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8 毫秒
1.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基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国家提出的新的刑事政策。它的基本涵义是:针对罪犯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该宽则宽,该严则严,有宽有严,宽严适度;"宽"不是法外施恩,严也不是无限加重,而是要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根据具体情况来惩罚犯罪,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作为我国刑事司法的基本政策,它在监狱工作中的应用,促使监狱对罪犯的矫正工作逐渐走出了传统的模式,更加与和谐社会的节奏合拍,更能体现社会的进步。因此,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罪犯的矫正有着更加积极的促进作用,是实现"首要标准"的一项人文化的科学措施。  相似文献   

2.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当前刑事司法的基本指导政策,旨在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出发,运用刑事法律体系,并考虑社会综合效果,达到刑罚适用的总体衡平。在走私犯罪侦查中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应当在立案时进行合理分流,以非犯罪化处理临界案件;侦查时延伸至犯罪前后相关情节,作为量刑的重要证据,并注重保障嫌疑人的权利;终结时着重考虑有利于嫌疑人的情节,确认自首与立功,衔接检察机关公诉。  相似文献   

3.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在适用刑罚时要根据实际需要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有度。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的特点和犯罪原因的特殊性,对未成年人罪犯应当体现出轻缓、宽容的一面,兼顾社会正义的实现和未成年人的保护。  相似文献   

4.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公诉环节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党的基本刑事政策,是在科学判断犯罪态势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提出的新的执法理念。顾名思义,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涵包括“宽”和“严”两个方面。“宽”意味着对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严”即对某些严重的刑事犯罪、惯犯、累犯,依法应予严惩,  相似文献   

5.
现代监狱刑事政策与监狱行刑秩序的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国家刑事政策的一个特殊子系统,我们国家的监狱刑事政策随着时代的发展经历了一系列的演变,它是保障国家刑罚权最终得以恰当落实和实现国家刑罚观及刑罚目的的重要手段。但在传统行刑政策的指导下,现有的监狱行刑秩序弊端凸现,应当在“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的规制下,结合“三化”监狱工作的总体要求,以“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监狱基本刑事政策为依托进行秩序的建构,稳定和规范行刑机关的行刑活动。  相似文献   

6.
朱立恒 《时代法学》2012,10(4):69-73
从古代社会到启蒙思想运动,再到古典犯罪学派、实证犯罪学派、犯罪社会学,人类社会关于刑罚目的与功能的刑罚观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然而,长期以来,我们对刑罚的认识却存在不小的偏差,往往将刑罚作为专政的一种工具,将刑罚视为政治问题,过于强调通过刑罚手段来严厉打击“敌人”或者严重犯罪分子,而不是将刑罚视为一种科学。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是我国在对传统刑罚观进行反思的基础上,认肯现代刑罚观的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   

7.
刑事政策是指国家基于预防犯罪、打击与控制犯罪而制定的基本原则、方针与策略体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只是我国现行的刑事司法政策,而应是我国现行基本刑事政策。本文指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惩治恐怖主义犯罪,既要坚持严防严打的基本政策,又要注重"恩威并施",同时,惩治恐怖主义犯罪要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相似文献   

8.
彭凤莲 《法学杂志》2012,33(6):66-76
惩治犯罪与促进社会发展的统一是刑事政策的精神。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情势变迁,刑事政策审时而变。新中国的基本刑事政策经历了由"镇压与宽大相结合"至"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再至"宽严相济"的演进历程。镇压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主要针对反革命分子适用,其精神内涵是:镇压反革命,巩固新政权;恢复国民经济,保障三大改造。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则适用于所有的犯罪分子,并成为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的立法指针,其精神内涵是:惩治各类犯罪,保障改革开放。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语境下,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应运而生,其精神内涵是: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以宽济严,构建和谐社会。三种基本刑事政策,不仅仅是在时间上的接续,而且就具体精神内涵而言,后者都是对前者的传承与超越,但总体精神都是惩治犯罪与促进社会发展相统一。  相似文献   

