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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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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志国 《检察风云》2014,(12):60-61
在美国,律师可以泛指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因为无论是法官还是检察官,都必须具有律师资格。当然,美国法官的地位是律师、检察官所不可比拟的,只有律师、检察官中的“精英”才有可能做到法官。我们说美国检察官的“律师化”,不单单是说检察宫要具有律师资格,而是说,  相似文献   

2.
(一)律师队伍建设现在我们能担任司法工作的干部.包括法官、律师、审判官、检察官、专业警察,起码缺一百万。可以当律师的,当法官的,学过法律、懂得法律,而且执法公正、品德合格的专业干部很少。邓小平:《目前的形势和任务》(1980年1月16日)现在,警察不够,警官更不够,法院院长、法官、律师、检察官、审判员都缺乏。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50页(1980年3月12日)我们的司法人员、法官和律师又太少了,需要培养这方面的人才。邓小平:《会见美国首席大法官伯格的谈话》(198年9月4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正确实施,依法秉公,…  相似文献   

3.
审判、检察、辩护是现代诉讼必备的三大职能,三者相互作用,又相互制约,共同完成诉讼任务,世界各国都建立了一整套培养、选任法官、检察官、律师的制度。由于各国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历史的、法学传统的差异,其对法官、检察官、律师培训、选任的规定也不尽相同,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更是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法官、检察官、律师的培训与英美国家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前提必须是执业一定年限的律师相反,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官、检察官并不从律师中选任,而实行任命制,法官、检察官与律师有着严格资格条件和不同的培训和选任制度,都要求受…  相似文献   

4.
律师幽默     
请律师出庭两个冤家路窄的人在大吵大闹。一个说:“我要到法院去告你!”另一个说:“奉陪!”“我要把你告到最高法院!”“奉陪!”“我到地狱都要告你!”“这个……到时我会请律师出庭的!”从善如流柯孔德希:“律师先生,如果我在开庭前进一只肥鹅给法官,并附上我的名片,您认为会怎样?”律师:“您发疯了?您立刻会因为贿赂法官而输掉这场官司的!”开庭的结果是柯雅德希赢了这场官司。第二天,他得意地告诉律师,“我没听你的劝告,还是把鹅给了法官!”律师怀疑地说:“这不可能!”“可能的”!他解释过:“只是我把对手的名片…  相似文献   

5.
在刑事诉讼制度中最能体现诉讼模式价值趋向的莫过于侦查制约权的配置模式,1988年的《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引入了许多当事人主义理念,建立起了以侦查法官为核心、检察官职能分立、律师广泛参与的侦查制约体系。然而,由于在这种权力配置模式的设计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是学者和立法者,作为法律实务工作者的司法警察、检察官、法官和律师的意见并未得到充分尊重。立法的缺陷直接导致这种权力配置模式缺乏实践基础,新法运行时间不长就出现了“警官抵制检察官,法官抱怨检察官,律师无所适从”这样一种恶性循环局面。作为深受大陆法系影响的我国而言,对意大利侦查制约体系的转型过程和实践效果进行考察,会给我们思考侦查制约权优化配置这一问题提供启示。  相似文献   

6.
很高兴也很荣幸能有这么一个机会,让我在这里阐述我眼中的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这既是我本人一直在探讨的问题,也是我们忡国律师》始终在关注的主题。我打算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我的观点排常渴望大家能不客气地指出文中的不足与谬误,以使我的研究更全面更完整更科学。一、了解几个弊端现实中的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并非一种正常的关系。其中既有密切到类似于人们常说的“三同”或“三陪”关系,有的甚至连判决书都由律师来代作。当然,也有互相指责的情况,有人说:“现在的法官被律师带坏了。”也有人说:“律师也不愿这样,那是法官逼良…  相似文献   

