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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6 毫秒
1.
研究犯罪对象,对于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具有重要的意义。贪污罪除犯罪主体的身份特殊、犯罪手段采用渎职行为外,还因其犯罪对象的特定而与其它职务犯罪相区别。传统刑法理论认为,作为贪污罪犯罪对象的公共财物的只能是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这与当时立法背景相吻合。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合作、合营、合资企业以及股份制企业等混合型经济组织出现,且原有的经济  相似文献   

2.
马宏 《新东方》2006,(3):48-50
一、我国刑法对贪污罪的具体规定1.贪污罪的罪名及犯罪构成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其犯罪构成的要件为:从犯罪主体上看,贪污罪要求的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主要有两类人员:一是国家机关和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二是国家机关、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外部人员,如果与上述人员相互勾结,伙同贪污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从犯罪的主观方面上看,贪污罪是直接故意犯罪,并且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从犯罪的客观方面上看,贪污罪表现为…  相似文献   

3.
马宏 《新东方》2006,(7):52-54
一、我国刑法对贪污罪的具体规定1.贪污罪的罪名及犯罪构成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其犯罪构成的要件为:从犯罪主体上看,贪污罪要求的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主要有两类人员:一是国家机关和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二是国家机关、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外部人员,如果与上述人员相互勾结,伙同贪污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从犯罪的主观方面上看,贪污罪是直接故意犯罪,并且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从犯罪的客观方面上看,贪污罪表现为…  相似文献   

4.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值得讨论的问题是:财产性利益是否可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财产性利益是否属于敲诈勒索的对象,有的学者对此持否定态度,认为诈骗罪“侵犯的对象限于各种具体的公司财物”,而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都属于侵犯财产罪,具有极强的可比性,  相似文献   

5.
诈骗罪的犯罪对象应当包括财物和财产性利益,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当财产利益作为诈骗罪对象时如何正确判断犯罪既遂。从损失说角度出发,当诈骗犯罪的对象为财产性利益,行为人直接占有财物与被害人受到财产损失之间存在时间差时,诈骗既遂的时间应当是被害人受到损失之时。  相似文献   

6.
犯罪对象是正确认定财产型犯罪的基础,从刑法的规定来看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似乎较为明确,即三种类型: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遗忘物,三是埋藏物,然而对于这三类财物的性质及具体范围该如何界定,虽然学界进行了诸多讨论,但随着社会发展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有深入研讨和分析的必要,对本罪侵占对象的范围仍有待进一步明确.  相似文献   

7.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利用计算机非法获取虚拟财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日益凸显。虚拟财产是一种电磁数据存储的网络信息,且需要借助于计算机或其他智能设备,以图像、声音等方式被感知,不具有实体的形态,然而其具备作为物存在的特定性和独立性,故虚拟财产是一种无体物。虚拟财产能否作为财产犯罪的对象,应当从法秩序统一的立场出发,寻求民事法律的规定。因虚拟财产具有价值且为无体物,将其解释为《物权法》的权利客体没有超出法条语词可能的含义。我国财产犯罪的对象——财物的范围包含了无体物,故物权性质的虚拟财产能够作为财产犯罪的对象。对非法获取虚拟财产的行为进行分类,类型化地讨论有助于更好地保护虚拟财产。  相似文献   

8.
马宏 《新东方》2006,(12):45-47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1]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的罪名、罪状及量刑幅度分别作出了规定。同一切职务犯罪的罪名一样,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在犯罪主体、犯罪对象和利用职务上便利上是完全相同的。但是,两罪在犯罪手段、犯罪目的上就完全不同了。两罪都是直接故意犯罪,…  相似文献   

9.
正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及贪污罪、受贿罪死刑、死缓及终身监禁的适用原则等。值得注意的是,《解释》将贿赂犯罪的财物,由货币、物品,扩大为以货币结算的财产性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会员服务、旅游等隐性贪腐层面。贪腐形式多种多样,在反腐法治化的过程中对于数额明确的显性贪腐容易定性处理,但是对于一些隐性贪腐形式,目前处理起来难度很大。  相似文献   

10.
北京市律师协会协办当前,经济领域十分活跃,经济活动的方式也日益多样化。除了那些利欲熏心、铤而走险的经济犯罪外,也有相当一部分人,由于不懂法律,糊里糊涂地犯了罪。同时,还有些本不是犯罪的行为,被他人误认为是犯罪,甚至造成错案。如何区别罪与非罪;如何把握自己经济活动的合法性,避免陷入犯罪;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何做到在改革开放的激流中敢于冲浪又不翻船,确实是一个值得高度重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合理收入与贪污罪的界限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相似文献   