9.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仅是指对于犯罪应当有宽有严,而且在宽严之间还应当具有一定的平衡,互相衔接形成良性互动,以避免宽严皆误结果的发生。在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应当突出以宽济严的时代内涵。酌定减轻处罚的适用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有天然的密切联系,依法适用酌定减轻处罚是审判工作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应有之义。酌定减轻处罚的正确适用,关键在于对作为实质适用条件的所谓特殊情况进行合理的界定,适当扩大酌定减轻情节的适用范围,有利于真正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相似文献   

10.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目前基本的刑事政策,对我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具有指导性的作用。在监狱司法实践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细化罪犯的分类,对其分别进行管理;实行累进处遇制度,推进狱内行刑社会化;切实保障监狱内罪犯的基本人权。  相似文献   

11.
何为民 《政法学刊》2005,22(1):33-34
关于"犯罪心理结构"之争,已经集中在"犯罪心理"或"犯罪人心理"这个焦点上反对"犯罪心理结构"音认为,犯罪心理实际上是不存在的,犯罪人心理在很多方面(甚至一切方面)同守法公民没有区别因此,犯罪心理学实际上是一门研究"犯罪人心理"的学科笔者认为,这是一种违反逻辑的、必将导致取消犯罪心理学的推论  相似文献   

12.
"非刑罚化"与"刑罚化"--论刑罚的退守与进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刑罚谦抑思想、犯罪学的新发展以及现实的需要下,我国的刑罚要顺应"非刑罚化"的趋势,在刑事政策的视野中广泛适用非刑罚的犯罪制裁方式,以及建立保安处分制度等,必须退守.同时,刑事政策视野中我国的"犯罪化"趋势以及刑罚和非刑罚措施本身的不合理性又决定着刑罚必须进攻,即"刑罚化".把单位犯罪和劳动教养制度的"刑罚化"改革作为契机以实现刑法的科学与完善.在"非刑罚化"和"刑罚化"两个大趋势的辨证作用下我国的刑法才能更加成熟与完善.  相似文献   

13.
郭春涛 《中国司法》2007,(11):15-18
目前,《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工作正紧锣密鼓地展开,这项工作的意义与价值自不待言。正因为此,法学理论界,包括从事基础理论研究的学者,也包括从事应用法学、部门法学研究的学者,都投入了相当大的热情和精力进行《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研究,相关的理论成果也纷呈迭出。但其中,鲜有系统地涉猎司法行政工作的成果。作为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者,笔者就《刑事诉讼法》修改中涉及司法行政工作的问题进行了研究,以一名研究者的视角,认为《刑事诉讼法》修改中涉及司法行政工作有六个方面的问题,即律师制度、司法鉴定、刑事和解、刑事执行、法律援助、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限于篇幅,本文仅涉及刑事执行,以就教于方家。  相似文献   

14.
关于"刑事责任"的另一种理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中的刑事责任,除了具有"犯罪的法律后果"之外,还应当具有"主观谴责"的内容."主观谴责"意义上的刑事责任,作为认定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构成犯罪并要承担相应责任的前提,具有重要意义;在现有的犯罪构成体系之内,能够为其找到一席之地.  相似文献   

15.
刑法学知识传统中的"人"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犯罪是人的行为,这是无论哪一派刑法理论都不会否认的。但是,刑法应当立足于人的行为施加惩罚?还是要警惕和制裁实施犯罪的人,历来有争议。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人"已经受到了刑法学一定程度的关注。但是,以往刑法理论对"人"的知识的讨论是远远不够的,将刑法中人的观念问题简单地以犯罪主体概念替代更会忽略很多相当复杂的问题。刑法哲学理论首当其冲的任务是对作为刑罚主体的人作出更为细致和充分的探讨。刑法中"人"的观念,近代以来有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通过对这个过程的考察,我们可以看到刑法观念在许多重大问题上的转向。在刑法学知识传统中,首先登场的是在理性和自由的宏大背景辉映下,被抹去具体脸孔而加以抽象化、模糊化的抽象人。这是一种由整个古典刑法理论所假定,无论是意大利的贝卡利亚、英国的边沁还是德国的费尔巴哈、康德、黑格尔都承认的大写的"刑法人"(homo penalis),他们与19世纪中后期出现的、由刑事实证学派所倡导的"犯罪人"(homo criminalis)观念大异其趣。  相似文献   

