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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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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为发展两国的领事关系,以利于保护两国国家的利益和两国国民的权利和利益,促进两国友好关系和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决定缔结本条约,并各派全权代表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派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吴学谦;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特派外交部长奥斯卡·菲舍尔。双方全权代表议定下列各条: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基于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两国领事关系的愿望,决定缔结领事条约,并为此目的各派全权代表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派外交部长陈毅;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特派苏联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尤金。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人民议会主席团,基于巩固并进一步发展两国之间的经济关系的共同愿望,并考虑到在经济关系方面进行合作的重大意义,决定缔结本通商航海条约。为此,各派全权代表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派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人民议会主席团特派部长会议第一副主席斯皮罗·科列加。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伊拉克共和国,为加强两国领事关系,以利于保护两国国家和两国国民的权利和利益,促进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发展,决定缔结本条约,并各派全权代表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派外交部副部长齐怀远; 伊拉克共和国特派伊拉克共和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穆罕默德·加夫。  相似文献   

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九八六年六月三日,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吴学谦和匈牙利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瓦尔科尼·彼得博士分别代表本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匈牙利人民共和国领事条约》(以下简称《中匈领事条约》)。《中匈领事条约》是中匈双方在各自提出的条约草案基础上,经过友好谈判达成协议的。经审核,该条约的各项规定符合国际惯例和我国现行的法律和政策,也符合中匈两国的实际情况。近年来,中匈关系有较大的发展。两国签订领事条约将进一步促进两国领事关系及两国经济、贸易、文化等关系的发展。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越南民主共和国主席,基于巩固并进一步发展两国之間經济关系的共同願望,并考虑到在經济关系方面进行合作的重大意义,决定締結本条約。为此,各派全权代表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派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貿易部部长叶季壮;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尼泊尔国王陛下,愿意保持和进一步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王国之间的和平和友谊,深信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王国之间的陆邻关系和友好合作符合于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并且有利于巩固亚洲和世界的和平;为此目的,决定根据两国共同确认的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缔结本条约,并且各派全权代表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派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尼泊尔国王陛下特派首相毕什韦什瓦·普拉萨德·柯伊拉腊。上述全权代表互相校阅全权证书,认为妥善后,议定下列各条: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突尼斯共和国, 为促进两国间的友好合作关系,发展两国的领事关系,以利于保护两国国家和两国国民的权利和利益, 确认一九六三年四月二十四日《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是两国处理领事事务的基本文件, 决定缔结本条约,为此目的特派各自全权代表如下: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匈牙利人民共和国主席团,愿意在国际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在互相尊重主权、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巩固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匈牙利人民共和国之间兄弟般的友好合作关系;决心尽一切力量保障和巩固世界和平,并且对保障欧洲和亚洲各国人民的安全作出一切可能的贡献;深信巩固和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符合于中国人民和匈牙利人民的利益,同时,也符合于世界各国人民的利益。在上述基础上,决定缔结本条约,并且为此各派全权代表如下: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蒙古人民共和国大人民呼拉尔主席团,深信本着无产阶级国标主义的精神,根据互相尊重、平等互利和互谅互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正式划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之间的边界,既符合两国人民的利益,也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两国人民的兄弟般的传统友谊和合作事业;为此,决定缔结本条约,并各派全权代表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应匈牙利人民共和国工农革命政府的邀请,在1957年1月16日到达布达佩斯,同匈牙利人民共和国工农革命政府的领导人员进行了友好的会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方面参加会谈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副总理贺龙、外交部副部长王稼祥、中国驻匈牙利特命全权大使郝德青。匈牙利人民共和国工农革命政府代表团方面参加会谈的为:工农革命政府总理亚诺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澤东和也門穆塔瓦基利亞王国国王伊馬姆·艾哈迈德·伊本·叶海亞·哈米德丁·納賽尔·里迪尼拉陛下, 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也門穆塔瓦基利亞王国友好条約第四条的規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發展兩国間的經济关系, 为了实現这一目的,决定締結本条約,并且各自特派全权代表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澤东特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長周恩来; 也門穆塔瓦基利亞王国国王伊馬姆·艾哈迈德·伊本·叶海亞·哈米德丁·納赛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澤东和也門穆塔瓦基利亞王国国王伊馬姆·艾哈迈德·伊本·叶海亞·哈米德丁·納賽尔·里迪尼拉陛下, 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也門穆塔瓦基利亞王国友好条約第四条的規定,密切兩国間的科学、技术和文化合作关系, 为了实現这一目的,决定締結本协定,并且各自特派全权代表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澤东特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長周恩来; 也門穆塔瓦基利亞王国国王伊馬姆·艾哈迈德·伊本·叶海亞·哈米德丁·納賽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本着維护和进一步发展两国之間的合作和友好关系的願望,根据1955年万隆亚非会議的精神和十項原則以及和平共处五項原則,决定締結本条約,并且各派全权代表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陈毅元帅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 第二副首席部长兼外交部长苏班德里約博士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为了促进两国间经济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和巩固,决定缔结本通商航海条约。为此,各派全权代表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派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部长叶季壮;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澤东和也門穆塔瓦基利亞王国国王伊馬姆·艾哈迈德·伊本·叶海亞·哈米德丁·納赛尔·里迪尼拉陛下, 为了永久保持友誼,为了密切合作关系,以利于兩国人民; 由于确信按照体現在联合国宪章和万隆会議决議中的原則發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也门穆塔瓦基利亞王国之間的友好和合作关系,將有助于巩固和平和普遍安全; 并且确信,具有不同信仰、意识形态或者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可以和平共处; 决定締結本条約,并且各自特派全权代表如下:  相似文献   

1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领事条约》,已由外交部长吴学谦和保加利亚外交部长佩特尔·姆拉得诺夫分别代表本国于1987年5月6日在北京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领事条约》是中保双方在各自提出的条约草案基础上,经过友好谈判达成协议的。经审核,该条约的各项规定符合我国现行的法  相似文献   

1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领事条约》,已由外交部副部长刘述卿和蒙古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第一副部长达拉木·云登,于一九八六年八月九日分别代表本国在乌兰巴托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领事条约》是中国和蒙古双方在各自提出的条约草案基础上,经过友好谈判达成协议的。经审核,该条约的各项规定符合我国现行的法律、规章和政策,也符合中蒙两国的实际情况。近年来,中蒙关系有了改善和发展。两国签订领事条约,将进一步促进两国领事关系及两国经济、贸易、文化等关系的发展。  相似文献   

19.
1961年5月9日任命柴深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胜匈牙利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免去郝德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匈牙利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的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人员~~  相似文献   

20.
1959年11月2日中午在匈牙利国会主席团会客厅隆重地互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匈牙利人民共和国間1959年5月6日在北京签訂的友好合作条約的批准書。在互换批准書的証書上签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是特命全权大使郝德青,匈牙利人民共和国方面是外交部長西克·安德烈博士。出席互換批准書仪式的有:匈牙利工农革命政府总理明尼赫·費倫茨,匈牙利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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