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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社会权能否进行司法救济的问题,映射了基本权利现状。国内反对将社会权纳入司法救济范围的观点认为,社会权是积极权利,具有不确定性,同时违反了三权分立原则和民主原则,因而具有不可诉性。以上四点理由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是,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和人权保护的迫切需求已经不能容忍社会权徘徊在法院大门之外,将社会权视为具有可诉性的基本权利,有助于加大社会权保护力度。  相似文献   

2.
为实效性保障国民的诉权,避免民事诉讼被目前在我国兴起的ADR运动所遮蔽,厘清民事纠纷可诉性的界限十分重要。我国民事诉讼受到大陆法系“规范出发型”思维方式和法条主义机械司法的影响,民事审判权的作用范围十分狭窄,法官在面临新型案件时常捉襟见肘。通过诉之利益可以弥补实体法的缺漏j保护“形成中的权利”,确立“法律上的争讼性”作为纠纷可诉性的标准,为法官能动司法提供有效机制。法官在能动司法的同时也面临一系列不应逾越的界限,因此法官在解纷可诉性的范围上也必须保持应有的司法克制。  相似文献   

3.
论非强制行政行为的可诉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强制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不仅具有理论依据,而且具有重大的意义,关键是要构建切实可行的非强制行政行为司法审查规则。  相似文献   

4.
教育权可诉性的理论透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几起学生状告学校的行政诉讼案一度成为传媒的热点 ,也向法学界提出了新的问题 :学生不服学校处分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校方处分学生的行政行为能否成为诉讼标的 ?本文作者就此问题提出了自己见解。  相似文献   

5.
目前,宪法在中国不进入诉讼,本文在分析了原因之后,指出建立宪法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借鉴他国经验,宪法法院不失为一种较好的选择.  相似文献   

6.
随着时代的变迁,我国现行宪法权利内容及适用性的缺陷也日益显露出来,公民基本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而依据一般法律又无法得到救济的事例日益增多。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同样具有作为法律的可诉性的应然特征。在法治化的进程中,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宪法诉讼制度,增强其可诉性,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宪法所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7.
抽象行政行为在学理上一般指“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够长期、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我国现行的行政法律体制下,它享有司法豁免权。然而,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加快,抽象行政行为的这种司法豁免制度很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其与依法治国的目标也是相悖的。在国际上通行司法最终裁决原则,只要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都可以由司法来审查。中国已经加入WTO,成为WTO的正式成员,因此,确立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以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应是历史的必然。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古代社会,无论是家臣还是官员,上下级都以一种主仆关系而存在。受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影响,我国在国家与公务员之间形成一个不受法律一般原则拘束的关系地带。依据从身份到契约的社会进步路线,国家与公务员之间关系必将是建立在公法上的契约关系,从而完成身份的回归,公务员则演变为对法律制度无限忠诚的群体。  相似文献   

9.
诉讼法制是现代法治的重要内容和标志之一,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我国法制建设的历程已经证明,诉讼制度是否健全和完善,直接决定着实体法律的实际效力。文章借对强制戒毒可诉性的分析,提出强制戒毒诉讼完善的建议。完善强制戒毒诉讼范围,才能尽可能保障强制戒毒相对人即戒毒人员的人身权利,从而实现行政法治。  相似文献   

10.
《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长期以来颇有争议,内部行政处分行为的可诉性是其争论的焦点之一。从目前我国内部行政处分行为不可诉的现状来看,应给予内部行政处分行为的相对人以司法救济的途径,并将内部行政处分行为纳入行政诉讼范围,接受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11.
尽管社会权是否具有可诉性依然存在争议,但不管是国际还是国内都大刀阔斧地开拓各种路径对社会权进行保护。我国学界对社会权的研究绝大部分停留在对社会权是否可诉的宏观层面,而社会权可诉性技术性问题远没有提上议程。在中国,宪法实施面临重重困境,而短期内建立类似西方的违宪审查制度不现实,所以转化视角寻求社会权可诉性的其他路径是中国语境下的理智选择。中国社会权可诉性的行政法路径,是通过行政法实施宪法,通过行政诉讼推动宪法诉讼,发挥行政法当前保护社会权的重要作用,最终推动社会权的宪法保障。  相似文献   

12.
行政奖励在我国作为一种新型的施政手段,已深刻影响到了行政相对人的利益。但由于行政奖励制度混乱,当行政相对人利益受到侵害时,救济道路举步维艰。因而在我国规范行政奖励制度并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法律救济途径显得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13.
行政事实行为的可诉性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事实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一种不以对行政相对人产生法律效力为目的的行政行为。将行政事实行为纳入行政诉讼范围是现代行政法治发展的必然要求 ,也是全面实现诚信政府原则、信赖保护原则以及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充分救济的需要。国外行政事实行为可诉的实践及我国的行政赔偿诉讼实践均证明 :将行政事实行为纳入行政诉讼范围是可行的。为达此目的 ,需要消除人们思想上对此问题所存在的顾虑 ,并完善现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14.
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关于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的规定已经不符合我国的社会现状。把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既符合世界各国的主流趋势,也是我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  相似文献   

15.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可诉性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汽车消费逐步趋于大众化 ,交通事故给人们造成的损害亦日趋严重。公安机关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权力越来越影响到公民的权力及相关利益。有权力就要有制约 ,有权力就应有救济 ,在公安机关行使这一“准司法权力”的同时 ,公民权利应如何给予充分的救济 ,已渐引起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的关注。笔者拟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可诉性的相关法律问题略陈管见  相似文献   

16.
西方国家公务员身份的身份保障,是通过政务官与事务官两官分途以及事务官常任制而获得有效保障的。我国由于对公务员范围界定太宽,司法与行政关系未理清,法律一直没有明文规定公务员的身份保障。因此,我国应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建立起适应我国整体制度的公务员身份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我国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不断增加,其中包含了大量的抽象行政不作为,严重侵害了公共利益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由于没有相应的立法和其他有力的监督机制,致使抽象行政不作为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和解决。笔者将针对抽象行政不作为及其可诉性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规定 ,抽象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但抽象行政行为违法的现象是大量存在的 ,而且抽象行政行为违法往往是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原因。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同样是行政行为 ,违法同样都会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行政相对人 )造成权益的侵害。“议行合一”说不是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的理论基础 ,无论是从现实的需要还是从行政法理论的发展趋势角度来看 ,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既具有可能性也具有必然性  相似文献   

19.
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具有可诉性,即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直以来存在较大争议。本文从行政法的基本理论、法律依据、司法判例方面,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0.
经济法的可诉性与经济公益诉讼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经济法以社会本位为基本价值取向,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根本宗旨。其在促进社会整体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健康、和谐发展方面起着其它法律部门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但由于经济法可诉性的缺失,其自身的价值和功能难以得到完全发挥。基于此,实现经济法的可诉性,建立经济公益诉讼制度,就成为解决和平衡经济纠纷、经济冲突的一条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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