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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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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玉生 《法学家》2004,(5):45-59
唐代通过立法建立了一套独特而完备的法律体系,这就是主要由律、令、格、式所构成的律令法体系.<唐六典>由于并非唐代在行的法典,因而不是唐代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唐代这种主要由律、令、格、式构成的律令法体系是一种公法性的法律体系.唐代法律体系在中华法系的形成过程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并使律令法体系成为中华法系的一个重要的形式特征.  相似文献   

2.
律令是汉代法律的重要表现形式,两者结合紧密。由于汉代“令”的存在形式特殊,学界一直没 有对其形成、性质达成一致的认识。敦煌悬泉汉简记有两条“厩令”都与马政有关,其中的文本形式恰好可以 反映汉代“令”与“律”之间的转化关系。在汉代没有形成完整形式的令典,汉令的内容均是由皇帝诏书转化 而来,结合日常使用的情况进行删减整合而形成的,进而转化为“律”。其发展过程大致可以分为由“诏”向“令” 的转化和由“令”向“律”的转化两个过程。令典的形成应是自东汉末年应劭整合律、令开始,魏晋时期则最 终成型。  相似文献   

3.
<正> 一、中国法典的编纂以中国为中心的中亚地区,法的体系独具一格。人们一般将这个以公法为主的法的体系称之为"律令体系"或"律令法体系。" 中田薰博士对此所下的定义是:所谓律令法体系,就是将国家的根本法分别辑于"律"与"令"二种法典中。在其晚年著作《关于支那律令法系的发展》中,博士认为律令法体系完成的时间是唐代。唐法——即律、令、格、式——是律令法系发展的完备时期。仁井旧陛博士将律令假设为刑罚法典与非刑罚法典,并从概念上对律、令作了区分:律  相似文献   

4.
刘笃才 《法学研究》2012,(6):178-187
律令法体系对于分析中国古代法制史是一个重要概念,如果与律例法体系的概念相互配合将会对研究工作更加有利。战国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体系以律与令为主 体,是为律令法体系。明清时期例与律成为法体系的主体,可以名之为律例法体系。律例法体系取代律令法体系是中国古代法制的重要发展。两者的转换使得法律史上长期积累起来的一些矛盾得到了解决。  相似文献   

5.
由清末名臣赵舒翘所著的《提牢备考》被誉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监狱法规汇编。正所谓文若其人,《提牢备考》的编写正是赵舒翘一生为人、为官、为学、为道的理想和追求的体现。赵舒翘所具备的"正直、勤勉、谨慎"等优秀品格使他编写《提牢备考》顺理成章,并且在《提牢备考》的结构安排上也充分展现了他的人品和学养。通过综合运用描述性和解释性的法律史研究方法对赵舒翘与他的《提牢备考》进行互证研究,可以真切地把握作者赵舒翘和作品《提牢备考》及社会语境三者之间的内在关联,从而实现对赵舒翘这一清末律学翘楚和具有开山之功的监狱学著作《提牢备考》的"深描",进而深化对人物和作品的认知。这一方法当成为对既有中国法律史研究的补强。  相似文献   

6.
在汉、魏、晋时期 ,故事与律、令、例、比、品式章程、制诏等法律的关系密切而复杂。故事通常是国家立法定制的一种经典依据 ,而法律适用中的事例往往又成为故事的一个主要来源。晋朝还曾将典型故事修定汇编 ,与律、令并行 ,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关于故事与汉、魏、晋法律的关系 ,学界的认识颇有分歧 ,对于《唐六典》注和《晋书·刑法志》中相关内容应如何理解也值得探讨。因此 ,有必要运用史料辨别、分析故事与上述诸种法律形式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揭示其间的辩证关系。  相似文献   

