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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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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私法的划分与法的内在结构   总被引:26,自引:0,他引:26  
公私法的划分是法理学的基本问题之一 ,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本文回顾了公私法划分的历史 ,评析了学者们关于公私法划分的根据 ,对公私法的含义进行了新的阐释 ,认为公私法的划分是法的内在结构问题 ,划分公私法的直接根据是法律调整的不同方法 ,而法律调整的方法 ,基本上或主要地决定于法律调整的对象。明确这一问题 ,有利于澄清长期困扰法理学界的一些重要问题 ,以便根据法律调整对象的不同和实际生活的需要 ,选择最佳的法律调整方法 ,这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2.
历史法学派提出的"法源于民族精神"观点一直受到多数中外法学家的批评,主要是认为法的起源十分复杂,过分强调沉默的、不可名状的意识是法律发展的真正要素,使法律陷入虚无飘渺。但是从民族学的视角看,法与民族意识的确有着纠缠不清的联系,探寻法与民族意识的关系,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理解民族意识对法的种种影响。在多民族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充分重视各少数民族的心理意识的特殊性,注重研究各少数民族心理与国家法律制度的对接与转化。  相似文献   

3.
国际法通过公私领域的划分确定其管辖范围,并避免干涉主权国家的内政。女性主义者指出,这种划分包含着对女性的规范性歧视和结构性歧视。国际法的基本术语如国家、主权等,排除了国际法对国内违反人权事项的管辖,维护了男性在国内的特权地位。在国际人权法领域,在确定是否给予女性以人权保护时,也是以维护男性利益为出发点。女性主义方法揭示了国际法中存在的性别歧视,但该方法也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加以注意。  相似文献   

4.
公私法划分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律制度的基本分类,但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以及法学理论的演进,对这种基本划分方法的怀疑也逐渐产生,主要以社会法学派的狄骥和新分析法学派的凯尔森为代表。狄骥根据社会相互关联性理论以及由此推导出的对于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的看法,猛烈地抨击了作为近代公法与私法划分基础的个人主义学说;凯尔森根据其纯粹分析法学方法否认价值分析在法学研究中的地位,根据其规范等级效力理论否认公私法的区别,但两者都不能忽视现实社会中国家与个人之间及个人与个人之间两类社会关系在性质上的区别,而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正是对这种社会现实的反映。  相似文献   

5.
不同的经济环境下,政府需要采用的市场规制手段是不同的,经济萧条时,政府应更加偏重产业政策的运用,市场制度完善,经济正常快速发展时就需更加偏重竞争政策,为市场主体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本无实质上的优劣之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两者处在一种此消彼长,动态平衡之中。在我国经济发展进人起飞阶段,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起来的今天,应该适时改变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搭配模式,坚持竞争政策适度优先,产业政策适度存在,既不过分依赖竞争政策同时也要为产业政策预留必要的空间,在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的动态调和中逐步弱化产业政策的功能,强化竞争政策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赵宏 《法商研究》2007,24(4):107-112
为实现行政法治,德国法学界以司法判决为蓝本创设出了行政行为理论。作为重要的秩序构成要素,法的安定性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应具有与制定法和司法判决一样的存续性。在对判决确定力进行制度移植的基础上,德国法从行政行为的存续性导出了存续力理论。存续力理论在德国法中具体体现在行政行为撤销与废止规则上,表现为对行政机关嗣后废弃行政行为权力的限制。由于存续力的产生,行政行为获得了与司法判决一样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法的安定性原则由此在行政领域得以真正贯彻。  相似文献   

7.
浅谈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的博弈——从"许霆案"谈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舆论对司法的监督是诉讼程序民主化乃至法律制度民主化的重要体现。在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过程中,怎样处理好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的关系,在它们之间建立一种平衡机制,既不至因为司法独立而使诉讼失却民主督察的条件,又不至因为强调舆论监督而使诉讼受到某些不当的干预。  相似文献   

8.
司法最终原则——从行政最终裁决谈起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司法最终原则是指任何适用宪法和法律引起的法律纠纷原则上只能由法院作出排他性的终局裁决。我国行政诉讼法对行政终局裁决的规定虽有其合理考虑 ,但存在重大弊端。从维护法治、保障公正并与世界接轨等的要求出发 ,我国可汲取国外经验 ,通过制度完善确立司法最终原则。  相似文献   

9.
当代德国的行政法 ,其范围和数量已经达到相当宽阔和繁多的程度 ,就是说 ,由性质和形态各异的、为数众多的法律规范构成了基本上是内在协调的德国行政法。在研究德国行政法的法律渊源的内涵时 ,德国的行政法学家们在其各自的论作中却有不同的解释 ,从不同的角度得出不同的定义。但是 ,从法理上分析 ,大都认为“实在法的识别标志”即为法律渊源 ①,法律渊源是性质和形态各异、为数繁多的法律规范之中的规则要素 ,或称为秩序要素 ,是法律规范产生和存在的表现形式。德国行政法的法律渊源大体分为以下方面。一 成文法律渊源成文法律渊源主要包…  相似文献   

