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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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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九八六年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并于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这是我国民事法规中有关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的首次立法。《民法通则》施行八年来,我国民法界针对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纷纷发表了不同的主张和见解。由于学理解释不一,尤其是在尚无有权解释  相似文献   

2.
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邵世星一、现行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规定的缺陷一般认为,《民法通则》第120条确立了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该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  相似文献   

3.
我国《民法通则》第 12 0条规定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 ,有权要求停止侵害 ,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 ,赔礼道歉 ,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该条规定的损失包括了对人格权侵犯所致的财产损失和非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得以确立 ,是我国民事立法的一个重大进步 ,是先进的民法理论战胜陈旧落后的民法思想的一个重大胜利 ,也是我国民事立法思想从封闭、保守的苏联民事立法思想束缚中解脱出来的一大明证。《民法通则》第 12 0条规定的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成功的 ,然而却是不完善的。我国的…  相似文献   

4.
精神损害赔偿屡屡成为人们的诉讼请求,法律所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范围是对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造成侵害,而对人身伤害所造成的精神损害没有明确作出赔偿的规定。然而,在理论界对人身伤害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却得到了普遍的承认,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对人身伤害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例,因此,为了实现司法统一,应该对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5.
论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国家侵权精神损害是指因国家侵权损害自然人的人身权,致使其精神活动出现障碍而产生的身体上和精神上的痛苦。我国《国家赔偿法》应建立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物质性人格权侵害的赔偿和精神性人格权侵害的赔偿;赔偿请求权人仅限于受到精神损害的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应确立"金钱赔偿为主,精神补救为辅"的原则,算定精神抚慰金时应兼采"不同损害不同赔偿"和最高赔偿限额两种方法。  相似文献   

6.
三、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从上面论述看 ,精神损害赔偿作为权利受到侵害的一种财产性责任 ① 的救济方式 ,在各国都得到了普遍的接受与确认。受害人在其权益受到不法行为侵害后 ,为什么有权要求他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呢 ?这就涉及到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基础问题 ,即精神损害赔偿原则在法律上存在的根据是什么。(一 )精神损害赔偿设立的基础在于精神损害是非财产损害 ,有损害就应有救济。财产权与人身权 (非财产权 ) ,是民事主体享有的两大基本权利。前者是自然人生存发展的物质条件 ,而后者 (包括人格权以及身份权 )则是财产权的基…  相似文献   

7.
精神损害赔偿是民法中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 ,也是近几年来的一个热点问题。精神损害赔偿的定义应为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或特定财产权受到不法侵害导致精神创伤和精神损失 ,而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法对其进行救济和保护 ,以安抚其精神损害的民事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8.
精神损害赔偿应当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内,可以适用刑事和解制度。我国应当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将获得赔偿的范围定为受到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犯罪行为侵害的被害人。获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应当包括自然人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单位。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应当多样化,不仅仅可以是支付相应金钱的方式,还可以是赔礼道歉、参加由被害人指引的社区工作服务、对被害人的个人服务等方式。  相似文献   

9.
死亡赔偿是我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重要法律制度,由于现行死亡赔偿制度产生于非市场经济时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处理死亡赔偿案件,出现了许多诸如法律规定不统一、具体案件赔偿数额反差太大、缺乏精神损害和间接损害赔偿、有些赔偿条件和项目不适合现实的要求等问题。为此,我们应当重新建立统一的、科学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死亡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0.
我国民事立法一方面确立荣誉权为独立的人格权,另一方面对于荣誉权遭受侵害采取“恢复名誉”的救济方式,凸显了荣誉权立法的漏洞.从理论上来看,名誉权与荣誉权都是民事主体对所获评价的保持权;荣誉作为来源于特定组织的社会评价,无论从其评价来源、评价内容、评价形式还是评价产生途径来看,都仅属于名誉的特殊形式.因此荣誉权不具有独立性,应将荣誉纳入名誉权调整范畴.  相似文献   

11.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公民要求给予精神赔偿的案件不断增多,但因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立法滞后,致使执法上有困难,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为此,完善我国公民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已刻不容缓。作者试就当前我国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谈些浅见,以供探讨。 精神损害是指公民精神活动受到的损害,其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公民人体生理上的损害,包括侵权行为侵害公民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时使其在精神上产生的痛苦;二是侵害公民的精神利益(人格权)时给公民造成的精神痛苦。基于以上原因,精神损害应当既包括民事主体精神上受到损害,…  相似文献   

