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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诉讼法上的法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因其违法行为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从法学理论上讲,只要某类社会关系由某个法律加以调整,随之而来的必然有对该法的遵守与违反.也就是说任何一部法律都存在守法与违法,都有一个法律责任问题。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迄今为止,我国法学理论对法律责任的研究仅仅局限在宪法和实体法上.而对诉讼法上的法律责任还没有涉足。缺乏诉讼法上法律责任的研究,不仅在法学理论上是一个疏漏,而且也会给法制实践带来负面影响。因此,研究诉讼法上的法律责任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很高的价值。本文试对我国诉讼法上的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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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与公益诉讼的契合性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实体法与程序法作为矛盾的对立双方相互依赖、互为前提。没有实体法就没有程序法;没有程序法,实体法也没有存在的必要。经济法是在生产高度社会化的历史条件下,为适应国家广泛调节社会经济的需要而逐渐形成为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的部门法;与之相适应,经济法程序始终贯穿着对社会公益的关注,以有效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为主线。公益诉讼是有关组织和个人依据法律的规定,对由于违反法律而给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事实上损害或潜在损害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所以,公益诉讼作为经济法的内部生命的表现有效地维护了经济法的切实实施,经济法与公益诉讼之间具有天然的契合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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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问题是法理学中法律体系理论所应解决的问题,传统法学理论认为,程序法是实体法实现的手段,而实体法则是程序法的目的。但详细考察程序法与实体法发展的早期史以及两种法律的实际运作,这一结论不免有简单化倾向。一、程序法与实体法——早期史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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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五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这一原则,基本法律和法规也明确规定了这一原则,如三大诉讼法中均规定了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内涵为: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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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是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廉政法制建设,提高反腐败斗争的法制化程度,是我国廉政建设中一项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工作。必须逐步健全廉政法律体系,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一要制定廉政总法。作为统率全国廉政建设的法律,它应该对我国廉政建设的概念、范围、基本原则、目标、内容、廉政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效力、廉政法律与其他法律衔接和适用原则、廉政机构及其职责权限、违反廉政法律的法律责任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在廉政总法的指导下,应对我国现有的廉政法律法规和党内规定进行清理,对没有的要抓紧制定,对与廉政总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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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这一规定是我们党对人民民主专政正反两个方面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具有深远的意义。它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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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外延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翁文刚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1999,(2)
我国法理学界对法律责任的外延问题研究较为薄弱,鉴于此,本文便以法律责任的外延为切入点,着重分析了法律责任的三种划分方法,它们的标准分别是,规范法律责任的不同法律部门、特定法律事实对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法律责任的不同承担主体。其中,以“法律部门的不同”为标准对法律责任所作的划分为最重要。就这一划分,作者指出了传统法律责任划分理论在逻辑上的缺陷和价值取向上的偏离,给予了“程序法责任”应有的位置,使程序法责任和实体法责任共同组成法律责任的有机整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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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司法工作人员枉法裁判,是否适用刑法中规定的徇私舞弊罪,实践中大家认识不一。笔者认为:枉法裁判都是违法行为,依法都应当受到追究,民事诉讼过程中的枉法裁判,也应如此。对那些在民事诉讼中枉法裁判,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追究刑事责任。其理由是:一、我国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工具,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因此,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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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实体法与程序法关系理论的误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现有的实体法与程序法关系理论存在着三大误区。误区之一,是将调整不同社会关系的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说成是实体法与程序法关系,违反了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 误区之二,是将调整诉讼关系的诉讼法视为程序法,不符合诉讼法是由诉讼实体法规范与诉讼程序法规范共同组成的法律部门的立法事实;误区之三,是将诉讼法的功能说成是实施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非诉讼法律,不符合国家制定诉讼法就是为调整司法关系和社会纠纷关系这一本质性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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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经济法规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行为人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国家以强制力对经济法律关系实行保护所采取的重要措施,就是追究法律责任,实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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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责任是违反经济法律规范后必须承担的消极法律后果。在研究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的问题时,应当彻底否定法律责任部门化的观点,把法律责任类型化,打破部门法之间的界限,完全不以法律部门作为法律责任的划分标准,各种法律责任可以根据法律实践的需要,把各类责任进行重新分配,使得各类责任都能发挥保障实体法实施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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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教养立法的基础问题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劳动教养是一项独具中国特色的重要司法制度,劳动教养立法是我国法制建设和法学理论研究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必需建立坚实的科学理论基础,夯实劳动教养立法的“四大支柱”:立法和法理学上的法治化支柱;制度设计上的宪法或宪政支柱;处罚体系设计上的实体法支柱;处罚适用上的程序法支柱。科学地解决这些问题,是劳动教养立法面临的基本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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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法既是实体法.又是程序法。它不仅规定了七种监督手段。而且还对人大常委会如何开展监督、“一府两院”如何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都作出了规范化、程序化的规定。对进一步规范人大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监督法没有明确规定法律责任的内容,对此。违反监督法规定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争论。笔者试从以下三个方面对违反监督法的法律责任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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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在序言部分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同时,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五条第三款、第四款又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里,各政党当然包括共产党。党章总纲部分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的工作。”同时,在第一章党员中规定,党员必须履行“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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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评论》1989,(2)
《法学评论》于去年第二期,第四期分别发表了两篇案例讨论文章,对两份贷款合同是否有效问题进行了讨论。读后觉得这个讨论十分有意义。我认为两文的争论除了具体内容上的出入外,关键还是一个如何对待法律与政策关系的问题。汪雄同志的文章对此有一些模糊观点,我想就此发表点意见。一、政策与法律的基本关系政策与法律的基本关系是什么?这个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重大问题,在我国新宪法和党的章程中实际上巳作了明白清楚和准确的规定。现行宪法序言指出:“本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该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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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经济法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行为人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国家以强制力对经济法律关系实行保护所采取的重要方法,就是追究法律责任,实行法律制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