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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张军  方丽 《江淮法治》2011,(20):32-33
8月22日,广德县人民法院对该县第一、二例危险驾驶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扶某、余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分别判处拘役1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相似文献   

2.
基本案情:2005年4月19日,何某驾驶川M10333普通桑塔纳轿车在达县被交警例行检查时发现行驶证登记的发动机号和车驾号与该车的号码不相符并有涂抹痕迹被挡下,同日达县公安局以涉嫌盗窃罪立案侦查。经查,该车系2005年1月14日在合川市南津街街道办事处南园西路被盗车辆,何某驾车时所持有行驶证和购置附加费证,  相似文献   

3.
1995年6月,被告人张某为了多赚钱,在江西省某县对助乡沙河、水西等村的养猪农户家,偷偷地给他人饲养的猪注射农药,致使四十多头肥猪相继死去,然后被告人又将毒死的猪以服价收购销售。对张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出现了四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张某.将他人的牲猪偷偷汽射农药致其死亡,造减了他人财产损失,其行为构成了故意损坏财物罪。第二种观点认为:张某为达到服价收购牲格的目的,采取偷偷给牧猪注射农药致其非正常死亡,从而使他人误认为瘟猪而廉价卖给他,之后,张某又以高价销售,从中获取高额利润,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特征。…  相似文献   

4.
高某、张某夫妇在淮南市潘集区民政局一楼一门面房内经营理发店,2006年底,高某与时任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瓦斯利用分公司袁庄营业所所长的王某(另案处理)商量从理发店楼上接瓦斯气,经王某同意后,张某私自用王某提供的塑料软管,从三楼住户家接通瓦斯气至理发店内使用。2009年12月11日晨,高某未及时发现店内瓦斯气泄漏,  相似文献   

5.
被告人王学宝和被害人李春均系某市广播电视大学95(1)工民建班学生。1996年7月18日中午,李春邀请王学宝等三人到其宿舍打扑克,在打扑克的过程中,因王学空手中多一张牌,王、李二人先发生言辞争执,继而相互扭打,后被同学拉开。四人继续玩扑克,王学宝显出不服气的样子,李春见状很生气,朝王学宝挥手就是一拳,被王让开,王学宝随手回了一拳,打在李春左头部,并将李春的眼镜打落在地。片刻,李春倒在床上,眼往上翻,不省人事。王学宝等人见状.立即叫车将李春送某市第三人民医院诊治,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某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书确…  相似文献   

6.
万没想到,1996年4月8日,我会在长沙市街头遇见高桃花。这是一个遭上下左右唾弃的女人,这是一个令我时刻牵挂的女人。我任湖南省宁乡县公安局副局长时,因侦办一起血案而认识了她。可以说.她是这起血案的酿造者,而我却千方百计放走了她,与她同时放走的还有3个年轻男人。  相似文献   

7.
8.
当外商投资款突然变成外商的个人储蓄款时,合资的中方代表懵了,银行部门也糊涂了。虽说是非终有公断,但原告被告谁败诉都喊不服——  相似文献   

9.
1995年8月23日上午8时,寻乌县律师事务所潘其伟律师刚来到办公室坐下,就进来一位操赣州口音的中年人。他说他叫刘明富,住赣州市新赣南路,观专程来寻乌请潘律师出庭为他儿子辩护。他儿子刘撼宇现关押在寻乌县看守所,检察机关指控他儿子犯有抢劫罪,寻乌县法院已发出出庭通知,后天就要开庭审理。据他所知,在另外4人抢劫汽车司机和货主的那天晚上,他儿子刘撼宇因腿剖骨折住院治疗刚从医院出来,走路都还不方便,只是跟着他们四人一同出去吃了夜餐,未参加抢却,他没有分得赃款。他本来打算自己出庭辩护,但没有把握。又从侧面了解到潘…  相似文献   

10.
夏俊 《法治研究》2006,(3):20-21
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04年12月13日,被告人树某被姜堰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05年3月14日,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泰检刑诉(2005)11号《起诉书》指控:1999年5月至2002年6月间,被告人管建春利用担任蔡官税务所所长以及蔡官税务区管理员的职务便利,指使被告人沈红芹等人,以虚假设立的姜堰市康达机械设备厂(以下简称康达厂)的名义,为树某等人及武汉市星辰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29份。虚开税额1839144.66元,已抵扣233份,抵扣税款计1700439.63元。其中:1999年7月至2002年6月间,被告人树某让被告人管建春、沈红芹等人,以康达厂的名义,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3份,虚开税额75468.60元。  相似文献   

11.
12.
1997年 12月 1日胡某约同伴一道到本镇冯某、汪某摩托车行选购摩托车,冯某、汪某对其中杨子江 125— 2摩托车 (已经组装成车,无外包装 )作了特别介绍:“这就是湖北黄冈杨子江摩托车厂生产的杨子江摩托”,并出示了湖北杨子江摩托车制造公司 (即黄冈杨子江摩托车厂,下称黄冈厂 )使用说明书和空白合格证,但未出示其它凭证,而且该摩托标签上仅标明黄冈厂的厂名。胡某曾听别人介绍过黄冈厂生产的杨子江摩托车质量比较好,而且喜欢这种车型,在反复向冯、汪问明确属黄冈厂生产的产品后,决定购买这台车。因资金不足,延欠了部分购车款,冯…  相似文献   