7.
传统的明代“律例法律体系”说、“无令”说应当修正。明代建立的新法律体系是按照“以典为纲、以例为目”的框架构建的,应总称或简称为“典例法律体系”。“律例法律体系”说忽视了《明会典》系“大经大法”和洪武年间颁行的《大明令》等十一种法律并非刑事法律这一基本史实,因而失之偏颇。明初在变革传统律令法律体系时,把单行“令”的称谓变换为“事例”,二者名异而实同;《大明令》不仅在明开国后百余年间被奉为必须遵行的成法,即使正德、万历两朝《明会典》融《大明令》入典后,其有效条款仍在行用;明人以诏令颁布国家重大事项、把“制例”称为“著为令”的传统,直至明末未变,所谓“明代无令”说不能成立。  相似文献   

8.
古代中国的法律体系的"律令制"架构,是认识中华法系特征的关键。一般认为这一架构至唐代才正式形成。其实,这一体系特征大致萌芽于战国时代,秦汉时代已初步成形,至两晋基本确定。所谓律令制体系,其要害特征在于律令间的特定关系。律为主(正),令为辅(副);律为刑罪法,令为政导法;律为稳固少变之法,令为因时修订之法。二者间这种关系,正好体现了中华法系的礼刑关系构思,也大致体现了古代中国政法模式的一般特征。通过对古代中国历代律令关系变化历程的考察,总结了律令制法律体系演进的四个阶段及其主要阶段性特征,并就中华法系律令制架构特征及"礼乐政刑"综合为治模式特征做了进一步阐发。  相似文献   

9.
赵舒翘所撰《提牢备考》一书,系收集整理清王朝建政以来有关监狱管理的条例、章程以及重要狱务的处理方法等编纂而成的一部著作,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监狱学的专著,也是明清律学的重要作品之一。现存《提牢备考》一书,是光绪年间刻本。据作者自序得知,此书刊刻于光...  相似文献   

10.
吴海航 《法治研究》2015,(3):142-149
唐代法律体系以规范的“律令格式”结构闻名于世。其中,律为国家主要的刑事法典;令为政府管理国家行政事务而颁行的规范;格是为补充律典内容的不足而设定的特别规则,包括政府机构管理各类事项的重要规则;式则是规定政府权力运行的程式及细则性规范。学界历来重视唐代律令相关问题的研究,而对唐代格式的渊源尚缺乏详细考察。唐代格式渊源的考察须旁及律令的渊源及关系,与秦汉以来的同类法律形式也有渊源联系,是古老的法律形式发展到唐代的演变结果,其功能也源自前代的同类法律形式。  相似文献   

11.
宋代前、中期,宋令基本沿用唐令的内容和形式。神宗元丰时期,宋朝政府进行了立法改革,此后令的修订活动频繁,其立法模式、编纂体例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均发生变化:宋令不再编订为独立的法典,而是与(编)敕、格、式统一编订为"敕令格式"法律汇编;宋令的编纂进一步完善,分类较唐令更细;宋令真正成为其法律体系的主干。宋令的变化使得宋代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并使律令法体系臻于完备。  相似文献   

12.
《唐律疏议》初步形成于唐永徽年间,基本定型于唐开元时期,今传《唐律疏议》大体就是开元二十五年律疏。《唐律疏议》包括书名、目录和正文三部分。书名在宋朝是否已经出现,颇为可疑,但到元朝,它的存在则已是有目共睹的事实;目录应是形成于唐朝,但也仍有疑问需要厘清;正文包括律文和疏文两部分,也都是仍唐朝之旧,有学者认为篇目疏议系唐朝以后所添加,这样的说法并不能成立。《唐律疏议》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五代宋金都将之视为现行法,在元朝是司法活动的重要参考,明清两朝也是制定律典的重要依据。《唐律疏议》对日本法律也有巨大影响,日本古代法典《大宝律令》、《养老律令》都是以永徽律疏为蓝本编纂而成,极大地推动了日本古代法律体制的形成与发展。  相似文献   

13.
张家山汉简《亡律》考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闫晓君 《法律科学》2009,27(1):162-168
通过对张家山汉简《亡律》的解读,探讨了汉《亡律》的立法沿革,并将汉《亡律》与其它各代相关立法进行比较,对秦汉时期不同类型逃亡及舍匿亡人犯罪做了法理分析。此外,对秦汉时期逃亡犯罪的社会原因做了初步剖析。  相似文献   

