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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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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行政强制执行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杨海坤  刘军 《法学论坛》2000,15(3):13-22
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权实现的重要保障.目前,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存在着执行主体是一元还是多元、执行外延是广义还是狭义的争论;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特点则基本达成共识,即具有行政性、强制性和执行性三大特征;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按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划分.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归属有三种模式选择,即行政机关自力强制执行、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和二者的折衷.我国虽然采取折衷模式,但尚存在一些弊端,因此,有必要依法加以明确,将行政强制执行权归还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设定一般应经过作出决定、送达决定和实施决定三个阶段.  相似文献   

2.
论行政不作为侵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世涛 《法学家》2003,2(6):106-110
行政不作为并非必然违法,合法的行政不作为是行政职能发挥作用的重要形式.因而,对行政不作为是否构成侵权,不能只依据行政不作为是否存在的事实状态,还应当对其作出是否违法的价值判断.行政不作为侵权以行政不作为违法为前提,因为不存在不当的行政不作为侵权.抽象行政不作为应当纳入行政侵权法调整的范围,其归责原则应以过错原则为补充.  相似文献   

3.
行政指导的责任化漫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鹏 《行政与法》2001,(3):47-48
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为实现所希望的行政状态,谋求相对人的响应,而依法采取的行为.而普遍的观点认为行政指导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本文认为,法治行政要求行政法律的一切纠纷最终应服从司法机关的控制,应改变行政指导的传统界定,应将其纳入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4.
认抽象行政不作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抽象行政不作为与具体行政不作为、抽象行政作为和具体行政作为是相区别的、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基本概念,只有违法性、公共性、隐蔽性和消极性等特征.研究抽象行政不作为,有利于完善行政行为的理论体系、指导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实践和完善国家赔偿责任制.  相似文献   

5.
中日两国行政指导实践的差异可以用两个概念来表示,一个是"作为行政活动的行政指导",一个是"作为行政制度的行政指导".在中国,由于行政机关具有法律上的指导权限,常常采取明确的表现形式进行指导,行政指导以行政行为的形态出现,易于识别和规范,功能积极.而在日本,由于没有法律权限依据,行政机关采取了各种制度性措施来保障行政指导措施落实,包括官民一体的体制、行政机关的事实强制措施,这些措施一起构成了"作为制度的行政指导".后者使得行政指导不具有具体形式,难以辨认,难以追究法律责任,从而消解近代的行政法治.中国行政指导实践应朝法治化发展,预防日本式行政指导的危险.  相似文献   

6.
徐文文 《法治研究》2014,(11):33-39
行政犯中刑事法规与行政法规之间是相对独立的关系,行政犯司法解释与行政法规之间也是相对独立的关系.行政犯司法解释对构成要件的阐述一般应与行政法规保持一致;行政犯司法解释认定某行为为犯罪不以行政法规中明确规定刑事责任为前提;相关行政法规的变动不必然影响行政犯的司法解释.行政犯的司法解释应慎重吸收相关行政解释,以更好保障司法解释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相似文献   

7.
交通警察实施行政强制,不仅在实践执法工作中存在困惑,即使是理论的研究也处于初始阶段,交警的行政强制权亟待从理论和法律上作出具体的规范.在《行政强制法》框架范围内尽快完成交通警察的行政强制权的界定,规制交通警察的强制措施与强制执行权力,不仅是依法行政,合法行使警察权急需解决的难题,也是保护交通参与者合法权益,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迫切需要.本文通过对交通警察行政强制权的研究,界定交通警察行政强制的内涵,探讨我国交通警察行政强制中存在的问题,为我国交通警察行政强制权的配置与完善,为正确实施交通警察行政强制权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8.
抽象行政不作为与具体行政不作为、抽象行政作为和具体行政作为是相区别的、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基本概念,只有违法性、公共性、隐蔽性和消极性等特征.研究抽象行政不作为,有利于完善行政行为的理论体系、指导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实践和完善国家赔偿责任制.  相似文献   

9.
行政信访是一种特殊的行政救济,它侧重于实体正义.行政信访是一种监督活动,它本身也同时需要被监督,体制更需要进一步完善.经过改革和完善的行政信访制度可以让信访工作更顺利展开,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本文通过对行政信访的研究,试寻找行政信访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以期得出合理的改革方案,完善行政信访制度.  相似文献   

10.
行政裁量权是行政权体系中独具特色的一项重要权力,有效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避免权力滥用是当务之急.控制行政裁量权的方式是多元的,但是通过行政程序进行规范无疑是更为有效的方式.本文在对行政裁量行为和行政程序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行政裁量决定的三项核心程序,它们一方面是作出行政裁量决定必须遵守的程序规则,另一方面也是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审查行政裁量决定合法性和合理性时应该着重“把关”的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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