11.
和梅 《人民论坛》2014,(3):131-133
长期以来,我国刑法将“财物”作为贿赂犯罪唯一的行为对象.当前,贿赂犯罪行为发生了很多变化,由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以非财产性利益为内容的贿赂行为成为法律上的漏洞.文章主张重新界定贿赂犯罪的行为对象,以“利益说”为基础修改现行刑法,将贿赂犯罪的对象扩展至任何可以满足权力拥有者需要的利益,为有效遏制贿赂犯罪、惩治腐败行为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2.
贪污罪在我国刑事立法及司法上存在贪污罪的定义不准、犯罪对象过窄、立案数额较低等缺陷,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刑法应扩大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提高贪污罪的立案数额、改革贪污罪的刑种、完善贪污罪的定义。此外,在肯定贪污罪存在既遂、未遂形态的同时,应明确区分贪污罪未遂形态与既遂形态的标准。  相似文献   

13.
和梅 《人民论坛》2014,(8):131-133
长期以来,我国刑法将"财物"作为贿赂犯罪唯一的行为对象。当前,贿赂犯罪行为发生了很多变化,由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以非财产性利益为内容的贿赂行为成为法律上的漏洞。文章主张重新界定贿赂犯罪的行为对象,以"利益说"为基础修改现行刑法,将贿赂犯罪的对象扩展至任何可以满足权力拥有者需要的利益,为有效遏制贿赂犯罪、惩治腐败行为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4.
犯罪黑数(dark figure of crime),是指潜伏的犯罪总量指标的估计值,即确已发生,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被计算到司法犯罪统计中的犯罪,或未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数。因此,理论界又称之为犯罪暗数、犯罪未知数、犯罪隐匿数,外国犯罪学者亦称其为“刑事隐案”。根据我国刑事立法,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侵占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  相似文献   

15.
盗窃罪作为一种高发犯罪一直是司法实务界和理论界共同关注的焦点。盗窃罪因犯罪对象分别为自己所有的财物、死者财物、不动产、债权凭证以及封缄物等,而呈现出不同的犯罪情形。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应根据这些情形,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保证定罪量刑上的客观公正。  相似文献   

16.
信用卡诈骗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类新型犯罪。对于假借信用卡非法获取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是否一概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犯罪,国内外理论和立法并不统一。以我国信用卡交易的实践及其交易规则为基础,分析我国信用卡诈骗犯罪的行为构造;在借鉴、考察国外相关立法和未来信用卡发展趋势等的基础上,提出:作为一种现代新型犯罪,我国刑法中的信用卡诈骗罪兼有传统诈骗罪和盗窃罪的双重属性。由此,可以有效避免实践中对相关犯罪行为定性上的分歧,并能适应未来信用卡犯罪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7.
夏俊 《理论月刊》2003,(6):84-85
贪污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必须加强对贪污罪犯罪主体的研究,只有在弄清楚贪污罪的犯罪主体的前提下,才能对贪污罪的定罪量刑有一个质的把握,更有效地打击和遏制犯罪,以使犯罪分子难逃法网。  相似文献   

18.
一、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与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二、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相似文献   

19.
在受贿现象、受贿犯罪手段日益多样化的今天,对受贿罪的对象——贿赂——加以研究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财产性利益说"是可取的,贿赂包括财物和财产性利益。不动产、无形财产、权利文书、证件、人体器官、伪劣商品、违禁品、商业机会这些特殊"贿赂"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成为受贿罪的对象。贿赂的外延需要扩大,并应相应地拓宽受贿罪的处罚界限,构建新的受贿犯罪体系。  相似文献   

20.
周兆进 《前沿》2013,(22):71-72
财产犯罪保护的法益主要存在所有权说、占有说、修正说.所有权说认为财产罪保护的法益是财产所有权,此说对于违禁品、违法财物等作为犯罪对象时不能很好解释;占有权说不能很好解释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修正说是相比较为合理的,但是过于繁琐很难在司法实践中运用.刑法上的占有包括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在非法占有下,所有者以及其他本权的占有者恢复权利,不发生侵犯财产法益的问题;未经法定程序没收的财产利益也应该是财产罪保护的法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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