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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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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区域化的不断深入发展,两岸经贸投资交流在持续向前推进。为了探讨两岸经贸关系中衍生的法律问题,促进两岸经济发展与繁荣,由上海市法学会与台湾“两岸经贸交流权益保障促进会”共同主办的“第八次沪台经贸法律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于2005年12月20日在台湾地区台北市举行,来自海峡两岸的60余位专家学者就大陆台商台胞投资权益保护、当前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发展的新趋势及有关法律问题进行研讨。现将会议讨论的主要议题及学术观点综述如下:一、台商在沪投资二十一年历程与发展前景(一)台商在沪投资的发展轨迹与会者认为,海…  相似文献   

2.
为了进一步促进海峡两岸经贸的发展,加强两岸法律界的交流与合作,早日实现祖国和平统一,上海市法学会于1992年6月11日至13日在上海华夏宾馆首次召开“沪台经贸法律实务学术研讨会”,来自台湾经贸、法律界人士10余人应邀参加了这次盛会.与会代表着重就目前两岸经贸法律实务问题进行了认真、有益的探讨.现将会议讨论的要点综述如下:  相似文献   

3.
在当前两岸经贸关系和平发展的背景下,加强两岸在法律上的交流与合作日显重要.大陆涉台立法层次的限制,两岸之间存在的区际法律冲突及司法协助缺少对话是海峡两岸经贸合作的法律现状.因此,只有建立有关两岸经贸交流的法律制度,完善两岸经贸争议解决机制,建立和完善两岸司法协助机制,强化台湾同胞投资的法律保护以及加强两岸实务界的交流是两岸应共同面对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海峡两岸的文化同源于历史悠久的中华文化.两岸的法律制度同属于大陆法系,许多法律概念和法律制度存在着相同或共通之处,存在着可以相互借鉴、相互交流、共求发展的基础。厦门地处闽南地区的中心位置,与台湾地区一水之隔,是海峡西岸经济区最重要的城市之一。随着两岸经贸互动日益频繁,  相似文献   

5.
2009年12月29日,福建省法学会台湾法专业委员会主办的涉台法律研究学术年会在福州召开.本次研讨会以"涉台法律研究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为主题,共收到论文40篇,来自省内高等院校、法学研究机构、立法、司法实务部门和政府涉台事务部门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实务界人士近50人参加了会议.与会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人士重点围绕"两岸投资与经贸交流中的法律问题"、"两岸法律冲突及司法协助中的法律问题"和"涉台地方立法问题"等三个子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之间的经贸发展已冲破人为的政治藩篱,形成不可阻挡之势,在海峡两岸分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这一发展必将更加迅猛。与此同时,伴随着经贸的发展,涉及两岸的经贸纠纷也不可避免地会同步增长。怎样用合理、有效,又切实可行的方式解决两岸之间的经贸纠纷,成为两岸工商界和法律界共同关心的课题。为此,两岸工商界和法律界之间曾多次交流和研讨。虽然在交流和研讨中对不少问题的看法存在分歧,但能够取得共识的基本观点之一是:在两岸政治阻隔的状态下,民间仲裁的方式是解决两岸之间的经贸纠纷最好的途径。  相似文献   

7.
台湾地区在立法和司法中都已经认可大陆民商法的域内和域外效力,但大陆在解放初期已经废止了"六法全书",目前对于台湾地区法律的效力问题并无新的规定,这已经远远不能适应两岸交往的现状."六法全书"继续在台湾地区施行是一个事实问题,大陆对台湾地区民商事法律采取"事实承认"的方式来解决其在大陆的域外效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大陆法院的主流做法是通过参照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来处理涉台民商事争议.  相似文献   

8.
正确处理涉台婚姻中离婚后子女抚养、探视问题不仅关涉两岸父母的利益,更关系到两岸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由于两岸分属于不同法域,与抚养、探视相关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均呈现出不同的特征。这些差异集中反映在法律术语的使用上和未成年子女利益的酌定上。在相关案件中,两岸共同面临诸如缺席判决率高、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难、儿童拐带问题严重等问题。在裁判文书的承认和执行、大陆配偶居留等多个领域,台湾地区均表现出歧视性态度。由于台湾地区歧视性政策的存在,大陆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权利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并进一步诱发了儿童拐带问题。未来两岸应沿着强化司法互助和裁判文书的承认执行的路径来保障离婚后父母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台湾地区应尽早废除在大陆配偶居留、工作政策以及裁判文书承认和执行上的歧视性政策。  相似文献   

9.
自1979年以来,大陆领导人不断推进海峡两岸的和平统一进程。近年来,随着海峡两岸经贸交流的不断深入,两岸和平协议的签署进入了两岸交流议程。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两岸应商谈建立军事安全互信机制和协商两岸和平协议。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也对两岸和平协议问题做出最新的回应。两岸和平协议签署的法理基础是主权和治权可以处于分离状态,两岸分裂属于治权的分离。和平协议签署过程中存在的政治障碍在于台湾地区领导人提出暂缓政治谈判的主张,法律障碍在于台湾地区“公民投票法”导致的和平协议被否则的后果。和平协议的性质和使命应得到重新认识,“一个中国”的解读更应具有灵活性,同时台湾地区“公民投票法”的修订应得到关注。  相似文献   

