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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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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许多著名学者看来,唐律“化外人相犯”条规定的“化外人”无疑指的是“外国人”;但是也有学者从文化标准的角度对此提出了质疑,认为“化外人”指的是“中国的少数民族”。笔者通过对唐律“化外人相犯”条的规定及该条的“疏议”进行分析,结合史实,认为唐律制定本条的立法者尽管以文化的观念来界定化外人,但可能导致了具体案件法律操作的困难,因此不得不通过“疏议”进行解释,但是“疏议”实际上已经背离了文化的标准。因此,本文认为,以现代人的思维看,《唐律疏议》所言的“化外人”实际上包括了“外国人”和“少数民族”。而今天学者们之所以产生如此歧异的观点,背后的原因恰恰是我们不可避免地或多或少陷入一种“时代错误”之中。  相似文献   

2.
《唐律疏议》与犯罪预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古代很早就已经认识到“犯罪预防”的重要性,《札记·坊记》云:“礼以坊德,刑以坊淫,命以坊欲”。到唐建立,唐统治者集战国秦汉魏晋南北朝至隋以来犯罪预防之大成,建设性地提出了一系列的犯罪预防措施,在理论上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犯罪预防机制,其内容主要体现在《唐律疏议》中。  相似文献   

3.
在对受贿犯罪的调整问题上,唐律规定了受财犯罪的体系,而现行刑法则规定了"受贿罪"。唐律的规定比现行法律的规定在调整范围上更大,在规范体系上也更严密。唐律规定的具体受财行为的内涵也很有独到之处。  相似文献   

4.
中国传统法律的儒家化是中华法系的一大特点,这一过程在唐朝达到了顶峰,实现了礼法的融合。军事关系涉及到皇权的存续、国家的安危,所以军事法律规范更多的体现法家思想的严峻,但在唐朝礼法融合的大背景下,儒家思想在《唐律疏议》军事法律制度中也有诸多体现.  相似文献   

5.
采用描述性研究方法,以法律用语为例,来说明《唐律疏议》"礼法结合"的特点,表现为法是维护礼的武器及把礼制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等方面。《唐律疏议》"礼法结合"的特点既有文化方面的原因,也有政治、经济、社会、心理方面的原因。  相似文献   

6.
《唐律疏议》作为中国传统法典的集大成者,被纪昀、薛允升等人评价为出入得古今之平,这是极为允当的。一方面,体现在刑罚制度和适用方面,它坚持了宽严适中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唐律疏议》的规范体系反映、践行和落实了中国传统社会动态合理正义观和王道平秩序观的内在要求,在律目条文中处处彰显着等者同等不等者不等等与不等的辩证统一三原则。总体上看,《唐律疏议》体现了中国传统法的内在原理,即德生道成的道德文化原理和德主刑辅的法治精神。  相似文献   

7.
<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的代表作,也是世界中世纪法典的杰作.它的一个成功之处在于把法律与历史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它的一些字、罪名、罪行、刑罚、制度和篇目都有自己的历史,都与历史结合在一起.这种结合有其重要意义,主要是:有助于加深对<唐律疏议>内容的认识;有助于增长中国法制史知识;有助于提高法律意识等.<唐律疏议>的这一成功有其历史原因,主要是:唐朝前期的社会发展为其法律与历史的结合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中国法制已有二千多年经验的积累;唐朝前期的儒学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制订者具备了较高的素养等.对后世立法也产生了一定影响,如<宋刑统>基本效仿了它的做法.  相似文献   

8.
唐律故杀之"故"含义为"杀伤之害心",故杀为有害心而杀人。立法上,唐律通过肯定与否定双重列举区别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唐律在故杀科刑上,采取概括规定、具体列举、比附论罪、轻重相举四层次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列举与比附论罪中,又可依犯罪主体与犯罪对象间是否存在特殊身份关系分为两类。律文还规定了适用于故杀科刑的特例。故杀在立法上并未与相近的杀人犯罪有较清晰的区分,由此在法律实践中产生的混淆直到清末始有明确界分。  相似文献   

9.
以《唐律疏议》为传统中国调整两性法律关系的代表进行分析发现,其大量运用性别相关的法律术语、构词形式等技术来对律文进行表述,标志着性别法规范立法水平的提高和技术的完善。分析《唐律疏议》中性别法规范的表述技术,可明显看到体现礼教内涵和性别偏向的趋势,这主要是受了中国传统的性别差等立法观念的影响。  相似文献   

10.
《唐律疏议》中“故”有六种用法,其中两种表示犯罪的主观意图,即“故纵”之“故”与“故杀”之“故”。张斐《晋律注》释“其知而犯之谓之故”,后世律学注释奉为圭臬。从法典渊源与律文疏解来考察,“知而犯之”仅指《唐律疏议》中“故纵”之“故”。“故杀”之“故”应用其疏解“无事而杀”。“知而犯之”与“无事而杀”非指一事,不应混淆。唐律中“无事而杀,是名‘故杀”’延续了魏、晋律注“无变斩击”的注解模式并在唐律注解中将之细化。  相似文献   