12.
公民或法人的精神受到损害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立法和司法都给予了肯定。但是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司法实际及法理上的原由 ,在目前条件下还不宜确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结合世界立法例与我国的现行情况 ,将精神损害赔偿从刑事诉讼中分离 ,确立其独立的民事诉讼地位 ,是当前最优的选择  相似文献   

13.
国家赔偿呼唤精神损害赔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只赔偿相对人的财产权和部分人身权,不赔偿其他权利,只赔偿直接损失,不赔偿间接损失,只赔偿物质损失,不赔偿精神损失的现状,可以看出国家赔偿制度的缺陷.目前,国家赔偿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已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时,既要遵循法官自由酌量、区别对待、适当限制等原则,还应考虑受害人精神损害的程度和后果、受害人的社会地位和职业状况、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以及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诉讼时国家的财政状况和受害人住所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具体因素.  相似文献   

14.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规定,"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品"受到侵害,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比较法上,特定情形下侵害财产权益所致精神损害可适用金钱赔偿。传统民法认为,"人"是抽象的主体,"物"是满足"人"的社会经济生活需要的客体,"物"的侵害并不导致"人"的精神损害。随着民法中形式的"人"到实质的"人"之转变,"物"与"人"之间关系的个殊性受到关注。对"物"的侵害,将侵害"人"在"物"上所体现的意志,精神损害源于对"人"在"物"上的精神利益之侵害。法律中明确规定可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财产权益侵害之类型存在不足,概括规定"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品"受到侵害可获精神损害赔偿具有合理性。  相似文献   

15.
精神利益在民事立法领域已经得到了充分认同和保护,而在刑事诉讼领域,被害人在其人格权利受到严重侵害时,却仅能要求提起物质损害赔偿,也不能就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使得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在民事和刑事两个法律领域之间发生了冲突.其实在国外的立法中早已有了相关的规定,因此,应当一方面通过借鉴别国的立法,取其精华;另一方面辅之我国民事立法中的有关内容,建立一套与我国国情相符的刑事附带民事精神损害赔偿程序,并日渐将其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6.
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的不断发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精神损害赔偿成为时代发展的必要。无论是法学界还是司法实务中,由于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健全,导致刑事被害人在受到利益侵害时,其精神损害赔偿诉求难以实现。  相似文献   

17.
张秀华 《工会论坛》2007,13(5):154-155
对人格权的保护,除了传统的排除妨害,赔礼道歉等责任方式以外,精神损害赔偿日益受到重视。我国在2001年颁布了专门的司法解释来详细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但还是存在着不少问题。对用以保护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本文认为应明确精神损害的涵义来界定主客体问题;规定对一般人格权的赔偿来全面保护人格权;规定赔偿原则以及相关考虑因素的顺序来缩小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18.
侯启海  郭凯  郝军 《工会论坛》2006,12(2):93-94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民法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日趋健全和完善.本文通过对精神损害赔偿及其责任的界定,阐述了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及其法律适用,力图从中找出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和一般民事赔偿责任的异同,促进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健全、适用和观念的更新普及。  相似文献   

19.
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对弥补当事人损失、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具有积极的意义。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以该法中的人身损害赔偿条款为基础,因而使国家精神损害的范围在侵权行为的形式、客体方面受到限制,同时也限制了非金钱救济手段的适用。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设计更应结合民法的相关制度,对国家精神损害赔偿不应超越民法原理施加不合理的限制,而应将公权力行使的公益性因素作为个案考量因素。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能够脱离《国家赔偿法》人身损害赔偿条款而单独存在。建议通过扩张解释或立法修改解除对国家精神损害赔偿的不合理限制。  相似文献   

20.
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对弥补当事人损失、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具有积极的意义。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以该法中的人身损害赔偿条款为基础,因而使国家精神损害的范围在侵权行为的形式、客体方面受到限制,同时也限制了非金钱救济手段的适用。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设计更应结合民法的相关制度,对国家精神损害赔偿不应超越民法原理施加不合理的限制,而应将公权力行使的公益性因素作为个案考量因素。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能够脱离《国家赔偿法》人身损害赔偿条款而单独存在。建议通过扩张解释或立法修改解除对国家精神损害赔偿的不合理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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