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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下发以来,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工作得到了加强,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一些地区仍存在用地秩序混乱、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问题,特别是非法交易农民集体土地的现象比较严重,出现了以开发"果园"、"庄园"为名炒卖土地、非法集资的情况。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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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下发以来,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工作得到了加强,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一些地区仍存在用地秩序混乱、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问题,特别是非法交易农民集体土地的现象比较严重,出现了以开发“果园”、“庄园”为名炒卖土地、非法集资的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转让管理,防止出现新的“炒地热”,保  相似文献   

3.
科技致富     
江西省会昌县发展以“五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庄园经济”。“五个一”指的是:一栏猪、一口沼气池、一片果园、一群禽、一塘鱼,利用房前屋后土地、因地制宜搞立体开发。县里各部门为农民发展“庄园经济”大开绿灯,县农信社为实施“庄园经济”的农民每户贷给2000元以上启动资金,县里的农业开发资金、能源建设资金、赣中南开发资金等都向“庄园经济”户倾斜,解决了他们的资金困难;县土地管理部门对农户房前屋后的开发庄园用地实行无偿提供;税务部门对“庄园经济”户生猪和农特等税实行分年度按比例返还。优惠的政策培植了“庄园经济…  相似文献   

4.
"投资山林荒滩,开发林果花菜;享受田园风光,长期丰厚回报。"这种以投资农业为主题的庄园经济,近几年在我国南方悄然兴起,并迅速向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周边拓展。广东、广西率先在红壤山区发展现代果园成功以后,北京市民纷份投资广西、海南兴办蔬菜庄园。我省以南京周边地区开发丘陵山区为目标,培植温带果园和森林庄园,也引起了市民的兴趣和冲动。作为庄园经济的另一形式,苏州以农业为主题的旅游公园"中国未来农林大世界"、"湖畔庄园",正在建设中。庄园经济本质解析庄园农业,有庄有园。"园"即种植园,"庄"即农舍,赖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和调控。2004年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在严格土地执法、加强规划管理、保障农民权益、促进集约用地、健全责任制度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措施,积极落实,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当前土地管理特别是土地调控中出现了一些新动向、新问题,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过快,低成本工业用地过度扩张,违法违规用地、滥占耕地现象屡禁不止,严把土地"闸门"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采取更严格的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土地调控。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交通厅(局),各铁路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铁路建设用地指标管理,规范公路、铁路建设项目用地申报审查工作,提高审查工作效率,缩短审查报批周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公路、铁路建设项目用地指  相似文献   

7.
台湾在清代开垦土地过程中出现的所谓“大租”、“官大租”与“番大租”,是怎样形成的,产生过什么作用,与大陆土地制度有何不同,垦户与佃丁之间存在什么一种关系,性质如何,特点怎样等等,是很值得探讨的问题。过去台湾学术界通行所谓“庄园说”,如东嘉生《台湾经济史研究》说:“王公豪族在庄园的上层建筑,南部的庄头为王公,中北部的庄头为豪族……南部庄园有庄头和庄丁(佃户),中北部庄园有庄头(大租户)、庄丁(佃户即小租户)和佃人。他们从事庄园的管理和耕种,佃户是通过土地  相似文献   

8.
豫政办〔2007〕33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下发以来,国家对土地调控和土地管理的力度不断加大,一系列相关的配套文件相继出台。为落实好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切实加强土地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土地调控政策,牢固树立依法依规合理用地的观念土地调控政策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在严格土地执法、加强规划和计划管理、保障农民利益、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健全责任制、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当前土地管理和土地调控工…  相似文献   

9.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加强土地管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解决建设项目立项论证工作中存在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把关不严、脱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立项)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的法定程序,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措施,是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  相似文献   

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农业(农牧渔业、农林、农牧)厅(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搞好农用地管理,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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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 为加强和规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财务管理,根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117号)及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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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省本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有偿使用和管理,积极探索土地整理项目产业化,积累土地开发整理事业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的社会经济效益,促进我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经济发展,依据省政府《海南省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琼府[2001]47号)等有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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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告[2015]11号宁波市2014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高新区鄞州片)已于2015年5月21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建设用地17.3836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17.3836公顷,批准文号为浙土字A[2015]-0076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征收土地拟开发项目的用途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面积、地类等情况汇总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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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办发[2014]2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实施"亩产倍增"计划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8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空间换地"深化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浙政发[2014]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4]20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实施"亩产倍增"计划,加快推进我市空间换地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宁波市实施"亩产倍增"计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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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政告[2015]10号宁波市2014年度盘活第二批次建设项目用地已于2014年12月31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建设用地6.9327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6.2015公顷,批准文号为浙土字D[2014]—0027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征收土地拟开发项目的用途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面积、地类等情况。(一)东钱湖西村201401#-1地块。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项目位于东钱湖镇西村,征收集体土地0.2634公顷,其中农用地0.2634公顷(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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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告[2016]7号宁波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江北段)建设用地已于2016年6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批准建设用地0.4483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0.1934公顷,批准文号为国土资函[2016)298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征地批准事项通告如下:一、征收土地拟开发项目的用途、被征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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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下发以来,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的各项措施,深入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当前土地管理和调控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过快,工业用地低成本过度扩张,违法违规用地现象有所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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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办发[2008]23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了合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规范临时用地行为,保护土地所有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临时用地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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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园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为了规范各类开发园区的管理,加大治理整顿工作力度,经市政府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上报的各类开发园区的审查,市政府决定第二批撤销52个开发园区。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好被撤销开发园区的善后事宜。附件:重庆市第二批撤销开发园区的名单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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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5年11月20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下列地方性法规作出修改:一、对《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作出修改(一)删去第六条。(二)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未利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审批。"(三)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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