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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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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临时仲裁及其在我国的现状和发展(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现有的仲裁制度中,只有机构仲裁没有临时仲裁。本文从分析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优劣的角度出发,回顾中国没有设立临时仲裁的历史,结合仲裁实践的发展,论证了建立临时仲裁制度的必要性,提出为顺利解决贸易争端、完善仲裁制度,需要在中国确立临时仲裁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3.
在现代商事仲裁发展的过程中,机构仲裁的出现并未将临时仲裁取代,临时仲裁仍为大多数国家立法及国际或区域性公约所青睐.我国作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缔约国,奉行条约必须信守原则,通常对其他缔约国的临时仲裁裁决予以承认执行.然我国《仲裁法》第18条却对在我国作出的临时仲裁裁决持否定态度.伦敦海事仲裁的实践表明临时仲裁可以借助机构仲裁克服其自身缺陷,且我国国内已经存在临时仲裁的实践,因此本文旨在探究临时仲裁在我国的合理发展路径.  相似文献   

4.
临时仲裁是与机构仲裁对立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目前已受到许多国家和当事人的重视和青睐。鉴于它便捷、弹性、任意化等优点,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临时仲裁更能满足当事人私权自治的急迫需要。因此,构建我国临时仲裁制度,改善机构仲裁单一的解决方式,已成为我国立法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5.
临时仲裁(Adhocarbitration)是相对机构仲裁(insti—tutionalarbitration)而言的仲裁制度。当事人自己依协议组建仲裁庭,或即使常设仲裁机构介入,仲裁机构也不进行程序上的管理.而是由当事人依协议约定临时程序或参考某一特定的仲裁规则或授权仲裁庭自选程序,这种形式的仲裁即为临时仲裁,又称特别仲裁或随意仲裁。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的区别在于:机构仲裁指的是由一个常设仲裁机构管理仲裁程序,通常是按照该机构自己的仲裁规则进行的管理。  相似文献   

6.
以中国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为首,中国香港已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仲裁机构体系,并在国际商事仲裁界占有重要地位。与此同时,临时仲裁在香港发展迅速,其比重远远超出机构仲裁。探讨香港仲裁机构的临时仲裁问题,将为我们正确认识内地仲裁法提供一定的启示。  相似文献   

7.
反对我国引入临时仲裁制度的理由不能成立。我国引入临时仲裁制度具有降低争议解决成本并增加我国外汇收入、有利于提高机构仲裁和法院诉讼质量、减少仲裁造假行为和促进科学民主的法制理念等诸多方面积极意义,应从修改仲裁协议必备内容及效力确定的法律规则、修订仲裁员资格条件和任职过程中行为规范、引入任意性的司法任命仲裁员规则和健全仲裁员法律责任制度等方面构建我国临时仲裁制度。  相似文献   

8.
医事仲裁员是医事仲裁制度的灵魂和脊梁,是医事仲裁能否顺畅开展的前提,医事仲裁员的素质和仲裁机构对仲裁员的管理直接关系到医事仲裁结果能否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在现有《仲裁法》的架构下对医事仲裁员准入、继续教育、信息公开、建立考核档案等相关管理问题进行探讨,同时根据医事仲裁的特点,尝试对医事仲裁庭的架构予以创新,必要时可以设置非中立仲裁员、成立混合制仲裁庭。  相似文献   

9.
临时仲裁以其独特的优势与特点得到了各国仲裁立法以及国际条约的普遍认可和接受。我国加入的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也明文确立了临时仲裁的地位。然而我国现行《仲裁法》却以对仲裁协议生效要件的规定将临时仲裁排除在外,仅仅规定了机构仲裁。临时制度缺失引起的弊端日益显现,中国应审慎地引入临时仲裁制度,使其与机构仲裁互为补充,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0.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已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将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仲裁法》的制定,是对我国仲裁制度根本性的改革,并为其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仲裁法》对仲裁制度的改革是仲裁事业发展和市场经济改革提出的要求 在《仲裁法》颁布之前,大约有14个法律、82个行政法规和190个地方性法规,作出了有关仲裁的规定。按照这些法律、法规,以仲裁方式解决的争议涉及国内和涉外经济合同纠纷、技  相似文献   

11.
当下临时仲裁研究路径是以概念分析为基础的比较研究,此种研究路径有如下缺陷:对临时仲裁的定性不明;忽视了对我国临时仲裁事实状态的考察;学理论证陷入了简单地罗列各自理由的竞赛。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应当明确临时仲裁的特有属性;其次应当承认我国对临时仲裁制度事实上的认可是对临时仲裁进行深入研究的前提;最后应当重视主体性理论对我国临时仲裁制度构建的作用。我国临时仲裁制度具体构建的路径应当是明确如下两个不可约定的事项:关于仲裁裁决"一裁终局"的效力和裁决必须以事实为基础。除此之外,其余事项皆可约定。  相似文献   

12.
《北方法学》2020,(4):98-110
仲裁是当今国际社会解决跨境商事争端的最普遍方式。与机构仲裁相比,临时仲裁由于其突出的灵活性和效率性,在许多情况下均得到当事人的青睐,并为世界各国的法律制度所承认。然而我国法律却对临时仲裁持否定态度,其深层次原因在于我国建立仲裁制度之初所面临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拒绝临时仲裁体现出我国法律制度对于商事仲裁性质的根本误解。商事仲裁是建立在当事人私权利基础上的争端解决机制,而并非体现公权力的准司法制度,这种误解导致了我国仲裁立法的结构性错误。我国应当以《仲裁法》修订为契机,纠正对于仲裁性质的误解,接受临时仲裁,并对相关法律进行全面梳理和调整,以此打造国际化、现代化的商事仲裁制度。  相似文献   

