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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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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土地制度是建立在土地私有制基础上的,但它同时又保留着不少传统的特点。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事立法把土地所有权看作一种不动产所有权,因而为土地所有权所规定的也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一般法律制度。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所有权带有完全、绝对的性质,例如,《法国民法典》(第544条)规定,所有权的内容是用最绝对的而又合法的手段使用和处分物的权利。《意大利民法典》  相似文献   

2.
《民法典》施行前发生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涉及《民法典》可否溯及适用的问题。原则上,《民法典》不溯及既往。对于一时性法律事实,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不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对于持续性法律事实,在一般情形下即行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涉及合同履行争议时分段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有利追溯、空白追溯作为《民法典》溯及既往的例外,在适用范围上互为补充,在构成要件上互相牵制,在法律效果上层次分明。不过,即使在有利追溯、空白追溯的例外情形下,《民法典》的溯及力也是有限度的,要受到既判力的约束。  相似文献   

3.
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制度,是为了解决真正的所有人与善意受让人之间的关系而设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所谓善意取得,是指受让人以取得动产所有权为目的,而善意接受了没有处分权的让与人所让与的动产,可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也称为“即时取得”或“善意受让”。近代世界许多国家的民法典中都规定了关于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如《法国民法典》中第二二七九条、二二八零条;《日本民法典》中第一九二条;《苏俄民法典》中第一五二条、一五四条。我国的《民法通则》中虽然没有对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制度作出规定,但  相似文献   

4.
为在民事法治建设中妥善处理各民族风俗习惯与国家民事法律的关系,我国《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赋予了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对民事法律规定进行变通的权力。已经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并没有对此项权力予以明确规定,而我国《民法通则》等法律又因为我国《民法典》的实施而被废止。在此背景下,民族自治地方人大还能否对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变通或者补充,是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由于我国《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的变通规定制定权是授权立法而非职权立法,依据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有关立法权限划分的规定,已无法解决我国《民法典》与《民法通则》等法律之间存在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的冲突问题。在民法典时代,民族自治地方人大能否对《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变通或补充,尚有待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裁决。  相似文献   

5.
程淑娟 《法学杂志》2007,28(1):130-132,153
俄罗斯民法典按照国家所有权的目的规定了两种国家所有权的实现方式.一种是国家所有权与他物权性质的经营权和业务管理权的并立;另一种是国家所有权与法人所有权的并立.这两种方式的合理性值得我国反思《物权法草案》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6.
《政法学刊》2021,(5):97-103
隐私、个人信息和数据三者在民法意义上的本源与价值都是个人信息,只是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范围不同,数据与个人信息为为载体与本源之关系。《民法典》对隐私、个人信息和数据的不同规定,保护着不同类型与范围中的个人信息不受侵害,是对科技双刃剑下公民权益保护的有效回应。《民法典》对于私密型个人信息的隐私予以法律赋权;对于需均衡使用与保护的个人信息予以法律保护;对作为信息载体的数据予以前瞻性开放式法律规定,三重法律保护体现了《民法典》以人为本的政治内涵。  相似文献   

7.
一、遗失物抬得的概念与要件(一)遗失物拾得的概念与性质遗失物的拾得是指发现他人遗失物并予以占有的一种法律事实。自罗马法以来,遗失物拾得能否成为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原因,向来有正反两种立法例,即罗马法不能取得所有权主义与日尔曼法的取得所有权主义。近世以来各国立法,如《法国民法典》第717条、《德国民法典》第973条、《瑞士民法典》第722条、《日本民法典》第240条及我国台湾民法第807条等,多采取得所有权主义而稍予变更。①至于罗马法不能取得所有权主义则为极少数国家所采。  相似文献   

8.
一、关于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又称诉讼时效的客体,是指哪些民事权利的保护适用诉讼时效,哪些不适用诉讼时效。对此,各国民事立法的规定不尽相同。诉讼时效(有的国家称为消灭时效)的适用范围,有的规定为债权,如《瑞士债务法》;有的规定为债权和除所有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如《日本民法典》;有的规定为诉权,如《法国民法典》。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是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可以理解为我国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是民  相似文献   

9.
法国物权法上的添附权尹田《法国民法典》第546条规定:所有权“得扩张至该物因天然或人工而产生或附加之物”,所有人享有的“此种权利称为添附权”。同时,该法典第712条还进一步规定:“所有权得因添附或附合以及时效而取得。”事实上,《法国民法典》关于所有权...  相似文献   

10.
解答,《民法典》第321条规定:“天然孽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王建是所有权人,王小春是用益物权人,从这个层面看,牛犊是王小春的。但如果双方有约定在先,那么约定优先于法律规定,牛犊就是王建的。  相似文献   

11.
张娜娜  李重托 《人民司法》2022,(8):66-69+81
<正>【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以下简称《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9条规定相对人对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控股子公司担保决议的审查,应当参照上市公司担保决议予以审查。制定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依据是公司法第十六条,但由于公司法第十六条并无关于上市公司担保的特别规定,因此《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9条规定属于规则创制性质的广义法律解释。  相似文献   

12.
1999年通过的《合同法》第 1 3 4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金或者其他义务的 ,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这是我国民事立法第一次明确规定所有权保留制度。〔 1〕 作为一项兼具买卖与担保双重功能的制度 ,所有权保留制度运用过程中衍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远远超出了单一立法条款的调整范围。正如德国法的经验所显示的 ,德国的所有权保留虽系由《德国民法典》第 455条 〔 2〕 所规定 ,但是作为一个制度的整体 ,德国的所有权保留制度的构成内容则是经由判例和学说发展起来的。〔 3〕 法律制度是高度依赖实践智…  相似文献   

