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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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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毋需增设“传播艾滋病罪”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艾滋病患者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故意传播艾滋病病毒实施报复的案件,时有发生。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  对此,人们首先联想到我国刑法关于传播性病罪的规定。   在我国,卖淫嫖娼是违法行为而不是犯罪行为。但是,性病患者卖淫嫖娼的,不仅败坏社会风气,与传统道德不符,而且导致性病传播,危害国民健康,故而被予以刑罚惩罚。我国《刑法》第 360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依据这一规定,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  相似文献   

2.
对明知患有艾滋病而向他人提供卖淫的人,司法机关往往以传播性病罪追究刑事责任。随着2013《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的实施以及国家防艾工作的深化,人们对艾滋病的认识已趋理性。艾滋病今后不能再算作性病,司法机关对艾滋病患者实施的卖淫行为不宜再定传播性病罪,而应区别对待,视其情节对行为人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  相似文献   

3.
艾滋病群体属于特殊的弱势群体。卖淫、嫖娼行为则常常为道德所不耻,在中国法律体系中,一般属于行政违法行为。特殊主体与一般违法行为的不当结合,产生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也使其进入了刑法的视野。但是对这一行为在刑法上应当如何评价,在理论和实务中却存在着各种争论与冲突。总结各种观点,大多认为其可能构成传播性病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当然也有学者提出增设传播艾滋病毒罪的主张。笔者则认为该类行为宜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  相似文献   

4.
唐治祥 《理论月刊》2005,(9):125-127
刑法第311条规定的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的成立以行为人"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为前提条件,行为人对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是否"明知"就成了本罪是否成立的关键.本文拟从"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的涵义、如何认定、"明知"的形成时间及其与刑法总则"明知"的关系等方面理清相关问题,以抛砖引玉,并希能对司法实践有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5.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损害商品声誉、商业信誉罪、诬告陷害罪、诽谤罪等的相似之处在于行为人捏造或传播了虚假的信息。刑事实体法对主观要素规定的繁简决定了主观事实证明的难易,将诽谤罪等的构成要件简化为"明知是虚假事实而传播"将给司法证明带来极大困难,"明知是虚假事实而传播"的行为也缺乏处罚必要性。我国刑法理论及立法对诽谤罪等相似罪名的解释和规定选择"虚假性"或"主观恶性"两个标准之一即可。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刑法总则和分则共有5章24条对各种性犯罪罪名及其刑罚分别作出相应的规定。但是,目前我国社会现实生活中,仍存在着诸多未被法律规定为某种性犯罪罪名的非法社会现象。成为我国有关法律制裁的盲点。从宣传的迫切性、现实性、完备性与可能性角度考虑,建议如下一些性犯罪罪名可以而且应该及早被列入立法议事日程:一、卖淫罪我国刑法中,目前只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对卖淫主体及其卖淫行为,却没有"卖淫罪"的罪名规定。建议设立此罪。首先,卖淫无疑是一种社会丑恶现象,是毒化社会风气、破坏精神文明建设的直接消极因素,断无对其采取网开一面、同情宽容之理;其次,卖淫现象并非不可控制,新中国成立后卖淫同毒品一  相似文献   

7.
法博士:《刑法》第342条规定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中的"农用地"是否包括草原?如包括草原,立案标准是多少?  相似文献   

8.
叶立暾 《公安研究》2012,(3):28-30,68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之规定,虚假广告罪为纯正身份犯,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而虚假广告代言人虽然属于无身份者,但其代言虚假广告行为也是能够构成虚假广告罪。广告代言人若明知是虚假广告而进行宣传,与虚假广告罪犯罪主体形成共同的犯罪故意,其代言虚假广告的行为是整个犯罪实行行为的帮助行为,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同本罪犯罪主体构成共犯,应以虚假广告罪进行刑事处罚。  相似文献   

9.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网络信息安全与管理秩序为法益,是片面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立法现象。构成该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明知的内容为被帮助者实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这里的"明知"既包括确实知道,也包括推定知道。对于缺乏犯意联络且独立化程度较高的帮助行为,应单独评价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于行为人与被帮助者相互串通、分工协作,共同参与网络犯罪的,应评价为相应的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10.
卖淫、嫖娼行为,是我国法律严厉禁止的行为,查处卖淫、嫖娼案件,也是治理社会丑恶现象的重要内容。为了能够准确认定卖淫、嫖娼行为,严格履行法定程序,防止在查处卖淫、嫖娼行为实践中,出现违法办案、滥用职权等现象,我们有必要专门研究一下如何办理卖淫、嫖娼案件的问题。一、如何认定卖淫、嫖娼行为查处卖淫、嫖娼行为,包括查处介绍、容留卖淫、嫖娼的行为。首要的问题是:如何认定卖淫、嫖娼行为。1.卖淫、嫖娼的定义。卖淫,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自愿和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嫖娼,是指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与卖淫者发生…  相似文献   

