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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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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明确区分冤案的概念对于建立本文的逻辑起点、纠正实践中的错案追究制度,具有理论价值。概言之,冤案的发生主要有两种类型:程序正义但苦于认识局限、程序异化。讨论冤案问题,应重点限制在第二种成因上,这类冤案才是现实冤案的主流,也是研究的重点。冤案具有必然发生性、偶然发现性、孑然昭雪性、悚然危害性、昭然违法性、因素复杂性。  相似文献   

2.
王光美真正感觉到风暴逼近中南海福禄居,是在1966年11月初。那时。她曾对丈夫说:“你辞掉国家主席,我和孩子们劳动养活你。”但刘少奇的回答是,他已经向中央提过,不能再说了,“不要让组织为难”。此后,不间断的审查、揪斗持续了8个多月。1967年9月13日,王光美被正式逮捕。1972年,身陷秦城监狱的她,  相似文献   

3.
冤案纠正中的"无辜"需要以一定方式进行证明,做到真正的不枉不纵。根据冤案发现类型的不同,证明的内容和方式也有所不同。相对而言,确切度最高的真凶落网型冤案证明要求相对低。而可能另有真凶型、事实疑问型冤案则需要对无辜者的"无辜"进行标准更高的证明。从未来发展看,应当建立冤案纠正听证程序,并划分不同的冤案纠正启动机制以配置冤案纠正中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4.
从侦查角度反思余祥林冤案,值得记取的主要教训有:调查身源,确认死者,是侦查错误的起点;刑讯逼供,指供诱供,是铸成冤案的关键;有罪推定,片面取证,使侦查陷入一错到底的误区。通过反思.深刻认识到:科学与法治乃是侦查工作的灵魂。  相似文献   

5.
现场勘查失误不但会使现场上的痕迹、物证被遗漏、灭失,导致犯罪信息获取匮乏,还可能将无关的痕迹、物品引入侦查工作,以致干扰、妨碍案件事实的认定,诱发冤案。因此,从侦查阶段现场勘查入手,提高勘查人员从现场挖掘有效犯罪信息的能力,提升对勘查中无关、虚假信息甄别、排除的水平,是降低现场勘查失误率,遏制冤案的重要一环。  相似文献   

6.
中国现阶段,冤案发生并不鲜见。冤案不仅严重摧残和破坏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沉重打击了人们心中已经建立起的法治信仰。冤案的出现,对法治中国不仅仅是极大的消解,反过来也是一个鞭策和督促。冤案的发生是规则不具体、规则难执行、平凡的罪恶和民粹的思维等多重原因汇合的结果。  相似文献   

7.
从侦查角度反思佘祥林冤案,值得记取的主要教训有调查身源,确认死者,是侦查错误的起点;刑讯逼供,指供诱供,是铸成冤案的关键;有罪推定,片面取证,使侦查陷入一错到底的误区.通过反思,深刻认识到科学与法治乃是侦查工作的灵魂.  相似文献   

8.
作为侦查活动的起点和基础,现场勘查失误不但会使现场上的痕迹、物证被遗漏、灭失,导致犯罪信息的获取匮乏,还可能将无关的痕迹、物品引入侦查工作,以致干扰、影响整个案件事实的认定,诱发冤案。因此,从侦查阶段现场勘查入手,提高勘查人员从现场挖掘有效犯罪信息的能力,同时提升对勘查中无关、虚假信息甄别、排除的水平,是降低现场勘查失误率,遏制冤案的重要一环。  相似文献   

9.
从侦查角度反思余祥林冤案,值得记取的主要教训有:调查身源,确认死者,是侦查错误的起点;刑讯逼供,指供诱供,是铸成冤案的关键;有罪推定,片面取证,使侦查陷入一错到底的误区。通过反思,深刻认识到:科学与法治乃是侦查工作的灵魂。  相似文献   

10.
冤案,是将无辜者认定为罪犯并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冤案责任追究问题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责任机制问题,而应当以侦查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与完善为背景和依托,在权力运行规则不完善或不细致的情况下强调对侦查人员冤案责任追究并不能达成侦查行为规范化、预防冤案发生的效果。冤案责任追究的核心条件是侦查人员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且实施的侦查行为与造成的危害之间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因果联系。由于侦查活动的特殊性,认定侦查人员存在故意或过失、该行为与冤案的形成具有法律上的因果联系往往很困难。构建冤案责任追究制度时应当区分冤案的纠正责任和存在过错时的消极责任,并重点强调冤案责任主要是冤案的纠正责任,同时,在规则设置上注意配套性和体系性。  相似文献   

