提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8.
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不起诉是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应有之义,顺应我国社会发展形势,契合司法实践的需要。但目前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起诉率并不高,这其中有制度和制度层面以外的妨碍因素。适当放宽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标准,增设刑事和解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建立不起诉后的帮教措施,从增加特别告知、人格调查、社会调查诉前听证、法律援助程序等方面完善审查起诉程序。惟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发挥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制度的作用,实现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9.
诉前取保考察制度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前取保考察,是指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虽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的,有明显悔罪表现且能落实帮教措施,在取保候审的法定期限内进行三至六个月的跟踪帮教,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帮教考察期内的表现情况,依法对其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本文拟对诉前取保考察制度的法律依据及实施中的若干问题进行探索。一、实行诉前取保考察制度的法律依据1985年,我国参与制订并签署了《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该规则要求对触犯法律的未成年人给予“有效、公平、合理…  相似文献   

10.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3,自引:1,他引:3  
未成年人刑事诉论程序必须以未成人的身心特点作为自身的归依,以区别于广泛适用于成年人的普通刑事诉讼程序,同时又体现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作为特别诉讼程序的特点。刑事诉讼程序具有的打击犯罪的使命以及在世界范围内日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保护的关注,构成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格调。尽管目前在世界上, “福利”模式与“司法”模式有不断融合的趋势,并且刑事诉讼追求的是保障人仅和打击犯罪的双重目标,但是在目前, 我国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还是要强调对未成人的保护。  相似文献   

11.
曹志召  李晏 《法制博览》2023,(20):55-57
近年来,刑事涉案企业合规建设和合规整改成为法律学术界和实务界讨论的热门话题。在最高检主导的企业刑事合规改革试点全面推进的大背景下,对于企业涉及的串通投标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类经济犯罪、污染环境犯罪等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的犯罪,检察机关充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秉承“少捕慎押慎诉”的理念,坚持“刑事惩罚和教育挽救”并重的原则,对涉案企业进行合规考察,参考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考察验收报告,通过公开的听证程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行业主管部门、法律专家、合规专家等关于适用合规不起诉或宽缓量刑的意见,对一批刑事涉案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依法相对不起诉或提出宽缓量刑建议,挽救了一批企业和企业家,对有效惩治预防企业违法犯罪,服务保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显著助推作用。本文旨在通过近期笔者代理的一起某建筑工程企业涉嫌串通投标案,探索分析辩护律师在刑事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和合规建设中如何发挥作用,才能最大限度促使检察机关对刑事涉案企业作出合规不起诉决定。  相似文献   

12.
维权小知识     
<正>哪些案件不适用调解?首先,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其次,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没  相似文献   

13.
我国台湾地区传统上采起诉法定主义。检察官依侦查所得证据。足认被告有犯罪嫌疑。原则上应提起公诉。后受刑罚预防观的影响台湾引入起诉便宜主义,检察官对于轻微犯罪可以依职权裁量为不起诉处分。但实务上台湾检察官对职权不起诉的适用并不热衷,对于轻微案件。宁可申请简易判决处刑,不愿轻易为职权不起诉。导致台湾近10年来,检察官职权不起诉的被告人数,始终仅占当年被告总人数的2%左右。为发挥检察官职权不起诉在刑事政策上的意义。台湾地区“法务部”近几年在政策上采取了一系列的激励机制。于2002年2月另创设缓起诉制度作为配套。缓起诉制度不但可克服职权不起诉对特殊预防的偏重。而且在2002年2月刑事诉讼法修正后。立法政策上为达到筛选案件的功能,使向法院起诉的案件大量减少,并减轻检审实务案件的负担。成为改良式当事人主义的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14.
引入人格甄别制度,较为完备地了解涉罪未成年人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时的心理面貌,较为明晰地预测涉罪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和教育改造的难度,是我国少年司法审前分流程序的推进和个别化刑事处遇的迫切现实需求。将人格甄别制度引入少年司法具有理论正当性和技术可行性。为此,有必要借鉴国内外经验,结合现有探索实践,从加强人格甄别相关法律规范的完善、加强人格甄别司法适用的重点规范,以及人格甄别相关配套机制建设的完善等方面构建我国涉罪未成年人人格甄别制度。  相似文献   

15.
“违反国家规定”是确定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前提条件,但并非唯一条件,除此之外,还需要考察行为是否符合《刑法》第225条规定的四项行为方式。行为即便“违反国家规定”,符合《刑法》第225条规定的行为方式,也不一定构成非法经营罪,还需考虑是否存在出罪事由。依据司法解释追究被告人非法经营罪的刑事责任,前提条件是涉案行为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  相似文献   

16.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解释在刑事责任年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责任范围、从宽处罚、出罪化与非刑罚化、刑种适用、刑罚制度适用等方面都有较大发展,但在解释的理念、机制和方法等方面也存在一些缺憾,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7.
一、会议概况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相对不起诉制度就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案件时,对符合法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认为不交付法庭审判更为适宜时,经过严格程序,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由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决定了是否被执行刑罚对其所造成的影响要远远超过成年人罪犯。从这个意义上讲,相对不起诉制度无疑是针对未成年人人格的可塑性,通过法律与社会的综合力量,来达到矫治的目的一种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18.
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设罪名之一,后经《刑法修正案(九)》再次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危险驾驶罪的一种情形,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数据看,因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有150万人左右.其中涉大学"醉酒型"危险驾驶起诉公开案因涉及教职工、在校大学生的,值得特别关注.何为涉大学"醉酒型"危险驾驶起诉公开案,此类犯...  相似文献   

19.
李婧 《法制博览》2023,(33):109-111
监护制度是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重要制度之一,当涉罪监护人严重侵害其监护的未成年被害人时,为了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及时撤销该监护人的监护权,重新确定符合条件的新监护人。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参与支持撤销监护权之诉时常面临众多困境,如撤销之诉启动难、监护侵害犯罪之诉与撤销监护权之诉衔接不当以及撤销后监护效果不明显等问题。构建监护侵害犯罪与监护权撤销的刑民程序合一机制,可以提供合一的程序平台,同时解决监护侵害的犯罪认定与监护人监护权撤销两种诉讼的接替问题。通过增设诉前监护状况评估程序、规范撤销监护权之诉的启动程序、完善监护侵害犯罪刑事与撤销监护权民事程序的衔接程序以及细化监护权撤销后的跟踪、回访程序,构建刑民程序合一机制;同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专业优势及法律监督职能,推动国家责任理念在刑事、民事司法层面的落实,在尊重诉讼基本规律的基础上更好地体现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相似文献   

20.
自上世纪90年代起,上海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开始探索借助心理测评手段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动因及性格特征,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提供依据。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后,相关司法解释确立了心理测评手段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但实践中,司法实务部门一直沿用的国外的测评量表与技术,难以满足当前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实际需要,需要基于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实际进行本土化的研究和改良。在此背景下,我们从实质、形式、功能三个层面对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试体系进行了全新的定义,并基于对上海未成年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心理测评工作的实证分析,提出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评体系本土化的构建思路、具体运用及保障机制等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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