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目前各部门、各地区的普通工和勤杂工的工资待遇,一般都有些偏高。由于普通工和勤杂工只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并且一般都是就地招收的,同农民的关系比较密切,他们的工资待遇比农民的收入高出过多,就会引起农民的不满,并且容易吸引农民大量流入城市,既有碍于农业生产,也给城市中劳动就业的安排和居民的生活供应等方面增加了困难。为了改变这种状况,现在确定将普通工(指建筑业中正式的和临时的普通工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中的临时的普通工人)和勤杂工(指企业、事业单位  相似文献   

2.
兹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中普通工和勤杂工的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对于普通工、勤杂工的工资标准作如下规定:一、关于普通工的工资标准:(一)建筑业普通工工资标准:  相似文献   

3.
根据国务院关于普通工工资待遇等四个暂行规定,结合湖南地区情况,我会制定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企业、事业和国家机关中普通工和勤杂工的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营、个休经营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学徒的学习期限和生活补贴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工人、  相似文献   

4.
1957年11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第85次会議原則批准,1958年2月6日国务院全体会議第70次会議修改通过,1958年2月9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目前谷部門、各地区的普通工和勤杂工的工資待遇,一般都有些偏高。由于普通工和勤杂工只从事簡單的体力劳动,并且一般都是就地招收的,同农民的关系比較密切,  相似文献   

5.
1957年高级和初级普通中学毕业生参加工作后的临时工资待遇,我会曾以(57)会人字第667号和(57)会人字第800号通知各地。鉴于已往部分单位在评定他们的正式工资时,一般都是偏高,个别的相差较远;有的单位对应该评定正式工资级别的没有及时予以评定。现根据国务院人事局(58)国人事字第429号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枚毕业生分配工作以后工资待遇和毕业生中反对社会主义分子在工作考察期间生活待遇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6.
现将国务院1956年8月11日(56)国直人齐字第59号"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以后临时工资待遇的规定"随文附发,希遵照执行。此外,省人民委员会并依此精神规定了高级和初级普通中学以及高小毕业生参加工作以后的临时工资待遇标准列表附发。高级和初级普通中学以及高小毕业生参加工作以后的临时工资除按省人民委员会规定执行外,并按照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以后临时工资待遇规定中的第一、二、四、五各条有关规定执行。我省过去所规定的有关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普通中学、高小毕业生参加工作以后临时工资待遇的规定,和  相似文献   

7.
为了更好地锻炼和合理地使用普通高级中学和初级中学(以下简称普通中学)学生,特根据国务院1957年10月25日议字第517号"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的临时工资待遇的规定"精神,对于普通中学学生在试用期间的临时工资待遇,重新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8.
国务院命令     
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員退休处理的暫行規定,国务院关于企業、事業單位和国家机关中普通工和勤杂工的工資待遇的暫行規定,国务院关于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营、个体經营的企業和事業單位的学徒的学習期限和生活补贴的暫行規定,和国务院关于工  相似文献   

9.
为了统一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参加工作以后的临时工资待遇,特作如下规定:一、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以后,不论到行政机关或者事业、企业单位,也不论担任行政、技术、教学、翻译或者其它工作,他们的工资待遇,一律按照附表所列的工资标准执行。二、本规定附表所列的工资,系毕业生分配工作以后临时性的工资。凡分配到有见  相似文献   

10.
(一)关于实施对象第一条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以下间称暂行规定)第二条所称的"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工人、职员",其连续工作时间的计算办法,企业的工人、职员按照"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计算本企业工龄的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工作  相似文献   

11.
为了统一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参加工作以后的临时工资待遇,特作如下规定:一、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以后,不论到行政机关或者事业、企业单位,也不论担任行政、技术、教学、翻译或者其他工作,他们的工资待遇,一律按照附表所列的工资标准执行。二、本规定附表所列的工资,系毕业生分配工作以后临时性的工资。凡分配到有见习期规定的单位工作的,他们的工资评定时间,应该依照该工作单位的规定办理。凡分配到没有见习期规定的机关、单位工作的,应在到职工作起六个月以内,由所在机关、单位,根据他们的各方面表现,予以正式评定。正式评定后的工资应从第七个月起执行。在正式评定工资的时候,应该在不低于他们临时工资待遇的原则下进行评定。三、高级和初级普通中学毕业生参加工作以后的工资待遇,应该稍低于修业年限相同的中等专业  相似文献   