11.
《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入罪,并最终定名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刑法在社会管理上的创新。这就使得入罪前有着极大争议的"恶意欠薪"在入罪后成为运用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纠纷的大胆尝试,也使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成为运用刑事手段"一劳永逸"地解决社会问题的大胆探索。在正确理解及适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同时,综合多种手段共同解决"欠薪"的社会问题才是真正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2.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五)》)的新增罪名。它的出台结束了我国刑法领域长期以来对于以信用卡信息为犯罪对象的行为无法适从的局面,这将有助于从源头上遏制日益猖獗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活动。但是由于本罪名出台时间较短,司法实践经验积累不足再加之无相关配套的司法解释,造成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如何认定本罪出现了很多分歧和争议,导致司法实践行为的不统一。本文从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信用卡信息的内涵与范围以及接受他人无偿提供信用卡信息行为的归罪问题三个方面对当前司法实践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法规定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公安机关不应当介入这类案件的处理。但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却屡屡突破了这一法律规定,原因何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局限性已严重地束缚了公安机关在这一案件中的作为,使侵占案件的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足够的保护,如何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之下应对侵占罪成为摆在公安机关面前的一道难题。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此规定被认为是类似于大陆法系中原因自由行为的立法例。所谓原因自由行为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的使自己陷入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状态而实施犯罪的行为,因其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理应对此行为进行处罚。但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并不严谨,故此有必要在我国刑法中引入原因自由行为的概念。  相似文献   

15.
《刑法修正案(八)》的通过与实施,助推了现代监狱的行刑科学化、法制化和社会化的建设.对我国监狱的惩罚与改造将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但是在肯定《刑法修正案(八)》积极作用的同时,其在“重大立功表现”、“不能少于”、“赦免制度”和“社区矫正”等若干立法方面,也存在着不可忽略的缺陷,祈望刑法的修正能更为完备。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人体器官犯罪在我国日显猖獗。《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之前,对此类行为仅以非法经营罪尴尬规制。对此,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罪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然而,该罪名虽已出台近乎一年,全国各地在司法实践中启用此罪名的判例却寥寥无几。这在某种程度上说明在立法和司法均已完备的基础上,公安机关对此类犯罪行为的行政执法发面存在一定不足,使该类行为不能被绳之以法。本文欲分析目前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现状、人体器官犯罪情况、总结其作案特征,概括公安机关在侦破人体器官犯罪时面临的问题,从而提出有效的解决对策,以提高对此类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相似文献   

17.
丁旭 《青年论坛》2008,(6):105-108
新的刑法修正案草案对斡旋受贿的有关规定有了新的调整,扩大了这一罪的犯罪主体范围。而新的变化引起了对没有变化的原条文中“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这一犯罪构成要件存在的反思。国家工作人员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制约关系,当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时,行为人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必然产生影响,刑法没必要将便利条件设为刑法要件。刑法第388条与一般受贿相比有着自己的独立罪状,应该以斡旋受贿设立独立罪名。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法中的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罪,其渊源在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但是,在我国将国际公约内化为国内刑法的过程中,本罪的若干方面仍与公约存在脱节之处。笔者认为,应将本罪构成要件中的"不正当商业利益"修正为"不正当利益";重新界定"外国公职人员和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的内涵;扩大"贿赂"的范畴;最后提出在我国刑法中应增设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罪。  相似文献   

19.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对在国家级考试中实施舞弊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或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等罪名。但对于为舞弊者提供协助行为情节严重的,现行刑法却无力惩处,并且对教师帮助学生实施舞弊行为适用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处罚也有违罪刑法定原则。为弥补刑事法律在规制国家级考试舞弊行为上的不足,必须在刑法中增设"协助国家级考试舞弊罪",以有效地遏制考试舞弊盛行之风。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刑事诉讼法缺乏相应的诉讼程序规定.借鉴法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单位犯罪诉讼程序的规定,我国应在《刑事诉讼法》中设专章对单位犯罪诉讼程序加以规定,明确对单位犯罪的职能管辖与审判管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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