7.
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合法权利是公民权利救济权的延伸,律师的从业状况,尤其是在与警察、法官、检察官打交道中的地位,反映了一个国家对公民权利保障与救济的重视程度,因而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个国家的法治水平。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律师与法官的关系是互相联系、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一、漳师与法官的互外国联只是因为:互.律师与法官这两种职业在工作中的联系是最密切的,工作中的来往是最多的。律师与法官的联系相对于与警官、检察官等从整体上看,要多的多。因为律师与法官与警官、检察官的联系主要是刑事案件,虽然检察机关依法可以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进行监督,提起抗诉,毕竟参与的比例不大。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也主要是在行政诉讼中,而律师与法官几乎在所有的诉讼案件中有在工作上联系。2律师与法官虽然在诉讼中所处的角色不同,但在进行…  相似文献   

9.
如果律师职业行为没有法律的保护,动辄被以“包庇罪”、“伪证罪”、甚至“玩忽职守罪”、锒铛入狱的话。那么,还有谁愿意再去从事律师这项职业呢?没有律师的社会,不可能是一个健全的法制社会,这是一人已经被历史所证明的事实。——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的感慨这是一封逃亡律师的来信,信的结尾有这样一段话:以上是我的冤枉所在.也是他们指控我犯“包庇罪”的理由。我说的都是事实,我不怕调查,就怕无人问津。作为一名律师,连我自己的合法权益都不能得到保护,还有什么能力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十分清楚,“逃跑”是没有出路的…  相似文献   

10.
李利 《法治研究》2006,(9):36-37
大凡是人,都会有生气的时候,有气儿就得找地方去宣泄。有的企业给员工设立静心室,让有气儿的员工进去冲着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橡皮人猛揍一顿;有的城市识立“哭吧”,让有气儿的人进去,鼻涕一把泪一把地发泄一通;就连没职没钱又怕老婆的男人与谁生了气,也知道挑家里最不值钱的东西找个没人看见的地方狠狠摔打几下。其实,这静心室、哭吧以及那些家里最不值钱的东西,就是人们常说的“出气筒”。而在法律址内也有一个出气筒,那就是让一些人羡慕、眼红而实际上又处在弱势的律师。公安,检察机关办错了案,找谁出气呢?律师是最好能选择。试想,如果不是律师在法庭上振振有词地作无罪辩护,如果不是律师为犯罪嫌颓人出谋划策,找出无罪证据,法院很可能会将错就错,这样一来,哪里还有什么错案呢i于是,无论律师有没有错,公安、检察机关动用威慑手段,吓得证人屁滚尿流地把“作伪证”的责任推给律师,这律师就不得不去坐大牢。一些法官因为受贿罪被判了刑,人们在议论贪官的同时,还忘不了把律师拉上来垫背,都是律师惹的祸。就连失意的法官、检察官发牢骚时也还惦记着律师:大不了这工作不干了去做律师。那神情、那口气,很侮当年下放知青在招不上工、上不了大学时散发愤“大不了还去修理地球(当农民)”一样。他们都把律师这个职业看作是万不得已才退而求其次的选择。  相似文献   

11.
司莉 《中国律师》2005,(5):68-70
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关于从律师中遴选法官、检察官的规定或惯例,他们是如何保证从律师中选出的法官、检察官是律师中的优秀分子呢?笔者通过考察认为,主要是依靠一套运行有效的法律职业评价机制或者律师评价机制来保障的。我国法律实务界已经开始了法官评价机制的研究,而且,有些法院已经在进行实践,如北京市房山法院就制定实施了《房山法院法官评价体系实施办法》,但是,对于律师职业评价机制,学界少有研究,律师行业虽有惩戒、律师责任等制度,但是,没有形成律师职业的评价体系,对律师个体的评价往往是临时的、活动型的评价,缺乏长期有效的制度…  相似文献   

12.
郭阳 《中国律师》2012,(2):81-82
我对律师遇到法官、检察官对其不尊重这样说——法官、检察官、律师虽然职责不同,但都是法律工作者,人格上是完全平等的鉴于我国封建社会制度历史较长,官员纠问式审案的惯性使然,且鉴于我国律师制度建立不久就夭折,恢复重建律师制度时间较短,在民事案件庭审尤其是刑事案件庭审时,法官乃至检察官对律师不尊重的现象时有发  相似文献   

