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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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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诉讼判决形式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崔胜东 《法治研究》2007,(12):20-24
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在面对社会现实的发展时,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问题,在行政诉讼判决形式上也是如此,行政诉讼判决形式已无法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政治体制的制约、立法的不成熟、对行政诉讼规律认识的不足等因素是造成行政诉讼判决形式出现问题的原因。所以,有必要对其进行调整和完善。在保留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驳回判决、确认判决等判决形式的同时,逐步舍弃维持判决,并引入新的判决形式,这样就可以使行政诉讼判决形式更为全面和完善。  相似文献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 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于行 政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分别作出维持判决、撤消判决、 履行判决、变更判决、确认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行政赔偿判决七类判决结论。本文试就七类判决在法 律适用方面应注意的问题略陈己见。 一.维持判决  相似文献   

3.
行政诉讼维持判决制度之检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旭勇 《法学》2004,(1):45-52
行政诉讼维持判决是我国独有的判决类型。本文从制度的功能与效率的视角对行政维持判决制度的合理性提出质疑。文章从制度演进的角度 ,剖析了我国行政维持判决制度的历史成因 ,并对催生了行政维持判决制度的“维护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之目的进行价值批判。在此基础上 ,分析并指出行政维持判决制度在运作中可能造成的低效率和种种矛盾。行政维持判决制度与行政行为效力理论不可调和 ;维持判决与原告的诉讼请求相冲突 ;行政维持判决与其他类似判决功能上的可替代性造成制度运作的低效率 ;行政维持判决本身的正当化成本高、程度低。最后 ,笔者主张以“控权”价值观置换原先的“维护”目的 ,并在此基础上以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全面取代维持判决、确认合法判决、确认有效判决 ,重构行政诉讼否定性判决制度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制度,受法院判决形式的限制,在有效救济公民合法权益,彻底解决行政争议的功能方面,存在不少缺陷。《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了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四种基本的判决形式,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和变更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确认判决和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此外,《行政诉讼法》第六章规定了行政赔偿判决。  相似文献   

5.
行政诉讼应增加确认判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行政诉讼增加确认判决的必要性根据现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国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分为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变更判决、限期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和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五种。但从目前行政诉讼的实践来看,仅使用上述五种判决不能完全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完全适应整个行政法律制度发展的客观要求,行政诉讼中增加确认判决势在必行。首先,增加确认判决是有效和彻底解决行政争议纠纷的需要。《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几类判决对于解决行政争议纠纷是必要的,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使用上述几种判决并不能有效解决争议。…  相似文献   

6.
於建 《法制与社会》2010,(33):60-60
暂缓判决制度符合了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符合世界性的刑罚发展趋势。但在暂缓判决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一些缺陷和问题,需要在实践中加以完善。本文从暂缓判决的适用对象、条件;提起的主体和程序;明确暂缓判决人履行的义务;对暂缓判决案件实行听证制度;健全暂缓判决人的帮教制度;明确暂缓判决人的考验期间;监督法官暂缓判决权的行使等诸多方面论述了对暂缓判决制度构建完善。  相似文献   

7.
关于中间确认判决制度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晋红 《中国法学》2002,(5):109-117
我国民事审判对给付之诉所基于的无效法律关系通常在终局判决时才宣告其确认结果 ,由此导致一系列困惑和诉讼逻辑错误。一切皆因我国民事诉讼法欠缺中间确认判决制度。中间确认判决是在确认判决的基础上借鉴中间判决的“中间性”的产物 ,但其有别于一般的确认判决。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中间确认判决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其立法内容应当包括 :中间确认判决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中间确认判决实施的特别程序、中间确认判决的效力。  相似文献   

8.
最高人民法院在新的司法解释中增加了新的判决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后,有不少学者提出完全可以扩大该判决的适用情形用以取代维持判决。但笔者从立法目的和现代行政的效率要求出发,认为维持判决仍有其存在的空间。本文试图澄清对维持判决适用条件的误解,并尝试解决在现有的各判决形式及其各适用条件下如何更好地适用维持判决。  相似文献   

9.
关于《行政诉讼法》修改中完善判决方式的若干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人民法院就受理的行政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判断即为判决。判决方式则是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司法裁断的种类。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了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包括撤销并重作判决)、变更判决和履行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又增加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和确认判决两种判决方式。目前。行政诉讼判决方式的不全面和不完善已经严重影响了法院处理行政纠纷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本文拟就行政诉讼判决方式的完善作一个初步的设想。  相似文献   

10.
履行判决变更判决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行政诉讼判决类型中 ,较多涉及司法权与行政权二者关系的是履行判决和变更判决。将拒绝行为排除在履行判决之外存在弊端 ,应从实质意义上界定行政不作为 ;在履行判决中法院原则上应尽可能详细确定被告应履行义务的具体内容 ,这不违背权力分立原则。适用于裁量事项是我国变更判决与其他国家变更判决的主要区别 ,我国变更判决仍有扩展使用的余地。  相似文献   

