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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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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文旭 《时代法学》2010,8(6):108-114
WTO与碳关税有关的规则主要包括GATT1994中的边境调节税、最惠国待遇原则、关税约束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一般例外条款等。碳关税在本质上是一种与碳排放有关的进口环节边境调节税。GATT1994第20条可能成为碳关税合法的依据。WTO争端解决案例为分析这一问题提供了有益的资料。碳关税的设计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符合WTO规则。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频繁爆发的极端天气使得气候变化不再只是学者所关注的问题,同时也成为牵动所有国家领导人眼球的热点问题.但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并没有产生具有约束力的全球性气候框架公约,在这种情形下,各个经济实体为缓解气候变化给自身带来的贸易方面的负面影响,开始纷纷以环保为由采取新的贸易限制措施,一时间国际贸易领域中贸易保护主义势力不断抬头.客观地讲,贸易自由化与环境保护并不冲突,相反,二者可以协调发展,但这需要各国积极制定有约束力的国内立法和签署相关的国际条约等方式来实现.  相似文献   

3.
吴诺 《法制与社会》2013,(3):277-278
碳关税在国际上是一个新兴且争议很大的问题,从其性质到法律支持,目前都尚无定论。本文从碳关税的由来出发,论述了碳关税的性质,进而影响到中国的贸易,寻找支撑碳关税理论的法律依据,最后以我国所处的视点,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4.
碳关税分析     
宗泊 《河北法学》2012,(1):139-140,141,142,143
碳关税将气候问题与国际贸易挂钩,将对中国国际贸易产生重大影响。从经济学与法学等多个角度,分析将碳排放量与国际贸易挂钩是否具有合理性与可行性,进而提出中国在此问题上应有的立场和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5.
国际法框架下“碳关税”合法性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夏璐 《法制与社会》2010,(7):103-104
2009年12月在哥本哈根召开了举世瞩目的世界气候大会,与会各国对“碳减排”态度各异,而有些国家提出的“碳关税”更是在国际社会上掀起了轩然大波。本文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以及GATT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和一般例外条款加以研究,质疑“碳关税”在国际法框架下的合法性,并阐述了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所应坚持的立场。  相似文献   

6.
随着金融危机的愈演愈烈,新的贸易保护主义形式不断出现,尤其以蓝色贸易壁垒和绿色贸易壁垒为最,碳关税就是一个新的绿色贸易壁垒。少数西方国家提出以开征"碳关税"的方式应对气候变化,引发广大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有可能在环保旗号下推行保护主义的担忧。本文首先分析了碳关税的大体概况;然后分析了碳关税对国际法的违反,最后提出我国如何应对碳关税有力有理的对策。  相似文献   

7.
碳关税自提出以来,其合法性一直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争论的热点问题.尽管很多学者已从WTO规则的角度论证了碳关税的违法性,但在国际经济形势持续低迷的当今,很多国家仍意欲通过征收碳关税来削弱贸易伙伴的竞争力,从而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面对有可能形成燎原之势的碳关税,对碳关税合法性的再次论证就成为必要之举.作为应对全球气候恶化的措施,碳关税的合法性除了在WTO框架下进行论证外,还应在国际气候法的视野下进行考量,而现有碳关税的设计违背了诸多国际气候公约中共同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其合法性难以通过国际气候法的审查.  相似文献   

8.
随着联合国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落下帷幕,"碳关税"这一具有时代色彩的非传统绿色贸易壁垒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虽然碳关税的产生和存在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但这并不能掩盖碳关税的本质———新保护主义。本文通过权衡贸易自由和环境保护之利弊,探析了碳关税的合法性,并针对发达国家征收碳关税的措施,提出发展中国家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9.
黄坚 《法制与社会》2021,(18):47-48
现阶段,各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对于低碳经济的发展重视程度不断加深,其中碳关税逐渐成为大家共同关注的焦点.在西方发达国家,将碳关税与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视为同等重要,纷纷通过一系列的碳关税制度不断增强自身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优势[1].另一方面,碳关税对国家经济的发展具有较大的影响,中国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逐步结合自身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10.
WTO体制下的碳关税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单边提出征收碳关税引起了全球关注,碳关税措施必然会对国际贸易产生重要影响。鉴于现今国际上仍未对碳关税征收标准达成一致的协议,需要将碳关税纳入WTO的框架中。发展中国家要积极参与碳排放国际标准的制定,共同促进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1.
曹明德 《中国法学》2023,(5):128-148
双碳目标的实现路径需要从政策表达转译为法律规范。气候变化问题的复杂性特征、双碳法律体系的系统性特征、我国社会治理改革积累的经验,以及社会系统论自身的方法论优势,决定了社会系统论是考察、形塑双碳法律体系的最佳理论工具。在社会系统论的视角下,我国既有的气候变化法制体系存在一定缺陷:综合性应对气候变化法缺位、双碳法律体系碎片化和不均衡,专项立法低碳化程度不足,以及政治和法律两种系统之间的结构耦合存在异化;规制工具上未充分实现管制控制规制与多元主体自我组织规制的协同;气候公正转型与能源正义在立法中整体表现不足。为了完善双碳法律体系,不仅应当遵循社会系统论的双重转译逻辑,以双碳目标为引领及时制定综合性应对气候变化法,还应当以重点领域为抓手有序健全双碳目标相关单行法律,尤其是气候公正转型补偿法律制度。同时,还应当注重促进政治系统和法律系统的良性结构耦合,并充分尊重双碳法律体系的功能有限性。  相似文献   

