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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无论是‘’主”、“辅”型的营理,还是“两结 关离心离德,但事实证明,在司法行政机关的台”的管理,都应是最终走向律师行业自律型 监督指导下,律师协会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管理的过渡。广州市律师协会在司法行政机关 而司法行政机关也因减少了大量事务性工作,的支持下,今年初来了一个大动作。改革后的 提高了宏观管理的效率。对此,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律协与以前最大的变化就是“没有了行政 主管律师工作的副局长黄永东感受很深。此文事业编制;会长、秘书长全部由执业律师选聘;是他的一些理性的思考。律协的开支全部来源于律师会费。”这种模式——编者开始运作后,有人担心律师协会与司法行政机  相似文献   

2.
论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自律组织之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刚  谢增毅 《河北法学》2007,25(12):197-200
我国的律师监管体制经历了从单一司法行政管理阶段到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阶段.在不断加强和规范律师协会的行业自律管理的同时,我们必须看到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的不足.为了克服律师协会自律管理的不足和缺陷,司法行政机关应该把管理重点从直接管理律师转变到管理律师自律组织上来,这样才能够形成行政管理和自治管理良性互动的律师管理模式.  相似文献   

3.
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指出:“从我国的国情和律师工作的实际出发,建立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经过一个时期的实践后,逐步向司法行政机关宏观管理下的律师协会行业管理体制过渡。”律师管理体制,在司法部的文件中,首次作出了“司法行政机关宏观管理下的律师协会行业管理体制”的表述;并且,律师的行业管理,得到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原则同意”,更增加了“行业管理体制”这一说法的权威性。因此,律师协会行业管理如何搞?律师协会自身建设如何搞?成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级律…  相似文献   

4.
新修改的《律师法》不仅从立法层面确立了我国律师行业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以宏观管理为主的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在行业内的自律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即我们常说的“两结合”管理模式,还体现出了管理重心下移的特点。这既为地方律师协会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也是莫大的挑战。如何在“两结合”管理模式的框架下,探索地方律师协会在行业内的自律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行业组织的职能,应当是地方律协工作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5.
吴意 《中国律师》2002,(6):92-94
在很多地方的律师管理体制还为“律管、律协”是合还是分、律师协会的会长是由执业律师担任还是由司法行政主管领导担任争执不下的时候,广州市律师管理体制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不仅执业律师担任律师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在律协轮流值班;而且秘书长也由律师协会的常务理事会聘任执业律师担任,律师协会以律师为本,实现了真正的行业管理。这一变化,给整个律师管理体制改革带来了震动。高处着眼,营造管理新架构引发律师管理模式发生变化的是广州市司法行政部门,准确的说,是广州市司法局主管律师工作的黄永东副局长。如果没有他的力推…  相似文献   

6.
孙建 《中国司法》2004,(2):41-43
目前,我国对律师的管理实行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两结合”的管理体制。在这一体制下,如何合理地确定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职能,明确各自的分工,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可以说,只有分工明确,才能更好地实现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管理上的结合,发挥两个方面的优势。因此对律师管理职能进行细分,借鉴国外的经验,形成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在律师管理职能的合理分工,就成为律师管理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试图就律师的惩戒权分工进行探讨,研究分析在“两结合”的体制下,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如何分工,更好地行使律师惩戒权,规范法律服务。  相似文献   

7.
《中国律师》2004,(7):13-13
1955年2月18日,律师协会筹备委员会成立,主任委员陈守一1978年3月8日,第八次人民司法工作会议根据新宪法有关“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规定,决定恢复律师协会筹备委员会和法律顾问处1979年12月,恢复后的律师协会首次接受外国记者采访1980年6月,律师协会制定律师工作守则(初稿)1980年8月,律师协会首次对律师违规行为进行处分1982年4月12日—14日,律师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会长为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崔虎,秘书长张思之1982年,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共同出台《北京市律师道德规范》1983年,律师协会首次组成6人访问团出访美国1983年,《北京律师》…  相似文献   

8.
中国律师的管理模式是随着中国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经历了从单一行政管理到现行的司法行政宏观管理和行业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两结合”管理方式,这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必然结果,是律师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最终实现行业管理的必经的一个过渡模式。在现行的“两结合”管理体制框架下,行政的管理更加宏观了,而律师协会的管理又不应仅仅是行政管理模式的简单平行移动。因此,针对律师发展的实际情况,设计和推行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的体系,使其适应律师行业发展的规律性,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律、自管,是摆在律师协会面前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9.
随着近年来律师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律师管理体制将从目前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共同管理,逐步走向在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的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律师协会应该成为律师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组织,其管理职能应进一步强化,以适应律师体制改革的需要。  相似文献   