11.
12.
刑事冤案指的是在有罪或无罪这一根本的定性问题上出现错误的案件。刑事冤案的产生不仅严重损害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而且对具体案件中的当事人来说,个人的身心健康、名誉、求学就业、发展前途及其家庭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造成刑事冤案的原因很多,但通过树立无罪推定的现代司法理念、改革侦查制度、改革刑事辩护制度、完善证据制度和改革司法鉴定制度等多种措施,可以有效避免、减少冤案的发生。  相似文献   

13.
文章以《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为切入点,分析了转型期刑事冤案的成因,研究转型期刑事冤案的预防机制.从恪守诉讼基本准则,纠正错误的司法理念;完善证据制度,克服司法行政化倾向;建构“庭审中心主义”,防止诉讼程序形式化,以及健全“权利制约权力”的监督机制等四个方面综合研究.这样才能标本兼治、正本清源,真正达到杜绝、减少冤案的再发生,以期更好契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并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14.
佘祥林冤案中的侦查错误剖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凡冤案之形成,无不可以追溯至侦查阶段。因而,检讨佘祥林冤案,亦应关注冤案的起点——侦查错误。从侦查认识、侦查法治两个维度出发,佘案存在着确认死者身源错误、认定嫌疑人错误、侦查取证错误、运用证据错误。为此,我们要更新执法理念,增强科学、法治意识;改革侦查程序,加强执法监督;完善证据制度,确保依法取证。通过剖析,可以深刻地认识到:科学与法治乃是侦查工作的灵魂。  相似文献   

15.
我国当代刑事法体系以西方刑事法为蓝本,而西方刑事法体系对预防冤案的发生本身存在缺陷,很难应对中国刑讯逼供传统痼疾,冤案发生在所难免。我国古代刑事法诸多预防冤案的制度设计是精妙、有效的,诸如鼓励司法官员主动纠正错案的公事致错制度,案件审结时发挥纠察冤案作用的狱囚取服辩制度,纠正冤案的辨明冤枉制度,遏制冤案发生的官司出入人罪制度等为遏制刑讯引发冤案而设。这些制度在现代刑事法体系内是缺失的,借鉴、发掘本土司法资源中的优良制度,或许能为遏制冤案发生另辟蹊径。  相似文献   

16.
思维有过程,逻辑应该研究思维过程,这恐怕属于常识。过程有结构,可以形式化。讲过程逻辑,实则是对思维过程的逻辑解析。研究逻辑思维过程,除了可以拓展逻辑学研究空间,还可对提高民众思维素质产生积极作用,或可以化解当前一些不必要的误会,甚至有可能减少在侦查与审判中因误判而生的冤案。  相似文献   

17.
刑讯逼供罪是典型的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职务犯罪.作为本罪客观行为方式的“肉刑”,本质上系直接针对被害人身体的具有攻击性的暴力行为,而“变相肉刑”则涵盖一切能够直接对被害人产生精神强制而又不具有暴力外在形式行为.辅警等实际行使司法职权的人员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由于本罪不属于亲手犯的范畴,“特勤人员”等非司法工作人员也可充当本罪的共同实行犯.在犯罪形态上,本罪属于既成犯,不存在未完成形态;具备相应主客观条件时,本罪转化为相应的重罪.  相似文献   

18.
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立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这对中国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将改变我国司法界长期以来对冤案、错案责任承担不力,导致冤案、错案频繁发生与长期积累的局面。一、冤案、错案及其出现的原因冤案、错案,从广义上讲,凡是不按现行法律处理的案件,都是冤案、错案,不单纯指作为审判机关的法院错判的案件。从主体上讲,可能造成冤案、错案的机关应包括公、检、法三机关,比如一个刑事案件发生错判,参与其中的三机关(当然有的案…  相似文献   

19.
古今中外都有冤案发生,近年由于几大冤案在我国接连出现,冤案问题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冤案的酿成有着复杂的因素,其中也有逻辑意识的淡薄、逻辑规律的违背、逻辑规则的违反和逻辑论证的不足等逻辑因素。法律人应具备相应的逻辑素养,在逻辑意识和逻辑思维中执法,以有效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培养逻辑素养需要学点逻辑知识,锻炼逻辑能力,运用逻辑艺术。  相似文献   

20.
佘祥林冤案大白于天下,司法程序再一次遭到了社会的广泛质疑,而作为审判前程序的侦查程序正当性的缺乏,往往为审判结果上的众多冤假错案种下了祸根。如何从讯问的时间、讯问的地点、讯问的程序、审前羁押、司法救济、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的权利以及整个刑事侦查模式等方面进行检讨并加强正当侦查程序的法治建构,防止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已成为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中亟待解决的刻不容缓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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