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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建议在我国行政程序法典中设立紧急程序条款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本文从公共应急法制建设的角度探讨了完善紧急行政程序的现实意义,考察了若干国家行政程序立法中的紧急程序规范,提出了在我国行政程序法中增设紧急程序条款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2.
我国行政指导程序的缺陷与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丁丽红 《河北法学》2004,22(3):155-157
针对行政指导程序在立法和运作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 ,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以期完善我国的行政指导程序  相似文献   

3.
从中美比较的角度来看,当前我国行政立法程序主要存在着规定行政立法程序的立法位阶不高、立法程序的种类较少、公众无立法动议权、法律规定不具体及公众参与程度低等问题.本文针对这些问题,合理借鉴美国行政立法程序的有益经验,就提高我国行政立法程序的立法层次和公众参与程度.改进和完善我国行政立法程序提出可资借鉴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论行政指导的立法约束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本文概括分析了行政指导实务中存在的若干负面问题,考察评析了国外通过立法对行政指导行为加以约束的常见做法,在此基础上就我国行政指导立法模式选择提出一孔之见,并提出完善我国行政指导法律规范特别是有关行政程序法律规范的一系列具体建议,以推进行政指导法治化进程。  相似文献   

5.
由于行政机关与权力机关在组织形式、责任体制、权力来源等方面都具有质的不同,而且目前行政立法实践中存在立法主体层级过多、权界不清,立法内容重权力、轻责任、重实体、轻程序,立法程序有违民主与公正等问题,为贯彻和落实行政立法民主化基本原则,加强对行政立法权的规范与制约,增强和完善行政立法的民主保障,应当限制行政立法主体范围,统一行政立法程序规定,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行政立法参与权,健全和完善系统而有效的权力滥用防范机制。  相似文献   

6.
行政程序法的价值及立法意义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行政程序法具有公正价值、效率价值、秩序价值,加强、完善行政程序立法的意义在于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遏制和消除腐败现象,促进廉政建设;克服官僚主义,提高行政效率。我国行政法领域中未来的立法方向应是制定一个包括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司法程序在内的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  相似文献   

7.
王丽 《法学论坛》2002,17(5):18-23
建立健全行政立法监控制度是完善我国行政立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也是行政法治的基本要求。西方国家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备的监控制度。其中 ,通过程序的设置对行政立法进行过程控制的做法尤其值得借鉴。在我国 ,程序观念和制度一直都较为落后 ,因此 ,对行政立法程序制度进行比较研究 ,借鉴先进 ,完善我国行政立法的程序控制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治化是指通过程序立法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权的行使,但是在程序立法的过程中,存在着中央统一的行政程序法的缺失以及地方文件中调整范围不明确,概念不统一等问题;通过杭州市的两个案例来说明重大行政决策作出过程中还存在公众参与弱,专家咨询形式化等问题,应该通过立法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前的确认程序,决策中的法定程序以及决策后的监督程序来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相似文献   

9.
中国的行政程序立法:语境、问题与方案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从现代行政国家中行政权不断增长与行政程序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入手 ,指出了现代法治国家中行政程序对行政权行使理性化的重要功能。通过对西方主要国家行政程序发展的简要考察 ,文章强调 :我国正在进行的行政程序立法 ,是一个“政府再造”的契机。围绕着我国行政程序立法 ,文章对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制度基础、理论基础、以及相关的现实问题进行了扼要归纳 ,这些归纳构成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的语境。在此基础上 ,文章结合《行政程序法》(专家试拟稿 )的基本框架 ,对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立法模式、目标、结构、以及行政程序法与其他相关法律关系等问题进行了讨论。本文的主要目的是指出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语境 ,提出立法中的基本问题 ,并探讨可能的方案 ,从而引发对这些问题更多、更深入的关注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研究成果颇丰,学界及实务界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诸多进行行政程序立法的建议和构想。湖南省率先制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获广泛赞誉。本文通过对《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文本进行分析,并结合域外实践经验,以微观的视角探讨《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行政程序立法"细节化"和归责原则的实证规范,以期对我国统一行政程序立法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1.
12.
程燎原 《法学研究》2011,(5):143-163
法治政体理论在根本上把法治理解为,只有立宪政体才会要求并实现法律统治的一个政体问题。建立民主立宪的法治政体是辛亥政治革命的目标。为达成这一目标,民国初年的《临时约法》等法律初步构建了中华民国法治政体的雏形,但这一政体也陷入多重困厄之中。孙中山等人对这一政体及其困厄进行了富有价值的探索与反思。从法治政体理论及民初缔造法治政体的实践出发,可以对治法型法治的思想观念进行比较性的检视。  相似文献   

13.
胡东海 《法律科学》2011,(4):121-127
民法教义学中,合同履行请求权至少应包括合同生效要件。其中,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学说及实践中已无异议;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并无"符合"与否的问题,而只有"违反"如何的问题。私法自治原则要求,证明责任分配在参与民法外部体系的构建时,将合同效力要件规定为"效力阻却要件",交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所以,应对《证据规定》第5条规定之"生效要件"作目的性限缩。此种以证明责任为解释目标的进路,表明证明责任分配也是法规范之关联脉络的一种,解释论亦应以证明责任分配为解释目标。  相似文献   

14.
15.
<左传>文辞古奥,义蕴深微.由于时代悬隔,虽经历代训释,疑义犹夥.本义湮没,通假不明,指代不清,诸般情形,在在多有.本文就襄公时期若干训诂问题予以新的探讨.  相似文献   

16.
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在内容上不断丰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而形成的科学的理论体系;在理论上不断创新,是相对独立的理论体系;在体系上不断完善,是发展和开放的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17.
18.
蒋杰 《法学杂志》2001,22(2):40-41
本文主要阐述了建立我国行政复议听证制度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19.
Grouping of ammunition types by means of frequencies of occurrence of GSR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An attempt was made to build a classification scheme for gunshot residues (GSR) samples originating from four types of ammunition, collected from shooters' hands immediately after shooting. The secured material was examined with the use of SEM-EDX method in the automatic manner. The obtained results were expressed as frequencies of occurrence of particles assigned to various chemical classes. In order to establish the most discriminative of these features the Mann-Whitney test was performed. Cluster analysis was performed for grouping the analysed samples according to their origin, i.e. the type of ammunition. It has been found that samples of GSR originating from Browning 7.65 mm and Luger 9 mm ammunition can be fairly easy differentiated from the remaining samples, whereas samples of GSR originating from of Makarov 9 mm and these of Tokarev 7.62 mm could not be differentiated using frequencies of occurrence of particles in the selected chemical classes.  相似文献   

20.
提单的管辖权是正确处理无单放货等提单纠纷的首要问题。提单的管辖权条款属于协议管辖,是国际私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产物。无单放货案件存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所谓的“侵权纠纷一般不适用协议管辖条款”的规则并不能当然适用。根据现行法以及民事侵权的基本法理,分析中国法院用于否定提单管辖权条款适用的“侵权诉因”及“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两个主要事由,认为以“侵权诉因”排除提单管辖权条款适用的做法不仅于法无据,而且违背法理;而以“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作为否定承运人总部或主营业地之管辖连接点的理由也过于极端。在上述批评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提单管辖权条款问题的三点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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