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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检察机关坚决依法履行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职责,积极办理了一批民事抗诉案件,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在最近一个时期,围绕着人民检察院的民事抗诉案件究竟应该由哪级人民法院再审这一问题,发生了很大的争论,使刚刚开展起来的民事检察工作不得不停顿下来。因此,有必要在理论上弄清民事抗诉案件的再审审级问题,为开展民事检察工作打开通道。本文拟对涉及民事抗诉再审审级的四个问题进行探讨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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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行政诉讼法》第64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第64条的暂行规定》等都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责,有权对民事、行政(包括经济,下同)案件提出抗诉。但由哪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哪一级法院提出抗诉呢?对于这个问题,虽然有所规定,但实践中仍有不同的理解和做法。笔者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第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可以提出抗  相似文献   

3.
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审级问题探讨王祺国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向何级人民法院提出,应由何级人民法院再审,应适用何种审级程序,这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没有直接明确的规定。目前在司法实践中的实际状况是:在全国范围内,检察机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最高...  相似文献   

4.
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能否抗诉的问题,争议颇多。多数人认为,既然《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又是法院审结民事、经济案件的一种方式,而检察院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有权提出抗诉,那么  相似文献   

5.
胡炜冬 《法制与社会》2011,(14):122-123
审级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设置科学,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司法基本价值目标的实现.我国现行民事审级制度随着社会价值取向的多元化,现行的民事审级制度已显现出难以满足当今诉讼主体对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需求的弊端。因此对我国现行民事审级制度进行完善十分必要。本文从我国现行民事审级制度历史原因、存在现状出发,引出建立多元化民事审级制度,进而完善我国现行民事审级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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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三)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对人民检察院如何监督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作了明确的规定,但笔者认为,这些规定还不够完善,实践中出现的民事抗诉案件再审准予申诉人撤诉问题,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下面,笔者就民事抗诉案件再审准予撤诉问题谈谈自己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8.
一、抗诉案件指令再审于法无据。首先,《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虽然规定了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法定情形,但这是人民法院内部监督机制引起的再审,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外部监督机制引起的再审是不同的。其次,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的规定,受理案件的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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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晖 《法学杂志》2013,34(1):136-140
对于民事抗诉案件法院的庭审范围、检察机关在庭审中的职责、抗诉案件的庭审与其他再审案件的庭审有何不同,因法律规定不明,司法与理论界分歧很大.民事抗诉案件的审理范围应以抗诉事由为中心,同时兼顾当事人的请求;检察机关在庭审中有权参加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权利区别于当事人,对庭审活动中的违法应及时纠正,避免产生司法不公;在其他相关问题上应区分抗诉案件与其他再审案件的不同.  相似文献   

10.
郑静春 《法制与社会》2011,(31):124+134-124,134
检察院在办理民事抗诉案件中,为审查当事人的申诉理由是否成立,除查阅原审案卷外,往往还会通过各种途径进行调查、核实,诸如通知原审的当事人、证人谈话,询问案情,或者对专门问题委托有关部门进行鉴定。由于种种原因,检察院所取得的材料有可能和法院原审认定的证据及查明的事实发生偏差,检察院提起抗诉后,申诉人往往会以检察院所取得的材料作为证据提出,并要求法院予以认定。由于民事诉讼的私权属性,法院在采信该部分证据时遭遇理论和现实的冲突。本文立足于现行再审制度,对如何调和冲突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规定是适应我国当初对民事案件要求不高的国情下制订的,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民事案件从性质和数量上都对民事审级制度有了更高的要求,原有的审级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的国情,为了更好地发挥民事审级制度的作用,为了更好地从程序上保证公正和效率,应当对我国现行的民事审级制度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12.
读了《人民司法》1999年第12期《论民事抗诉再审中抗诉机关的举证责任》一文,有些不同看法。笔者认为,在民事抗诉再审案件中,抗诉机关不负举证责任,亦无调查收集证据之职能。抗诉机关在民事抗诉再审案件中负举证责任之说,在理论上是荒谬的,在实践中是有害的。兹详述如下:抗诉机关在民事抗诉再审案件中不负举证责任所谓举证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此条即为举证责任之规定。依此规定,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有三层含义: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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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自开展对民事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以来,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同时由于法律规定的不配套,民事检察工作至今尚处于探索阶段,许多工作程序和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相比其他检察业务而言明显滞后。譬如关于举证义务的运用,在民事检察实践中就有不同做法,高检院也尚无具体规定。本文拟就此问题探讨,希求教于同仁和对民事检察工作有所帮助。一、举证义务是民事抗诉案件当事人的重要诉讼义务检察机关审查民事抗诉案件,必然涉及对证据的审查,而证据的来源不外乎三个渠道:1、申诉人提供;2、被申诉人反证;3、检察机关自行收集。那么举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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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收集及其质量,直接关系着民事抗诉案件的质量。证据收集责任不同于举证责任。在民事抗诉案件中,检察机关享有一定的证据收集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者分别阐述了申诉人、对方当事人、提起抗诉的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民事抗诉案件中的证据收集责任。并结合工作实践,分析了检察机关在民事抗诉案件证据收集中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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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规则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不仅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及法院的审判活动具有指导意义,而且是人民检察院提出民事抗诉理由的重要法理依据。由于民事诉讼的证明标;隹与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有较大的差异,在民事审判中审判人员对证据证明力的判断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事抗诉案件中应当正确适用证据规则,增强抗诉书的说理性,力争使法院再审时采纳检察院的抗诉意见,纠正原错误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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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是检察机关在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逐步探索出来的新事物。其要点为:立案公开,审查公开,审查结论公开。检察机关的公开审查程序与审判机关开庭审理民事案件有相似之处,但在性质、对象、任务、过程、方式等方面都有明显区别。这一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法律规定之不足,并能为民诉法的修订和完善提供必要的实践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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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审级制度之重塑   总被引:24,自引:0,他引:24  
现代西方各国的民事诉讼审级制度虽有一定差异 ,但在实质上体现着相同的原理 ,或相似的功能配置方式 ,即均为三审终审的金字塔型审判结构 ,且三审法院分别由初审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构成 ,各自承担着不同的制度功能。而我国现行审级制度在许多方面与这些原理是相悖的 ,并随着我国社会的变迁 ,在近年来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危机。笔者认为 ,基于现代审级制度的原理、西方国家的经验以及我国的现实国情 ,可根据以下思路重构我国民事诉讼审级制度 :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 ,建构多元化的审级制度 ;重新界定四级法院的性质和功能并据此对法院系统进行调整 ;在重构审级制度的同时 ,规范再审程序 ,严格控制再审程序的发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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