13.
李克杰 《政府法制》2009,(17):28-29
2009年7月10日,云南省澄江县人民法院发生一起怪事:一名律师因没有顺从法官的意愿,法官竟叫法警用手铐把律师铐在法院篮球架上晒太阳40分钟左右。事发后,云南省律师协会有关人员随即赶到澄江县了解情况。澄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洪家敬对省律协工作人员说:“事件主要责任在法官,法官对律师采取强制措施没有按法律程序办,法院也觉得事件发生得意外。”一些法律工作者对此表示愤慨,并认为当事法官已涉嫌非法拘禁。  相似文献   

14.
王学堂 《政府法制》2012,(18):20-20
自从有了法官和律师制度以来,法官和律师的关系就成了最难厘清的关系之一。说复杂吧,他们是法律共同体的成员,应该有共同的利益和追求;说简单吧,他们之间确实对法律适用、司法理念和法律思维存有较大的分歧甚至鸿沟。  相似文献   

15.
佚名 《天津律师》2007,(2):32-34
可能世界上再没有第二个职业比律师更能引起争议的了。说律师铁肩担道义的,大有人在;说律师黑心赚钱的.也确有害群之马;说律师代表了文明社会的进步程度,有道理:说律师也为坏人说话.有这事:说律师赚钱,不错;说律师辛苦劳碌,不假。所有这些说法.都反映了部分的事实,但加起来,也无法反映律师职业的特性.就像瞎子摸象.各执一词.  相似文献   

16.
中国律师面临的一些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经8年多了,中国律师依法履行职务,其法律地位与法官、检察官、警官平等吗?其合法权利能够得到充分享受和尊重吗?如果其辩护权、代理权被侵犯甚至被剥夺,能够得到及时维护和纠正吗?侵权者能够受到及时有效的制裁和处分吗?……  相似文献   

17.
加拿大律师     
再好的法律制度的设置和再恰当的制约机制的创造,如果不依靠人的努力,则是无效的。而对法律制度和相应的制约机制发挥作用的人,基本上包括了以下几类:亚、律师,指能独立充任辩护士和履行一般律师职责,传授和研究法律并有许多是具有法律辩护大赋和才能的人;2、法官,指在各级司法系统中,依照政府部门的授权范围,在他们主持的那个审判庭行使司法市判的人;3、专业管理人员,捐助理律师或助理法官;4、各咨询机构、代理机构,政府各机关以及负有司法管理职责的团体。很显然,加拿大的司法系统同其他国家一样,其律师与法官是司法系统…  相似文献   

18.
一、什么是“法律人”和“法律人职业道德”所谓“法律人”,是一个存在不同解释的概念。有的论者认为,“法律人”是一个包括法官、律师和法学家在内的“法律共同体”①。也有论者是用“法律职业者”来表述“法律人”的,称“在我国,法律职业者是指精通法律专门知识并实际操作和运用法律的人,即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法律职业者在广义上还包括行政司法人员、公证人员、仲裁人员和法律研究人员。②”笔者是在狭义或通常的意义上来使用“法律人”这一概念的,即法律人是指精通法律并运用法律的人,他们也就是法官、检察官、警官和律师等。法律人实…  相似文献   

19.
我与律师的联系,由来已久。甚至可以说,我做法官的时间有多长,与律师的联系就有多久。在28年的法官生涯中,我始终认为,在法庭审判中,如果只有阵容强大的控方去面对势单力薄的被告,或者说只有慷慨激昂的公诉人而没有能言善辩的辩护人,这样的法庭很难说是协调的,这样的审判也很难说是公正的。 “法官与律师”,肯定说属于不同的社会角色,无论是他们看问题的角度,还是对案件、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的认识及其价值取向都必然存在许多差异,这完全是基于不同的职业定位使然,应当说是不足为奇的。但是,“法官与律师”都是“吃”法律这碗饭的,因此,国家法律在对“法  相似文献   

20.
检察工作同律师工作有着密切的关系,各国如此,历来如此。在我国民主法制发展的历程中,我们又走过同样的经历。我国检察制度和律师制度都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得以恢复重建。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在强调民主法制建设时总是把检察官、法官、律师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深刻指明了执法队伍建设同民主法制完善的必然联系,精辟地论述了检察官、法官、律师在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民主法制的健全,检察工作、律师工作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顺利发展和日益繁荣。这是举世瞩目的事实,更是邓小平理论的丰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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