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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1977年7月,王某、李某夫妇因不能生育,收养2岁的赵某为养女,并办理了收养手续,此后,这一家3口人关系处得一直比较融洽。1997年,王某、李某夫妇表示,待赵某结婚时,将自己的一条金项链、一对金手镯送给赵某作陪嫁,并将位于中山路121一3号的二室一厅私产房送给赵某。赵某对此表示感谢。1998年春,赵某结婚之前,王某、李某夫妇到江南旅游,临行前将中山路121—3号房屋的产权证交给赵某,嘱咐其将房子装修以作结婚之用。赵某一人在家,便乘机将金项链、金手镯转移到其未婚夫刘某家中。王某、李某旅游回来,发现…  相似文献   

2.
陆有才 《廉政瞭望》2011,(16):67-67
李某,男,已婚,某县副县长,中国共产党党员。2009年,李某与某歌厅小姐王某多次发生性关系,并给其钱物合计2万元。2010年。李某为了与王某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为其租房并提供相应的生活费用,女方有时也赠送礼物给李某。  相似文献   

3.
赵炜 《先锋队》2013,(21):42-43
案例简介:王某是某国有公司部门经理、党员。2004年12月间,经公司领导同意,王某将公司的100吨电解铜出借给甲公司使用。至2006年10月借铜合同已履行完毕,但这批铜仍存放在甲公司。2007年3月,王某的朋友李某因债务纠纷找到王某提出借款200万元,王某未  相似文献   

4.
2012年的上半年,王某因创业需要一笔资金,遂向其朋友李某借款50万元,借据写明:今借李某5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月利率为1.3%;若逾期还款,则每逾期1个月应支付违约金1万元。在借款到期之后,王某只偿还了7.8万元的利息,没有偿还本金。李某多次向王某催要本金,然而,王某总以各种理由拒绝偿还本金。2013年8月,李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5.
[案情简介]王某由于公司派其出国学习半年,遂将市场价值为2万元之戴尔牌手提电脑交与其好友陈某保管。李某为陈某的同事,一日在陈某家见到该手提电脑非常喜欢,陈某告之该手提电脑为其所有,因不喜欢电脑的样式欲出售。李某立即表示愿意购买,两人遂就价格、付款等问题进行协商。最后,谈妥价格为1.5万元,李某分三次付款,每月一次,每次付款5000元。当日,双方签订了转让戴尔手提电脑的书面协议。协议还约定,李某付足1万元价款后,陈某应将手提电脑交付于李某。两个月后,李某付清了1万元价款并从陈某处取走了电脑。此时王某学习结束回到国内,发现手…  相似文献   

6.
案情简介 :1998年6月 ,某市城建局经市政府批准 ,负责该市外环路配套工程的施工。城建局经过领导集体研究 ,决定将施工任务承包给下属单位———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后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又将该项工程转包给李某。同年7月 ,经局长王某同意 ,城建局先后两次将市政府拨的工程款108万元如数拨给李某。李某在施工过程中 ,先后3次从工程款中取出5万元现金送到王的办公室及家里。工程竣工验收时 ,发现有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不合格问题 ,因王某的关照 ,得以通过。案发后 ,王某承认收受过李某的5万元现金 ,但辩称 ,所收现金全部用于公务活动…  相似文献   

7.
秦皇岛市山海关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民警李某为帮父母经商,1999年至2000年间向单某借款29万元。2002年7月,单某因丈夫手术急需用钱,找到李某要其归还借款。李某答应还款,但因多次筹款未果,便将派出所办理的王某伤害案用于赔偿受害方医疗费用的押金1万元挪用。2002年7月23日,李某将此款交给单某,单某将该款作为其丈夫  相似文献   

8.
这个差错该谁负责1997年1月17日,徐某委托其弟妹李某前往某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李某填好存款凭条后,将人民币4755元和存折一同递给银行记帐员王某。王某经过初步清点认定李某交付的存款现金为4755元,当即填写了存折、存款凭条,并在存款凭条上加盖了名章...  相似文献   

9.
某单位欲建一5000平方米的楼房,预算造价每平方米400元,由该单位基建处处长李某负责。李某经人介绍与某建筑公司经理张某签订合同,商定按每平方米380元承包,但合同价为每平方米390元。工程竣工验收后,该单位付清了全部工程款,张某按约定将5万元付给了李某。(该工程实际造价每平方米350元,李某知道这一底价)此案究竟应如何定性?一种意见认为应定李某受贿。李某身为国家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意提高工程造价,为张某谋利益,并主动索要好处费共计50000元,符合受贿的构成要件。另一种意见认为应按贪污认…  相似文献   

10.
正案例简介:李某从事餐饮行业,王某经营水产批发,经营的都很好。李某跟王某谈起想把自己的餐厅扩建装修,但目前缺少资金,若王某有闲余资金,愿意付比银行更高的利息。李某和王某经商议后签订了借款协议。协议约定,王某给李某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两年,利息按年利率为借款金额的30%,同时李某每年还应付综合服务费10万元,逾期还款需按每月4分承担利息损失。当日,王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给李某100万元,李某也出具了借条。事后,李某第  相似文献   