16.
论刑法意义上的“公共安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意义上的公共安全是指多数或不特定人的人身安全(生命、身体安全)。一方面,公共安全是与个人安全相对应的概念,故此,公共安全在本质上应当是指多数人的安全,基于此,不特定人的安全应当包含两层含义:其一,行为最终会危及到哪一具体个人的安全事先不能确定(受害对象不特定);其二,除此之外,还应当要求行为有向危及多数人安全的方向扩展之现实可能性。另一方面,从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定刑的严厉性以及其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协调出发,应将公共安全的内容限定为人身安全,而不包括单纯的财产安全。  相似文献   

17.
尽管现代刑事诉讼理念和诉讼制度都在强调司法公正、司法效率、程序法定及保障人权,但不同版本和不同时代的刑事诉讼法学教科书对"刑事诉讼"的回答却如出一辙,都在单方面强调它是国家惩罚犯罪的活动,种种解释均不能体现出诉讼理念和诉讼制度的新内容,另一方面也与学者们关于其他基本诉讼范畴的阐述不能衔接起来.基于此,有必要对"刑事诉讼"重新定义,一方面体现现代刑事诉讼理念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兼顾了整个刑事诉讼自身理论体系的协调统一.  相似文献   

18.
对话敌人刑法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何庆仁 《河北法学》2008,26(7):94-98
雅科布斯教授在世纪之交提出了一个让世人震惊的观点:刑法应该把某些人当作敌人来对待!该理论自露面伊始便饱受诟病,怀疑者们几乎从所有可以想象的角度提出了批评。但是,剔除直觉和感性的因素,敌人刑法理论实际上向我们展示的是一幅更清晰、更理性的生活画卷。业已存在的实在法规范共同体如果想要更富有活力地、更健康地持续存在下去,采纳敌人刑法的主张将是相当现实的选择。  相似文献   

19.
诱惑侦查已是广泛应用于诉讼实践的侦查手段。相应地,一些面貌和内容不同于传统意义的犯罪(本文称之为被“诱惑”犯罪)出现在实体法领域的视野内,而目前对此却鲜见研究。被“诱惑”犯罪的刑事责任确定应当不同于普通的犯罪,既要从刑事法理考虑,也要从政策角度衡量。对于“犯意诱发型”犯罪,应当作为无罪处理;对于事先有犯意的“机会提供型”犯罪可以无罪、免于刑事处分或减轻处理;而对于事先有行为的“机会提供型”犯罪则应从轻处理。  相似文献   

20.
论刑事诉讼中的"真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认识论上,只存在客观事实与客观真理,不存在主观事实与主观真理。但在判断真理与事实的真实性上,却存在着客观真实与主观真实两种不同标准。客观真实的标准适用于对现存事实真实性的判断,主观真实的标准适用于对已逝事实真实性的判断。犯罪事实都是已逝的事实,因而不可能适用客观真实的标准。“法律真实说”指出了“客观真实说”的缺陷,意义重大,但它只指出了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行业”属性,并不是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准确概括。只有“主观真实说”符合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本质属性。主观不等于主观主义,主观真实也不是主观臆断,它具有坚实的客观性基础。承认这一事实,并依照自由心证的特点完善我国的刑事证据规则,不仅不会导致主观主义,相反更有利于防止主观主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