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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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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内邱县人大常委会就单位或行业聘请县人大代表担任监督员的有关事项,出台了聘请人大代表担任监督员暂行办法。该办法对所适用的受聘单位或行业范围、监督员职责、聘请程序、调整步骤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办法规定,聘请人大代表担任监督员的单位或行业应以书面形式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申请,申请要说明聘请的理由、期限、代表人数.代表级别等内容。  相似文献   

2.
《政府法制》2012,(16):4-4
为了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深入开展,5月13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在朔州市召开全省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推进会。山西省委常委、副省长高建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政文出席会议并讲话。  相似文献   

3.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的重要形式,是推进依法行政进程的重要手段。近两年来,我市在上级政府法制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2002年全国备案工作座谈会提出的“全面建立统一的五级政府、四级监督、一级抓一级、上下贯通的备案工作体制”的要求,在自觉做好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上级政府和本级人大备案的同时,从制度建设入手,加强领导,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切实开展对乡镇和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真正做到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从而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保护了公…  相似文献   

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宪法实施.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职权.按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本级人大常委会对政府规范性文件享有监督权,对不适当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应予撤销.《监督法》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参照立法法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程序,但各地的地方性法规对备案审查范围、备案审查机构、报备期限、备案审查原则、备案审查程序等规定不一致,造成了法制不统一的局面.明确审查原则和机构、统一审查标准和程序,是维护法制统一的内在逻辑,也是确立备案审查制度的客观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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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对监察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备案审查全覆盖”要求下的应然之意,但监察规范性文件所内蕴的规范品格会影响其备案审查的体系建构。其政治、法律二元属性的实体交互性,会混淆纳入备案审查的监察规范性文件与未纳入备案审查的监察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等有所关联规范性文件的界限;其内蕴政治属性的勾连性,会在审查标准上造成“对接”的混同;其所根植的“党政合署”效用场景化,会扩大党纪国法衔接的操作性难题。需要回溯国家监察制度的制度逻辑,通过前端识别和后端衔接的完善,有效消弭监察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的制度张力。  相似文献   

7.
马岭 《财经法学》2016,(3):34-45
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备案有狭义(主要指形式要件的审查)和广义(还包括实质要件的审查)之分,实质性审查又可分为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备案方在审查后有建议对方修改权(《立法法》第91条首创的柔性纠错机制)、直接修改权和撤销权。后二者在宪法上表现为'改变或者撤销权'及'撤销权':撤销权适用于同级人大和政府间、人大内部的上下...  相似文献   

8.
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都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制定或者修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制定程序的规章43部.设定"红头文件"有效期限、定期清理、前置审查等措施,正在各地相继施行. 政府规范性文件,被老百姓称为"红头文件",是政府为管理某类事件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文件,不是针对特定的人或特定的事,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9.
为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强化法律监督实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勉县人大常委会采取抓报备、抓审查、抓队伍、抓规范四条措施,从源头上强化备案审查,力促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上水平。  相似文献   

10.
郑博 《政府法制》2009,(23):40-41
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都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制定或者修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制定程序的规章43部。设定“红头文件”有效期限、定期清理、前置审查等措施,正在各地相继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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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昕 《中国司法》2023,(7):58-64
<正>经国序民,正其制度。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这一论述为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指明了方向。在近四十年制度积累与实践基础上,备案审查工作由“鸭子浮水”到“扬帆启航”,已逐渐被熟知和认可,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发挥了重大作用。本文立足司法行政实务,简要介绍福建省司法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主要做法和成效,分析实践中存在的困境和问题,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思路,旨在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补齐短板、破解难题、改革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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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日施行的《监督法》第五章专章规定了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这是对我国备案审查制度的重大发展,也是对立法权监督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伴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公众权利意识的觉醒以及公共决策模式的转变,公众参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也将势在必行。而从现实来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公众参与还面临不少障碍。  相似文献   

15.
杨书军 《法学杂志》2012,33(10):170-174
"红头文件"一直是媒体和社会关注的热点,作为"红头文件"管理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由于过于专业、主要由行政机关内部实施等原因而鲜为公众所知,行政法学界对其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历程的研究也较少。本文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起源、发展背景、实施效果及主要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是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发展的考古和总结。在考察发展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如何进一步完善该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结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第三阶段工作,岚皋县人大把创新体制机制作为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抓手,下功夫,抓落实。在日前举行的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酝酿已久的《岚皋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获得全票通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监督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监督职能,为切实履行好职责,充分行使好这项职能,岚皋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在2008年的第十一次主任会上,常委会领导就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一次专题辅导讲座及探讨,当年6月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提请审议通过的《岚皋县建设用地统征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了认真审议,提出了9条备案审查意见,县政府完全予以采纳,社会反响较好,  相似文献   

17.
孙波 《政治与法律》2021,(1):107-120
目前,我国缺乏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结果溯及力的法律规定,理论上对备案审查结果是否有溯及力等问题也有争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被撤销的法规嗣后无效,被要求修改或废止的司法解释自议案通过之日起停止施行。此种规定与理论界的认知存在着较大差异,正式通过的《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则取消了有关溯及力的内容。备案审查结果的溯及力涉及法的一致性、法的安定性、公民和组织的权益、公共利益、信赖利益等多种法益,需要对这些相互之间关系复杂的法益进行综合的衡量。在我国,构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溯及力制度,应以专门且更高级别的文件规定备案审查结果的溯及力问题,对立法性文件和司法解释实行备案审查决定上的无差别适用。与此同时,应在衡量法益的基础上赋予“撤销”和“废止”相同的效果,并对基于无效规范所作的司法裁判及其他行为进行效力区分,还应当在比较规范性文件与其所违反的上位法的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的基础上决定溯及力的起点。  相似文献   

18.
李红星 《江淮法治》2012,(17):52-52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作为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的一个重要形式.一直以来是基层人大常委会的“弱项”.甚至在有的地方至今还是“空白”。随着依法治国进程和民主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急需摆上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日程,真正发挥好法律监督职能,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进程中作出积极的贡献。在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基层人大常委会要注意把握和走出三个误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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