11.
王明星 《廉政瞭望》2011,(18):67-67
基本案情 王某是某建筑工程公司老板,张某是某市建设规划局副局长,徐某是该市建设规划局一名财务人员、党员,与王、张二人都私交甚好。王某的公司中标了一市政工程项目,该项目归张某分管,为得到张某关照。王某请托徐某向张某送去人民币30万元,徐某将其中的20万元送给了张某,私自截留10万元占为己有。  相似文献   

12.
《当代党员》2006,(2):61-61
秦某某,中共党员,1996年至今任某区居委会三组组长。2004年3月,某集团公司征用秦某某所在居委会三组土地。同年4月17日,居委会三组经区国土分局安置办向某集团公司申报了60人的安置名单,其中李某、赵某、张某、王某四人属于居委会三组这宗征地的安置对象。4月21日,秦某某将居委会三组集体资金74920元分给了李、赵、张、王四人(按某集团公司支付每人终身生活费4330元、生产安置费14400元,共18730元的标准)。  相似文献   

13.
案例一:某地区地改市后召开全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市政府领导成员。原地区计划委员会主任宁某(党员)在得知自己未列入副市长候选人时,便先后指使甲县计划委员会赵某、乙县计划委员会李某、市人大代表王某、郑某、温某等,在选举中做其他代表的工作,将候选人李某划掉选自己为副市长;通过他人送给市人大代表柴某、胡某、吴某现金各1000元,亲自送给市人大代表潘某、王某、张某手表各一块,并企图通过张某送给20位代表现金20万元(未遂)。选举结果,宁某因仅得60票未过半数(全票共260票)落选。案例二:某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副村长张…  相似文献   

14.
兰松  牛聪健 《实践》2014,(10):42-42
<正>王某经婚介所介绍认识了离异女子李某,交往不久双方领取了结婚证。之后,王某用婚前积蓄,加上李某的婚前存款4万元购买了一处楼房。因房屋是以王某名义购买,李某为明晰财产归属,让王某为其出具了一份欠条,内容为:"因买房欠女方李某4万元整,作为李某个人财产,日后偿  相似文献   

15.
反腐     
《廉政瞭望》2012,(24):9-9
反咬承建商露马脚 郭杰原是重庆市璧山县某街道办事处的干部.主耍负责辖区的公路管理。从2008年到2011年间,郭杰利用职权收取了多条公路承建方的好处费。李某、王某等四人承接了璧山青杠街道的一条公路建设工程,给郭杰6万元疏通关系。2011年底,该工程竣工,但赚得不多,承建商要求郭杰还钱。郭杰不认账,  相似文献   

16.
《新长征》2007,(6)
问:李某与王某2001年登记结婚。2002年底,李某在得到单位的批准后,从单位领取了5万元的买断工龄补偿金。今年1月份,李某以夫妻感情不和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王某则提出李某领取的5万元买断工龄补偿金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李某认为这5万元应作为她的个人财产。请问:买断工龄补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相似文献   

17.
赵炜 《先锋队》2012,(33):46
案例简介:徐某是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07年1月,徐某所在的村承包了县教委在本村征地建设住宅小区工程中的沙填土工程。在分包过程中,徐某利用其负责该村全面工作的职权便利,答应某工程公司经理李某的要求,将该工程分包给李某的公司承建,并收受了李某给予的5000元人民币。后纪检部门在调查中还发现,徐某将县教委支付本村的征地费私自借给其子6万元,在县城  相似文献   

18.
正【案情】伊春市居民赵某的朋友李某于2017年向其借了5万元,借期一年,写有借条。但是一年之后,李某并没有按照约定按时还款。赵某找李某催要借款,但李某总是以各种借口一拖再拖。现在麻烦的是,赵某已经找不到借条了,他担心没有凭据李某会赖账。那么,赵某应该怎么办呢?【支招】根据赵某的案例,本栏编辑特邀请黑龙江建文律  相似文献   

19.
田海军 《实践》2007,(4):38-38
2006年3月,王某与同乡的李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约定王某将老家的自有房屋转让给李某。李某在签订合同前,曾请房屋评估公司对买卖房屋进行估价,并支付估价费用1000元,但双方均不知情的是该房屋已在前几天的地震中倒塌。李某得知房屋倒塌后,要求王某赔偿其房屋估价费,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法院经审理认为,地震引起的房屋倒塌属于不可抗力,王某对此不承担责任。于是判令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20.
一、主要案情1996年6月,某市运输公司出纳刘某向本公司经理孔某介绍了市保险公司联系有关参加人寿保险的情况,即个人一次投保,终生受益,到期还本付息归本人。孔某觉得不错,便决定用公司的工程款7万元为4个人办理人寿保险,其中孔某本人4万,出纳刘某、会计李某和技术员董某每人各1万元。这样刘某与李某便按孔某的安排用7万元公款办理了4个人的“个人入保20年还本付息”手续,并将保险公司出据的收据在本公司财务上以“管理费”作了平帐处理。1998年12月,当查案组进驻之前,孔某急忙让财务人员从市保险公司退回了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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