13.
浅析临时仲裁制度在我国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临时仲裁制度逐渐被许多国家和国际条约的立法实践中应用,其存在有着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我国的一些学者也建议在我国应该构建临时仲裁制度。本文通过分析临时仲裁制度的优缺点和我国仲裁发展的现状,认为临时仲裁制度在我国的构建应当缓行。  相似文献   

14.
不少人担心,缺乏诚信,信用不佳,这种社会状况下开展仲裁,仲裁员的行为和裁决的质量缺乏保障,难以实现仲裁的公平和公正。机构仲裁便于监管和控制,既便于仲裁机构对仲裁员的监控,也便于国家以种种手段和渠道对机构实施监管并间接监控仲裁员(至少在中国如此,因为仲裁机构基本上是政府公共财政支撑下由政府部门设置和主管的),中国的机构仲裁的现状尚且并不令人满意,存在诸多不良表现。当然,突出的表现和问题是一些仲裁员和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违法办案甚至严重违法招致刑事制裁。刑法修正案中增设枉法仲裁罪即是对这种现象和担心的反映,也是试图应对这种现状和改变这种现状的一种努力。此时此地,讨论没有机构监管的、国家监管显然较弱的临时仲裁,实为奢望。一旦开展临时仲裁,问题必将更为严重和严峻。  相似文献   

15.
中国海事仲裁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虽然历经近60年的发展成绩斐然,但是中国海事仲裁依然没有引入在海事仲裁领域普遍流行的临时仲裁.临时仲裁在中国海事仲裁的缺失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制约.尽管如此,以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为代表的中国海事仲裁机构存在引入临时仲裁的可能.通过对临时仲裁的本质研究,试图在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制约下,分析论证通过中国海事仲裁机构的变革以引入临时仲裁的可能性,实现中国海事仲裁模式的创新.  相似文献   

16.
我国民商事仲裁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是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一支重要社会力量。民商事仲裁机构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大舞台上,应当以什么样的角色定位去发挥作用,是社会(中介)组织,是企业,还是执法部门?目前我们的仲裁工作在发展的道路上是否存在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这些问题对于相当一部分民商事仲裁机构而言,不仅仅是一般性的认识问题,而且已经成为影响仲裁事业健康发展的因素,值得法律界、经济界、仲裁界人士乃至政府相关人士认真思考。  相似文献   

17.
许偲 《海峡法学》2022,(2):112-120
临时措施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地位重要,甚至是有效执行仲裁裁决不可或缺的步骤。然而,我国仲裁当中的临时措施规定不明晰,仲裁当中临时措施类型相比诉讼偏少、仲裁庭未被授予发布临时措施的权力,阻碍了我国当事人跨境寻求临时措施的救济,不利于我国当事人涉外仲裁案件中利益的维护。基于临时措施的特性和价值,对比各国的国际商事仲裁临时措施制度,发现不足和缺陷,进而借鉴关于国际商事仲裁临时措施的有益经验和国际上的通行做法。结合我国现实情况,从增加涉外仲裁领域中临时措施的种类、授予仲裁庭临时措施发布权、设立紧急仲裁员制度、制定临时措施的发布标准以及推动签订有关承认与执行临时措施的双边或多边条约等方面,对我国有关临时措施的制度的改进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8.
每年,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及其法律顾问会与外国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而这些仲裁协议大多会约定在海外进行仲裁。在参与海外仲裁程序时,中国公司将会面对很多重要的实体及程序的法律问题。本文将讨论到这其中许多重要的程序性差异。各国仲裁法都规范着仲裁员的行为及法院与仲裁的关系,熟知这些规定就显得尤为重要。当然也有很多顶尖的仲裁中心、仲裁机构是依据其自身的规则来管理仲裁员的,例如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伦敦国际仲裁院。与中国的仲裁相比,其它国家在仲裁实践中有很多重要的不同之处,包括仲裁员的选定,以及对仲裁员独立和公正的要求。有些法律和仲裁规则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仲裁庭可以自行决定其是否具有管辖权。在国际仲裁中,关于仲裁中的庭前开示制度也有很大的不同。近来,仲裁庭已习惯于要求各方当事人从其掌握的资料中向对方提交包括电子邮件在内的文件,这样一来,对方当事人便可以决定是否要利用这些证据来支持己方的观点。最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问题也十分重要。依据纽约公约,仲裁裁决只可能在作出国申请撤销。同时,很多国家规定仅可在较短的时间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相似文献   

19.
五、我国企业在选择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解决争议注意事项(一)注意与仲裁相关的费用——做好充分完备的预算通过SCC规则可以很直观的看出去SCC仲裁院进行仲裁会产生的仲裁费用,但是对一个跨国的、标的额巨大的且社会影响广泛的国际仲裁案子而言,SCC仲裁规则费用表格中所列的仅是一个很小的部分。通过上述所提到的达能案和百事可乐案,就可以清楚知晓要想在国际商事仲裁案件中取得优势,不仅要在法律问题上下工夫,还要在做足预算且能够坦然面对结果上充分做  相似文献   

20.
入世与中国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现代意义上的机构仲裁起源于临时仲裁,且在机构仲裁出现之前,临时仲裁一直是仲裁的唯一形式.与机构仲裁相比,临时仲裁有其独特的优势与特点.由于临时仲裁制度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因而如同机构仲裁一样,临时仲裁得到了各国仲裁立法以及国际条约的普遍认可和接受.但由于某种原因,迄今,我国法律尚未确立临时仲裁制度,这在某种程度上与我国加入的<纽约公约>相冲突.因此,在中国入世之后应在<仲裁法>中引入和确立临时仲裁制度以保持与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同步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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