13.
《人民检察》第3期刊登的讨论案例是一起民刑交叉案件。下面笔者拟从民事和刑事两个层面对此分析,谈点看法,求教同仁。从民事上看,某冶炼厂与李某是货物购销关系,与王某本人是内部隶属关系。王某与第三者甲企业是无权代理关系。王某本应以冶炼厂的名义送货给李某,应是职务行为,但他却以个人名义将3万余元的货物抵偿了他本人欠李某的债务。这一行为因主体身份不合格,是无效民事行为。王某为了隐瞒事实真相,自己在未征得甲企业同意的情况下,打一个“证明条”,证明该3万余元货款由第三者甲企业负责偿还。此行为败露后,甲企业不予追…  相似文献   

14.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毛某,男,26岁,农民,广东化州县人。 犯罪嫌疑人周某,女,26岁,农民,广东高州市人,系毛某的表妹。 2002年2月2日,毛某在广州火车站购买百元假币48张,共计4800元,为方便使用出这些假币,毛某邀表妹周某随行,两人坐汽车到吉安地区吉水  相似文献   

15.
一、案情谢甲、谢乙、赵某三被告人,经过预谋,于1985年7月初,在当地以0.004元/粒的价格,买进劣质铁皮钮扣40万粒,运至湖北省。同年7月16日至8月2日,先由谢乙和赵某持伪造的介绍信,冒充永嘉县日用五金机电厂人员,到湖北省应山县人武部服务社、孝感市林工商联合公司花园贸易中心、浠水县巴河镇青鲜综合商店等三家销售点(以下简称三家商  相似文献   

16.
案件经过:7月31日,我站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对辖区内的"施美特"发廊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时,发现该发廊自5月份开业至今,未办理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卫生监督员当场制作了监督笔录。回站后,经合议、审批,决定给予该发廊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并于8月3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至8月20日,该发廊既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又未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我站即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向任丘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予以受理,但在传唤该发廊老板时,发现该发廊已经不存在,该房屋因是租赁的,目前已另作他用。由于发廊老板是外地人,此时也已不知去向。由于找不到执行主体,亦无可执行的财产,执行程序无法继续下去,法院于10月17日裁定终结执行,申请执行费80元由防疫站负担。至此本案以行政处罚决定未获执行而终结。由于本案执行未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卫生监督机构的威信。由此,我们认为,以下几点值得考虑:  相似文献   

17.
1994年11月30日,A县石油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李某到B市石油公司(A县石油公司与B市石油公司属同一地区分公司的下属公司)调运柴油。李某因当回家中有率不能出差,在没有请示公司的情况下,擅自委托社会待业青年(系李某的徒弟)吴某赴R市运油。吴某在返回途中盗卖了约四百公斤的柴油给当地个体司机李某和张某二人。为蒙混过关,吴某从小河中掺水约四百公厅于油罐车内。吴某返回A县将该车交还给李某。此时,A县航运公司301号货轮正需购柴油,石油公司送通知李某将油卸在301号货轮上。301号货轮受油完毕后,启航顺江下行,因油中有水,机…  相似文献   

18.
偶见 《法学》1994,(10)
案情简介 1988年6月南京市第一建筑公司陆启春受派赴美国太平洋建筑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太平洋公司)工作,1989年12月26日,陆启春在关岛建筑工地因工伤死亡。美国关岛保险公司承保陆启春人身保险,陆未指定受益人。1991年初关岛保险公司依约给付40000美元委托一建公司付与陆启春妻女张淑霞及陆青。陆启春父母陆承业、蔡相女知悉后要求分割保险金,协商未成,陆、蔡于1992年4月3日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均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各继承人同等地享有继承权,依法继承陆启春的遗产。死者陆启春是中国公民,对于关岛保险公司赔偿的4万美元人身保险金,因陆启春在投保时未指定受益人,其保险金已邮汇国内,按我国有关法律  相似文献   

19.
何元平、何元生、何元贵之父何文举,解放前在六块团处自家房后栽种有11株荔枝树。1958年入社为生产队集体管理使用,1959年砍去一株。1962年四周定时,生产队把余下的10株归还并固建给何文举所有。1979年,何文举次子何元生病死,张远德携幼子改嫁在原社。1980年9月30日,何文举与两个儿子何元本、何元贵订立赡养协议,何文举生养死葬全部由两个儿子负担。1981年落实林业两制时,何元平、何元贵将何文举所有的10株荔枝树登记在自己名下,各5株,并由合江县人民政府颁发了林权证。  相似文献   

20.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缓刑不是刑种,而是刑罚在具体运用中的一种制度。缓刑是对于被判处拘役或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的刑罚的暂缓执行;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不再犯新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再犯新罪,就要把前罪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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