11.
“谋杀”为唐律杀罪之首,科刑最重、含义庞杂。将唐律中的“谋杀”作为完整的独立形态,鲜有专文研究。唐律谋杀从立法技术上分为典型的谋杀形态——共谋“二人对议”与修正的谋杀形态——独谋“一人同二人之法”;各自形态下,依据犯罪主体与谋杀对象间是否存在特殊身份关系分为一般谋杀与特殊谋杀;谋杀行为依据行为结果分为谋而未行、谋而已伤、谋而已杀三阶段。具体的谋杀行为在科刑上多参照别条律文而不见本条规定,又受《名例》中总则性律文与各篇分则中诸多“通则性条款”的影响,具体谋杀行为的科刑情况甚为庞杂而亟待考证。  相似文献   

12.
官吏出面为他人或为自己说情,被请托的官吏慑于某种压力或为了谋取私利,往往会网开一面而曲法办事。唐代为维护国家法制的公平,确保官吏依正理处理公事,严防官吏的贪污受贿行为,特设立了请求罪。  相似文献   

13.
唐律中的以奸论之行为本身并非奸罪,但律文将之视同奸罪定罪量刑,其与奸罪具有相同的性质,律文将其与奸罪不殊对待。唐律中以奸论的行为包括三类:违法婚配而以奸论的行为;监临官司枉法娶妻、妾而以奸论的行为;维持非法的事实婚姻状态而以奸论的行为。唐律中的以奸论之行为均侵害了法律所确认的合法婚姻关系。在刑罚适用范围与十恶的出入方面,唐律中的以奸论之行为与奸罪保持了基本的一致。  相似文献   

14.
《唐律疏议》是我国中华法制文明之集大成者,其《杂律》中包括了六条消防法规。分别规定了自家之内失火、非时烧田野而致失火、行道燃火不灭而致失火、故烧私家宅舍等行为的量刑处罚,以及烧毁宫阙庙社、山陵兆域、官府廨宇和仓库等特殊地点的量刑处罚。此外还规定了见火起不告救罪,使得有唐一代人人都负有见到火灾发生而到有司告诉并参加扑救火灾的义务。这些法律规定立法技术运用娴熟,刑罚的设置得也较为妥当,为有唐一代预防和惩罚与火有关的犯罪提供了重要保障,也为我们今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消防法律体系提供了重要参考和启迪。  相似文献   

15.
自首是唐律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其成立条件可以从适用范围、前提、主体、自首的对象和内容等方面进行考察。自首的法律后果可分为免罪和减刑。自首制度比较显著的特点是重思想轻行为。自首后是否能够回复到犯罪前的状况是确立自首制度的重要标准,同时也是理解唐律中自首制度的关键。  相似文献   

16.
《唐律疏议》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代表性法典,是中国封建社会上升时期统治者依法治国经验教训的体现,是我国封建社会一部最完整而又最丰富生动的法律典籍。而这样一部承前启后的巨著,不仅仅是法典之中的典范,更加刻意透过法典看到唐代统治者的政治谋略和治国之道。民,既包括特权民(皇帝以下的亲贵、官员等有职位者)又包括普通民(人民大众)。而对于这两类民众,在唐律中又通过种种制度加以抚恤、爱戴进而最终达到加固统治根基,稳定社会秩序的政治目的。文章欲从《唐律疏议》中挖掘出统治者对这两类民的不同法律倾,浅谈当朝统治者恤民、用民框架下恤己的“大智谋”。  相似文献   

17.
唐律中的受贿犯罪可概括为受人财物而为请求、因公事而受财和非因公事而受财三种。与现行刑法相比,调整范围上,唐律因将非因公事而受财的行为犯罪化而更宽;规范体系上二者各有优劣,但唐律总体上更严密;处刑上,唐律具有刑罚重、评价因素全面等特点。唐律的这些特点对当代刑事法律具有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18.
司法人员的审判工作在古代和现代都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着人民的权利以及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唐律》是我国古代影响很大的一部法律,其中对司法官员的审判活动作了若干规定。通过对其中有关“出入人罪”方面的规定作一点介绍并进行简要评价,可以对中国司法实践的现状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古代法律的代表作《永徽律》中,十恶、八议和其他一些规定,一向被视为我国古代刑法特点和阶级本质的集中体现。其中源于西汉、形成于北齐、完备于隋唐的十恶之目,更是说明了古代刑法的打击重点,为了巩固封建统治的需要,它甚至可以使八议、故意过失的区分、同居相为隐、自首减免等根本原则失灵或无效。关于十恶的起源和具体内容,已见不少论述,本文只就《唐律》对“十恶”罪条和刑罚的规定谈一些看法。由于《律疏》具有和《唐律》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文所据材料自然及于《唐律流议》。上篇十恶之罪条《唐律疏议》云:“五刑之中,…  相似文献   

20.
《唐律》及其《疏议》对有关过失犯罪的规定,其涵义包容之详尽、处罚分类之清晰,是中国历史上关于过失犯罪规定的最为光辉的一页。探讨唐律中过失犯罪的法律术语,也即过失犯罪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有关过失犯罪规定的特点。对我国现行刑法相在过失犯罪方面的规定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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