10.
行政法对于行政主体的研究重点从行政机关逐步向其他行政主体转移,从国家行政扩大到公共行政。《律师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律师协会应该履行"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的职责,赋予了律师协会对律师行为进行奖励和惩戒的权力。律师协会作为公共行政的一部分,有权视情节分别给予其会员训诫、通报批评、取消会员资格等行业处分。这些行业处分形式具有公法性质,对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人格权、财产权造成了实际影响,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应有权利对律师协会惩戒处分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以实现其权利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11.
洪波 《中国律师》2005,(12):4-4
今年6月,在福建省律师协会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上,我被选举为本届会长。作为一名执业律师,能担当此任,我备受感动,感谢领导和律师同行们对我的勉励和信任。与此同时,我更感到责任和压力如影随形。过去历届律师协会的会长都是由司法行政的主要领导兼任,历任会长带领协会机关和律师队伍艰苦创业、执着奉献、春华秋实,给律师协会留下了宝贵的财富。今天,律师协会全部由执业律师组成理事会并出任会长,薪火相传,我们能不能担负好这份职责,怎样担负起这份责任,我们面对的是沉甸甸的思考。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我成为职业律师中的一员,二十年来,经历…  相似文献   

12.
《江西律师》2002,(1):6-11
各位同行大家好,非常高兴参加这次律师协会会长、秘书长工作会议。这次会议主要是总结2001年律师协会的工作,研究2002年律师协会的工作思路和计划,同时交流地方律师协会的工作情况和工作经验,研究律师自律性管理的架构问题,提高自律水平,进一步完善“两结合”的管理体制。同时,要加强律师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律师队伍素质。  相似文献   

13.
2005年3月20日,北京市律师行业诞生了第七届律师协会,其中的变化让整个律师行业为之震动。敢为天下先的探索精神1999年,全国律协通过的《律师协会章程》将律师协会三级架构的管理模式载入其中。若干年来,全国各地律师协会均以这个模式运行。一直走在全国律师行业管理前列的北京市,在律师协会换届时对这一管理架构进行了大胆改革,并开始了新的尝试。北京市律师协会是国内最早由执业律师做会长的协会,在行业自律管理方面形成的很多经验在全国具有示范作用。当一些地方的律师行业管理还处在选举执业律师做会长的阶段时,他们已经触到了行业发展…  相似文献   

14.
律师协会作为律师行业自律性组织.如何配置科学的治理结构,虽然研究的不多.但事实上各地都在不断探索。律师行业一直有这样的观点,就是律师行业将由“自律”走向“自治”.且在律师行业管理体制建立的实践中有所体现。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协会治理结构的设计必须符合中国的国情和律师行业自律性组织的特点。根据国办发[2007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办36号文”),同时结合笔者在省律师协会工作十多年的体会,探讨一下律师协会治理结构的改革和创新。  相似文献   

15.
纵观全国各地律师协会的一些做法,结合我们省律师协会的管理实践,我们认为分清司法行政以及律师协会的职能.应该说是更好的实践两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所不可逾越的。第一,“两分离”是“两结合”的一个逻辑的结论。就司法行政机关而言,它在律师管理中是代表国  相似文献   

16.
随着律师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的律师管理体制将从目前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共同管理,逐步向在司法行政机关宏观指导下的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过渡。然而,行业管理我们不熟悉,但我们的行业管理又要和各国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的国际惯例接轨。因此.研究比较各国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的先进的管理经验为我用,是当务之急。一、律师执业登录制度各国律师协会.对律师管理的基本核心制度是律师执业的登录制度。日本律师法规定“做律师时,必须在日本律师联合会备置的律师名簿上登录”。法国律师法规定,“‘在律师名录匕注册以后,律师有权执…  相似文献   

17.
一系列规范政府管理的法律《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的出台,使得部门立法越来越需要改变行政命令式的立法方式。充分利用法律界人士群体智慧的“开门立法”,成为明智之举。在此过程中,身处法律实务之中的律师协会如何为立法建言献策,从一个行业组织过渡到为社会群体利益执言的公众代言者?《法人》记者通过对中国知名律师协会会长的专访,讲述律师协会与立法的亲密接触。  相似文献   

18.
李寒芳  徐安 《法人》2004,(9):40-42
一系列规范政府管理的法律《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的出台,使得部门立法越来越需要改变行政命令式的立法方式。充分利用法律界人士群体智慧的“开门立法”,成为明智之举。在此过程中,身处法律实务之中的律师协会如何为立法建言献策,从一个行业组织过渡到为社会群体利益执言的公众代言者?《法人》记者通过对中国知名律师协会会长的专访,讲述律师协会与立法的亲密接触。  相似文献   

19.
邹璐  陈宏展 《法制与社会》2012,(26):189-190
律师管理“两结合”体制有其合理性与局限性,律师协会作为社会团体法人这一社会中介组织,其准确定位与功能完善,对于进一步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作用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社会管理创新具有重大意义.为更好地发挥其功能,有必要从公权与私权划分角度,厘清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的分工权限;在行业层面,通过设置监督机构、理顺内部规则以完善律师协会自身的组织架构.  相似文献   

20.
律师的管理体制主要有政府集中监管体制、律师协会行业自律管理体制、“两结合”的管理体制三种类型。我国自1979年恢复重建律师制度以来,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律师执业组织形式经历了从国办所到合作制、合伙制的不断发展,律师管理体制也历经了由单一政府管理到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行业协会共同管理的转变过程。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的《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正式确立了“两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基本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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