10.
论"入世"后海峡两岸的经贸争端及其法律调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海峡两岸先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两岸的经贸交流将更趋广泛与深入,两岸的经贸争端也会随之增加.本文在分析两岸经贸争端产生的可能性及其性质的基础上,详细探讨了对其进行法律调整的种种途径,以期促进两岸的经贸关系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11.
第一条 为促进台湾海峡两岸间经济贸易交流和航海运输业发展,维护正常的货物运输代理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一个中国、双向直航、互惠互利”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从事代理台湾海峡两岸间直达航海货物运输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 中国大陆港口与台湾地区港口之间的海上直达货物运输属于特殊管理的国内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是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主管机关。  相似文献   

12.
由于海峡两岸文化的同根性以及法治思想的同一性,决定了两岸法律文化在传承和建构中面临着共同的任务和目标。但由于我国台湾地区不同的历史际遇及社会发展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又呈现出明显的异质化表现。时至今日,两岸法律文化的融合已经成为一个势不可挡的趋势,因此两岸应当多进行法律文化方面的接触交流,相互分享,撷取所长,共同进步,走向更加美好的未来。  相似文献   

13.
海峡两岸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两岸有关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既有分歧也存在一定的共性。从两岸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立法与司法实践看,仍有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各自的司法和立法机关应当通力合作,加强协调与沟通,消除妨碍两岸相互认可与执行仲裁裁决的阻力和法律缺陷,共同为两岸经贸交流与合作,维护两岸公司、企业和同胞的合法权益作出努力。  相似文献   

14.
姚仲凯 《法制与社会》2012,(4):50-52,58
赦免制度的研究对处理涉台法律关系有重大的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研究两岸的赦免法律问题,对大陆及台湾地区赦免制度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进行评述,并提出相关立法和实务操作建议.  相似文献   

15.
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的实施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海峡两岸以及实验区与内地其他地方的复杂法律关系,涉及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重大法律问题,因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法制保障的理论支持、制度平台和规范体系须臾不可或缺.要通过中央立法、地方立法以及两岸共同立法等多种途径为规划的实施提供法制保障.立法应当积极吸收、借鉴台湾地区的民商事法律制度,努力为台湾同胞参与社会管理创造法制条件,为台胞“第二生活圈”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并建立健全专业化的涉台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16.
海峡两岸经贸关系仍呈现良好发展势头,两岸经济相互依赖进一步增强。随着两岸经济往来的不断频繁,引发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问题,最普遍的问题之一是与商标权保护法律问题。海峡两岸由于政治制度及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造就了两岸商标法律制度上的差异。两岸为适应经济发展要求及WTO相关规则而在商标法上作的重大修改,使两岸的商标保护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与经济发展及WTO规则基本适应,也使海峡两岸的商标法律制度具有进一步趋同性。欧盟所建立的统一的商标法律制度及其协调机制,对于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商标法律制度的协调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大陆和台湾地区可择机建立统一的商标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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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8月18日,由省文化经济交流中心、省涉台法律研究中心、省法学会、台湾华冈法学基金会等两岸四地法学团体和教学科研机构联合主办的第十二届"海峡法学论坛"在平潭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力平,省文化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原副省长陈芸,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游劝荣等出席本次论坛。来自大陆20多所高校和法律机构以及台湾地区法学界、法律界专家学  相似文献   

18.
中国“入世”后海峡两岸经贸问题“政治化”之防治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陈安 《中国法学》2002,(2):40-55
中国入世后海峡两岸经贸往来面临新的格局。台湾当局为追求错误的政治目的,仍然无视形势新发展,以政治分歧干扰两岸经贸交流和经济合作,并力图把两岸经贸问题进一步“政治化”、“外交”化和“国际”化。本文探讨用以预防和治理台方将两岸经贸问题政治化的五种可能途径,并综合分析了其不同的可行条件。  相似文献   

19.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海峡两岸间航运事业的发展,维护正常航运秩序,发展两岸经贸关系,根据一个中国、双向直航、互惠互利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陆港口与台湾地区港口之间的海上直达客货运输(以下简称两岸航运)。 第三条 两岸航运属于特殊管理的国内运输。  相似文献   

20.
自2001年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先后加入WTO以来,两岸实现三通乃是双方责无旁贷的义务。尽管从2000年修改后的台湾地区"海商法"各方面着眼,两岸海事法律领域日趋接近,并渐与国际接轨,但针对两岸海事冲突依然存在的现状,以两岸海事法律冲突独特性为切入点,参考国际通行区际法律冲突解决模式,进而提出实体法融合和特别法先行的具体冲突解决模式,以期为两岸海事规范冲突的早日解决提供可资借鉴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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