10.
行政登记是行政机关广泛使用的行政管理手段,它的成立、变更与撤销涉及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方方面面的权益。本文从诉讼的角度,探讨行政登记对行政第三人造成侵权时的法律救济问题。  相似文献   

11.
李龙贤 《财经法学》2024,(1):131-144
《民法典》和域外的经验告诉我们,单凭“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技术,容易导致片面强调规则适用的共同性,而忽视体系构造的共同性。我国《民法典》立法和实施过程中并未完全照搬“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技术,也适用了法律阶梯模式。探讨中国模式行政法法典化问题应避免揠苗助长、违反法典形成发展规律、无视行政单行法之间所具有的共同原理和原则。中国模式行政总则法的生成,应重视基础性的通则性规范提炼工作,使其形成行政通则法,最终生成行政总则法。应适时探索行政总则法与行政程序法的协同,为行政法典的制定提供有力的系统性、体系性保障。  相似文献   

12.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司法行政部门担负的法制宣传教育、法律保障、法律服务等职能,是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性和服务性工作,工作做得好不好将直接关系着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进程。因此,提高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全面素质,创造性...  相似文献   

13.
德国和欧洲行政法的一般原则──历史角度的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德国和欧洲行政法的一般原则──历史角度的比较[德]格奥尔格·诺尔特著②于安译要目导言一、德国原则在欧共体法中的反映(一)熟悉的概念均衡原则平等原则保护合理期待原则(二)不同的概念行政自由裁量违反行政程序规则的法律效果二、德国行政法的历史渊源(一)司法...  相似文献   

14.
论德国行政法的基本观念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论德国行政法的基本观念高家伟基本观念是指在长期的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学研究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稳定的、理性的认识。这种认识具有普遍性、传统性和习惯性,为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法学者和普通公民所普遍认同,并且长期稳定地遵守,逐渐成为民族法律文化现象,因...  相似文献   

15.
德国法上行政行为的构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讨论了当代德国行政法上行政行为的构成要素问题。行政行为是德国行政当局处理具体行政事务的法定方式,是德国行政法的基本制度之一。构成要素是行政行为成立的基本条件,是行政行为区别于其他行政活动方式的主要标志。本文根据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的规定,结合德国法院的有关判决,对德国法上行政行为的法律定义、各构成要素的内涵和主要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我国法学在法律技术方面受到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法学的深刻影响,对德国当代行政法上行政行为的介绍,将有助于我国行政法上行政行为理论的发展。  相似文献   

16.
论德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德国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典范,也是近现代世界行政法体系中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尤其是其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被誉为欧洲行政法之灵感与源泉,对各国行政法发展的影响极大。对德国行政法及其基本原则的产生最有影响的是其法治国理念与议会民主、基本权利等宪法原则。正是伴随着这些因素的作用,德国逐渐形成了依法行政、比例与信赖保护三大并驾齐驱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体现的价值有一定的普适性,值得我国借鉴。  相似文献   

17.
论行政裁量中的和解——以德国法和美国法为观察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和解作为一种合意性行政方式,是契约理念渗入行政法领域的典型表现形态,它以行政裁量为其存在的前提和空间,又是行政裁量得以有效运行的一种制度选择。构建我国行政裁量的和解制度,可以引入德国的和解契约制度,并借鉴美国非正式行政手法中的和解制度,将其作为一种行政方式规定在行政程序法中。  相似文献   

18.
在"法治国"理念下,行政犯罪和行政违法行为分别是司法权和行政权下的法律否定性评价行为,二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而且随着现代福利国家理念的深入,行政权不断膨胀,大量行政法律规范的出台使得行政犯罪随着行政违法行为的大量出现有蔓延之势,形式上的行政违法性与刑事违法性已经不能满足司法实践中对二者的区分。本文依托司法权和行政权的权力属性,从纵向的联系和横向的区别对行政犯罪和行政违法行为进行了界定。  相似文献   

19.
从公私合一到公私分离——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使用权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既具有公共权力的强制性,也具有财产权利的资源收益性,这使得农村社会现实中公共职能与经济职能界限不清,村民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存在一定混淆.为解决实践中存在的诸多制度矛盾,我们应从认识我国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入手,并进行相应权利安排.由于土地使用权已经成为我国的基础土地权利,因此集体土地所有权中的财产权内容应自所有权中剥离,独立为非限定土地使用权,而所有权作为公权力继续加以保留,并允许集体经济组织以非限定土地使用权为基础设定其他限定性土地使用权.这对于我国城乡土地权利并轨、保护集体和农民的土地权益,实现土地使用权的体系化等具有重要的意义,并能够充分实现物尽其用,使广大农民从农村集体经济改革中获益.  相似文献   

20.
公私法的汇合与行政法演进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杨寅 《中国法学》2004,(2):37-45
公私法的区分在西方各国行政法上有着不同的法律意义,当代社会生活的实际使得公私关系出现了胶着与合作的一面,这引发了公私法的交叉与汇合,并在行政法领域有诸多深刻表现,中国的实践也不例外。但从历史背景和法律现实上看,我们的理论并不充分,公私法的协调也差强人意。鉴此,应在尊重私权的前提下,在更新观念的基础上,积极探寻公私合作,梳理公私法关系。这般背景给中国行政法及相关理念引来了新的任务与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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