12.
在当今经济格局中,我们所说的国有企业,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国有企业职工,是指在上述企业中就职的所有职工,包括企业经营者、管理者、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等各类职工.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事业单位临时用工数量不断增多,但由于相关培训和其自身文化不足,临时工工作中时常会出现一些问题,给事业单位形象和利益带来损失。基于此种情况,应针对事业单位临时用工模式改革与创新进行研究,着手解决现有事业单位临时用工模式中存在的不足,促进事业单位临时用工模式的改进。  相似文献   

14.
自国务院及本会先后发出关于严格控制各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增长、加强劳动力管理的指示以来,我省各有关部门一般都能认真贯彻执行,并且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如增加人员方面,一般都能按照指示规定,报经主管部(国营)或本会(地方国营)批准,并首先在编余人员中调剂。整编定员工作,绝大部份企业、事业单位也在着手进行,工业系统并已全部基本结束。但是另一方面,也还有某些单位,对以上指示的贯彻执行不够认真。如铁山垄钨矿,我省去年八月召开全省劳动工资会议时,该矿曾派人参加会议,对国务院「不准随便招用人员」的指示已经知道,但该矿却于去年九月间,即未报经上  相似文献   

15.
目前我省各企业、事业单位一般人员过多,机构庞大,特别是非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普遍地存在着人浮于事的现象。由于执行劳动力计划不严格,以致有的仍在盲目增加人员。据了解长沙市二十二个地方国营企业的情况,今年一至六月份每月超过计划四七四人,占计划人数的百分之一一点四。非生产人员一般占生产工人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此外,过去有不少的厂矿企业曾在农村招用大量的临时工,有的地方国营煤矿长期使用的临时工占全部生产工人的百分之四五。这种不重视用人计划和合理组织劳动力的浪费人力现象,如果任其自流,将不仅影响农业生产,且对各部门现有剩余劳动力和城市剩余劳动力都很难有计划地加以解决;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增加生产、厉行节约,都是极为不利的。因此,为迅速制止这种现象的继续发生,根据国务院(55)国发未字第七五号指示精神,应采取如下措施:  相似文献   

16.
高级技师     
《创造》2006,(4):94-95
徐志刚入厂时只是一名烧锅炉的普通工人.从普通工人到工段长、技术骨干、再到企业特殊人才并且荣获劳模称号.只因为他爱钻研。问起他获得各项荣誉的感受.他表情严肃地说:“做劳模有一些压力。公司在发展。技术在更新,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而且任何荣誉都不能脱离岗位存在.只有和公司、岗位相辅相成.才能做出更大成绩。同样不管获得什么表彰.与其他同事都是同等的,都是劳动者.没有区别。”  相似文献   

17.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确定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发[1995]19号(一九九五年七月七日)军队和地方机关、事业单位自1993年10月1日起已实行新的工资制度。为此,现将确定1993年10月1日以后批准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军队干部工资待遇的办法通知...  相似文献   

18.
<正>集体协商,也称平等协商,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等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2015年2月中共中央制定下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把集体协商制度寓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全局中去统筹考量和部署,从理论上赋予了集体协商新内涵,从政治上提高了集体协商新的定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加  相似文献   

19.
"体制"是我国政治、行政管理中常见的词汇。一般认为,体制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机构设置、领导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划分等方面的体系、制度、形式等的总称。[1]"城市管理体制则"主要包括政府组织机构的设置、组  相似文献   

20.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由于该罪中自然人和单位为主体的犯罪,其立案的数额标准不同,在实际办案中如不能准确认定犯罪主体,就会给犯罪嫌疑人提供逃避打击的机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因此,笔者试就合同诈骗罪中的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的认定谈点认识。 一、单位犯罪的概念、条件 单位作为犯罪主体是修改后的《刑法》所规定的区别于自然人的一般主体。它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经…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