12.
陈彬 《法制与社会》2010,(11):92-92,94
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碳关税成为发达国家针对发展中国家新型的非对称的贸易保护武器。本文指出在低碳化经济发展的后金融危机时代,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应在WTO体制框架内共同抵制碳关税的征收。  相似文献   

13.
黄祥 《法制与社会》2013,(33):168-169
欧盟在气候变化问题上一直保持积极的态度,其中重要的表现是欧盟及其成因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法律。各成员国在气候变化政策制定方面有自身的特点。并且与欧盟层面的气候变化政策形成了补充、落实以及微调等多种关系。本文通过英法德三国的气候政策比较,对欧盟气候变化政策的特点进行研究和总结。  相似文献   

14.
国际贸易中的人权问题——以发展权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发展权是当代人权的核心内容,目前的主要问题是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问题.国际贸易中劳工标准、产品质量标准、环境保护标准以及药品价格等的确立不仅影响发展中国家许多有关个人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实现,而且还影响发展中国家以环境权、可持续发展等为内容的集体人权的发展.国际贸易应坚持非歧视原则,促进发展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5.
胡斌 《行政与法》2012,(4):120-123
美国众议院2009年6月底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法案允许美国对来自没有采取与美国相当的温室气体减排措施国家的高能耗、初级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这对于经济技术水平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无疑又是一种新的贸易壁垒。对此,发展中国家应该积极行动,通过建立南北自由贸易区、推动在联合国框架内的气候谈判以及积极参与碳标准制定等方式积极寻求对美国"碳关税"壁垒的突破。在减排与贸易、环保与经济增长间寻得平衡发展。  相似文献   

16.
对比国际贸易及其相关法律的发展历程,探析国际贸易法与国际贸易的关系,结合法律经济学原理和法学理论对国际贸易法本身进行分析,从而得出研究国际贸易法不能脱离国际贸易活动,在国际贸易法研究中加强经济分析法学的研究和运用有助于拓宽法学研究方法论领域和固有思维,并结合国际贸易实务和法学教育的实际说明协调此关系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7.
洪馨 《法制与社会》2014,(10):169-170,173
全球碳市场的发展使得碳关税应运而生,碳关税与其相似概念存在交叉与区别,并与WTO规则上存在的模糊地带。  相似文献   

18.
19.
高静 《研究生法学》2010,25(3):107-118
面对日益严峻的气候变化问题,2009年12月7日至8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15次会议,讨论《京都议定书》终止后,各国减排责任的承担问题,旨在制定一个含有约束性承诺的多边协定,来确定2012年以后温室气体减排的框架。但本次大会并未达到全球各国预期成果,仅达成一个没有约束力的协议。然而,本次大会召开之前,许多国家已在起草其本国的气候立法,表达各自在应对气候变化上的立场。以美国和法国为代表的部分发达国家表示,若无法达成新的气候变化框架,将会采取单边的贸易措施来保护本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并预防“碳泄漏”。这些贸易措施被笼统称为碳关税,被认为是一种贸易保护主义的表现。那么,大会并没有达成一致的气候变化协议,这两个国家是否会采取“碳关税”?需要拭目以待。但笔者认为,目前有必要对这些国家准备采取的措施进行研究,做好前期准备,从而能够从容应对。通过收集大量资料,经过认真分析,笔者认为所谓的“碳关税”,实质是一种基于碳的边境调节措施,主要包括与碳税有关的边境调节税和排放许可配额。本文主要讨论的是与碳税有关的边境调节税,包括对进口的国外碳密集型产品征收边境调节税,对出口的本国碳密集型产品进行减免税或退税。笔者在介绍碳税概念及适用范围的基础上,通过对GATT第2条、第3条、第20条以及SCM协定相关条款的解读,初步探讨了与碳税有关的边境调节税与WTO规则的一致性。总结认为,在WTO框架下是可以采取与碳税有关的边境调节税的,但是如果实施方式造成了不合理的歧视或变相限制了国际贸易,则违反了WTO规则。单边措施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应加强世界各国的共同合作,即使采取与碳税有关的边境调节税的也需要制定一个国际协定,不能成为个别国家保护本国脆弱产业的工具。  相似文献   

20.
WTO框架下“碳关税”条款刍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第768节国际储备配额项目条款(碳关税条款)引发了发展中国家的广泛反对,它的提出体现了新的国际格局中发达国家对国际多边环境公约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不满和违反。美国在其国内环境立法过程中依然贯彻惯常的单边霸权做法,碳关税是十年来美国单边主义与WTO多边主义交锋的续演。该条款与WTO原则相违背,美国难以依据GATT1994例外条款进行有效的抗辩,WTO体制下贸易事项与非贸易价值的对接趋向亦不能为其提供先例支持。为应对此问题,我国要增强在国际舞台维护本国利益的主动性和理论依据的说服性,积极利用国际多边环境公约创设的有利平台,亦须加强对WTO体制的研究与利用,并利用此外部动力促进国内产业的绿色升级改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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