14.
《中国监狱学刊》2002,(4):109-110
张晶在《中国监狱》2002年第2期上撰文《一次不公正执法摧毁千百次说教》,引用宣统二年徐谦等回京报告折中的论述:“监狱制度与刑法审判二者有密切之关系,监狱不良则行刑之机关未完善,而立法与执法之精神均不能见诸作用。无论法律若何美备,裁判若何公平,而刑罚宣告以后悉归于无效。”  相似文献   

15.
令在中国古代的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刘广安 《中外法学》2012,(2):369-378
令在中国古代主要是在秦汉至唐宋的历史上,是与律同样重要的法律形式。令的作用主要表现在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方面的指导作用和惩戒作用,还有奖励作用和教化作用。令在秦汉至唐宋的法律体系中,与律互相配合,在重要制度和一般制度方面都起到了互补的作用。令在产生、发展和转变的不同时期,在处理行政事务与社会事务的方式、范围和程度方面,显现了不尽相同的作用。  相似文献   

16.
李玉生 《法学研究》2003,(5):148-160
中国古代法在魏晋时期实现了律和令两种法律形式的分野。魏晋律令分野是秦汉国家各方面制度渐趋成熟的反映 ,是汉代律令不断向规范化、系统化发展的结果 ,也是西汉以来儒法合流、律学发达的结果。改朝换代也推动了律令分野的最终完成。魏晋律令分野标志着中国律令法体系的形成 ,对于深入认识中华法系的特征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马建红 《河北法学》2011,29(9):38-48
1912年3月10日,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后颁布的《暂行援用前清法律令》,确定了辛亥革命后"有条件地援引前清法律令"的法制发展原则,使民国时期的法律与旧法之间形成了既有断裂又有传承的格局。究其原因,一方面取决于前清法律现代性与民族性相混合的特征及立法的过程性特点,另一方面则来自当时主政司法者的专业学养和理性抉择。这种对旧法的基于现实主义的取舍,既规制了民国时期法律发展的基本走向,也为国民法治意识的生成和涵养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相似文献   

18.
中国古代“农忙止讼”制度形成时间考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郑显文 《法学研究》2005,(3):152-160
在农务繁忙季节中止民事诉讼是我国古代社会长期实施的一项法律制度。关于该制度产生的时间,文献没有明确的记载,传统的观点认为出现于唐朝。分析现存的中、日古代文献及出土的敦煌吐鲁番文书,可以确定该项制度最早出现于唐开元二十五年的《杂令》之中。日本《养老令》中关于农忙止讼的规定借鉴了唐开元二十五年《杂令》的规定。依此推断,唐开元二十五年律疏、令应是日本《养老律》和《养老令》重要蓝本。  相似文献   

19.
《监狱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监狱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同时,对我国监狱科学理论建设提出了一系列值得研究的新课题。 一、关于监狱法基本理论的研究。当前,有以下几个基本理论问题应着重研究。如: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有哪些重要观点对《监狱法》的制定、研究、贯彻实施具有直接指导意义?2.我国《监狱法》的本质和特征是什么?3.《监狱法》在刑事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与刑法、刑事诉讼法律的关系怎样?4.监狱行刑法律关系是什么?5.《监狱  相似文献   

20.
唐代,是中华法律文化的鼎盛时期。以律、令、格、式为表现形式的法律体系发达、完善;以《永徽律》等为核心的法典,条文简洁、规定明确、逻辑完整;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律疏",对法典的制定过程、立法宗旨、基本内涵、条文沿革、法意法理和实施要求,注疏详尽、阐述透彻、通俗易懂;法律体系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实施也比较充分、有效。而光辉灿烂的唐代法律文化,并不是有唐一朝的产物,而是从夏商周以来华夏大地上各个时代各个民族法律知识、法律智慧叠加的成果。以此千年发展线索为契入点,对唐代中华法律文化的民族元素进行梳理,阐述多民族共同创造中华法律文化的精神,在当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文化意义和历史价值,具有突出的理论价值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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