11.
行政公益诉讼履行判决的司法实践存在概括履行判决的作出不合理、具体履行判决的尺度不明确、影响履行判决的诉讼请求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行政公益诉讼履行判决具体化的本质是司法权和行政权的边界问题。基于首次判断权理论的松动和发挥司法权能动性的需求趋盛,加之行政公益诉讼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职权主义构造更为彰显、判决具有对世效力的特殊性,适度具体化行政公益诉讼履行判决确有必要。但具体履行判决的作出仍要以裁判时机成熟为必要条件,司法权不能无限度干预行政权。行政公益诉讼履行判决具体化规则应包括:法院应排除概括的履行判决,检察机关要重视检察建议的作用并以诉讼请求来引导判决内容,法院根据案情最终确定是否作出具体判决以及具体程度。  相似文献   

12.
房绍坤 《法学研究》2015,(1):87-100
法院判决可以直接导致物权变动,而无须物权变动的公示.导致物权变动的法院判决包括民事判决和刑事判决,但主要是民事判决,且限于诉讼判决中的形成判决.在形成判决中,只有具有对世效力且包含物权变动内容的形成判决才能导致物权变动,具体包括分割共有物的判决、撤销合同的判决和撤销债务人损害债权行为的判决等.  相似文献   

13.
自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的行政审判得到了发展,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不仅支持和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而且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实践中,其行政判决方式不能满足审判实际的需要。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维持判决;撤销判决;限期履行;变更判决。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既不宜维持又不宜撤销的如何判决,行政诉讼法未作明确规定。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11月24日颁布的《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增加了两种判决方式:一是确认判决;二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弥补了行政诉讼法明文规定的判决形式上的不足。然而,对这两种判决方式如何适用,司法实践中的标准不一。笔者试就上述新增的判决方式谈谈自己的拙见。  相似文献   

14.
《政法学刊》2016,(3):48-56
《欧洲人权公约》第四十六条规定了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效力问题,此类判决效力仅约束诉讼当事国。随着积案问题以及判决执行难题的加重,法院从判决效力角度采取了改革。引导性判决改革打破了法院针对具体案件作出特定性判决的裁决思路;非当事国判决改革打破了一般国际法判决仅约束诉讼当事国的传统。这在国际法上具有极大创新性,体现了欧洲人权法院不再仅仅依靠部长委员会监督判决执行,而不断重视自身在判决执行中的作用;同时也体现了欧洲人权法院不断重视国内人权保护机制,人权保护由国际保护层面向国内保护层面转移。  相似文献   

15.
行政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并非《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判决形式。但是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四种判决形式———维待、撤销、限期履行和变更判决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各种类型的行政案件 ,完善行政诉讼的判决形式———增设行政驳回诉讼请求判决这一新的判决形式在理论上和立法、司法实践中被提上议事日程。最高法院刚刚通过的司法解释就明确规定了行政驳回诉讼请求这一新的判决形式。本文就行政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的法律地位、意义、涵义和适用范围等问题进行探讨 ,以期抛砖引玉。一、行政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的法律地位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  相似文献   

16.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不服,或者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确有错误,只有通过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审判决,才能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否则均应受该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拘束,当事人不得在以后的诉讼中主张与该判决相反的内容,人民法院也不得在以后的判决中作出与该判决冲突的认定和处理。  相似文献   

17.
判决的补正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现象,由于立法的欠缺和理论研究的不足,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意见难以统一;为此,对判决补正的概念和条件、判决补正程序的启动、判决补正的权限、判决补正的期限及判决补正的效力等问题进行探讨,有利于完善判决有关规定的立法以及规范司法实务操作。  相似文献   

18.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的二审判决是正确的。 本案从侦查、起诉、一审判决到二审判决始终存在着争议,二审判决改变了一审判决的定性,也改变了一审判决的量刑,是一个非常好的判例。  相似文献   

19.
司法判决离不开审判成本,审判成本依赖于税,税收乃司法判决之母。司法判决在解决个案纠纷的同时还解释法律法规、传递公共观念和公共政策,因而司法判决的基本立场是公共立场。此两项要素决定了司法判决属于一种公共产品。像所有其他公共产品一样,司法判决具有"非相克性"和"非相斥性"。司法判决都是为不同的读者而制作,其功能是多元而非单一的。司法判决满足其公共产品属性的基本条件是公开——从过程到结果的全方位公开。唯有公开才能使司法判决充分地发挥它的公共功能。改革司法裁判文书的传统格式、提升司法裁判文书质量,此乃我国司法判决公开所面临的最紧迫的任务。  相似文献   

20.
论判决理由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司法活动的一大特征在于书面性,全部审判活动最终必须体现为确定的裁判文书。因此,判决仅仅公正是不够的。因为“司法判决的任务是向整个社会解释、说明该判决是根据原则作出的、好的判决,并说服整个社会,使公众满意。法院说的以及它怎样说的同法院的判决结果一样重要”①。在当代,判决理由不仅被认为是判决书的核心和灵魂,也是判决结果正当化、司法合理化和法的妥当性的最重要指标②。由此,判决理由成为我国当前裁判文书改革的重点也就不足为奇。当前裁判文书中判决理由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的来看,当前裁判文书中判决理由过简,法官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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