13.
《民法典》是规范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也是一种民事活动,鉴定机构在《民法典》具有非营利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相关办案机构与鉴定机构之间建立的是一种委托合同关系,应当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分编及委托合同章的规定,同时也要遵守鉴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双方的约定。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应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开展鉴定活动,鉴定项目和内容要符合《民法典》的规定,鉴定过程中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4.
国家所有权的基本理论和立法结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家所有权在权利性质、权能设置、行使方式、法律保护等方面与传统民法上的所有权存在重大差别,已脱离传统物权和所有权的理论构成和立法结构。依公物法的理论看,《物权法》中规定的国有财产可类型化为国有自然资源、国有公共用财产及国有营运资产等,它们分别具有国有公物或国有私物的属性。国家所有权具有私权和公权的二重性,受私法和公法共同调整,是一种特殊的混合法律关系。国家所有权制度的建构应当超越私法的传统界域。我国未来民法典应设置财产权总则,将国家所有权作为一项重要的财产权专章或专节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15.
唐晓晴 《政法论丛》2006,1(1):35-42
一、概述将来物与将来物的买卖是《澳门民法典》内一个较有特色的制度,其覆盖面横跨总则、债法与物权法,是财产交易法律制度以及物权变动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澳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继受自《葡萄牙民法典》,但是即使在葡萄牙法学文献中,对该问题做专题研究的也不多见。本文以尝试比较系统的方式对该制度进行论述,并对与该制度有关的一些学说理论进行疏理与检讨。该制度的构成主要是《澳门民法典》中《总则》的第二分编“物”第202条,关于将来物的概念的规定;《债法通则》内第393条关于将来物的给付的规定、合同的一般规定,第402条关…  相似文献   

16.
钱嘉宁 《法制与社会》2012,(20):279-281
当今社会,悬赏广告随处可见.但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悬赏广告报酬的规定并不完备,对因悬赏广告引起的纠纷缺乏可操作性.悬赏广告在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本文拟以比较法为视角,在考察《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俄罗斯民法典》等各国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的基础上,对悬赏广告报酬的法律问题进行较为全面的研究.同时,对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进行了评述,以期在今后立法中能够进一步加以明确.  相似文献   

17.
周玉华 《法学评论》2021,39(6):63-77
《保险法》修改已经纳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对《保险法》有重要影响.《民法典》与《保险法》属于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保险活动不仅要符合《保险法》的规定,也要满足《民法典》的要求,但是《保险法》有其特殊规则,有些地方不能适用《民法典》规定.如何正确理解两者(特别是合同法部分)之间的差异并掌握法律适用尺度就成为当务之急迫.本文试图按照《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和第三编第一分编合同通则的章节顺序,从合同订立、合同解释、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与转让、合同终止和争议解决的顺序逐一对比分析《民法典》合同规则与保险合同法适用差异的主要方面,并试图确立《民法典》债法理论对保险合同的有条件适用关系,并运用债法理论对保险合同争议疑难问题进行分析、对违背《民法典》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裁判规则提出 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期引起业界讨论和共鸣.  相似文献   

18.
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路径对于有效保障民事主体的个人信息权益十分重要;《个人信息保护法》本身包含大量的私法规范、制度和原则,因此需要从体系化的角度与《民法典》作关联解读与适用.由此,需要充分认识到《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之间的内在密切关联,正确看待二者的关系.《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私法规范构成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在后者有明确规定的时候应优先适用,而在其没有规定的时候应适用《民法典》的规则.在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适用中将二者割裂甚至对立起来的观点或者对《民法典》采取排斥封闭的态度,都会破坏法律体系的和谐和法律适用的统一,对个人信息保护来说也是不利的.  相似文献   

19.
沈浩蓝 《科技与法律》2021,(3):17-25,54
《民法典》关于"数据"的规定是其对大数据时代的响应,彰显了《民法典》的时代性与前瞻性,具有重要的价值宣示功能.然而,《民法典》对其具体意涵、法律性质等均未明确,无法为数据要素领域的后续规则建构提供切实指引.长远观之,这无疑将阻滞我国数据产业的发展.鉴于《民法典》采取了"个人信息"与"数据"二分模式,可以推知其规定的"数据"仅指具有财产属性的市场主体数据而非主要体现人格利益的个人数据.在此基础上,可以通过利益成权的理论正当性、受保护利益的独立性和利益成权的现实影响三个标准考察《民法典》规定的"数据"在法律性质上是权利还是法益.洛克劳动理论证成了市场主体数据成权的理论正当性;数据条款保护的利益具有区别于其他接近利益的独立性;市场主体数据成权将积极助推我国数据产业发展.因此,《民法典》规定的"数据"应当被认定为财产权利而非法益.  相似文献   

20.
武腾 《华中电力》2022,(1):20-32
《民法典》第597条第1款的主要规范目的是,无权处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只要承认权利人的追认会产生所有权变动的效果,就适宜承认存在效力未定的处分行为。区分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在解释论上具有可取之处。在传统债法上,无权处分致使给付不能的,存在适用债务不履行责任抑或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争论,两方面规定在构成要件上有实质区别。我国《民法典》合同编实行救济进路,第三人享有所有权、抵押权等权利致使所有权不能转移的,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民法典》第597条第1款或第612条,两者在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效果上并无实质区别。《民法典》第612条中规定的第三人“享有权利”文义范围较窄,应当对其进行目的论扩张,将第三人“过去享有权利”且主张权利的一些情形纳入其中;即使买受人构成善意取得,仍可认定出卖人违反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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