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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学》1988年第4期刊登的《田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一案,在定性上有受贿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三种截然相反的观点,读罢颇受启发,笔者愿就此案定性问题谈点意见。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及该案的具体情况,我认为,此案被告人田某的行为应定为敲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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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盗窃机动车号码牌后敲诈车主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主要存在以下四种分歧:敲诈勒索罪、盗窃罪、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以及不构成犯罪。本文认为机动车号牌并不属于国家机关证件,且犯罪嫌疑人的最终目的不在于盗窃车牌,而在于敲诈车主,因此应当构成敲诈勒索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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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汽车号牌后隐匿并向车主索取钱财的行为,由于其窃取的对象较为特殊,每次索取的数额又往往较小等因素,司法实践中在定性和处罚上存在不同的认识。本文从一起典型的案例出发,通过对汽车号牌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国家机关证件、盗窃行为与敲诈勒索行为的牵连关系以及单次敲诈所得数额是否可以累计计算等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对此类行为定性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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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吓敲诈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匿名信方式对他人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达到索取被害人钱财的行为,它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它所产生的后果极为严重。本文仅就恐吓敲诈匿名信有关文字方面的规律特点以及检验中应注意的问题,作初步探讨。 1 恐吓敲诈匿名信的文字特点 恐吓敲诈匿名信是通过书信方式威胁他人的人身或家庭安全,对收信人进行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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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岁的福建人林某醉酒驾驶的宝马越野车与宗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导致宗某死亡,坐在电动车后座的宗某的妻子也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林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林某被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为了表示悔意,林某的家属向被害人赔偿了共计202万元巨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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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犯罪嫌疑人陈某无证驾驶小汽车,在路口与迎面驶来的半挂车相撞,致半挂车侧翻,压在正在等红灯的厢式货车上,致厢式货车内二人死亡。肇事后陈某打电话叫其朋友宗某到现场,向其详细说明案发情况,让宗某代自己顶罪,并弃车逃逸。后来宗某在家人的劝说下到公安机关自首,如实说明情况。陈某无证驾驶汽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确定无疑,对其肇事后逃逸与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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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9部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通知要求,各部门对重大新闻敲诈和编造传播假新闻案件要成立联合调查组,多部门协同开展调查。主管主办单位及各新闻单位要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及时处理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等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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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某村党支部书记安某、村委会主任宗某、村委会会计钟某三名党员,利用掌握村委会财政的便利,将某化工厂给村里的土地征用补偿费共计20余万元存入银行,先后滚存金额达61万元,获取高额利息和奖金28600元并由三人集体私分,其中安某分得10268元,宗某分得9266元,钟某分得9066元。此外,三人还将土地补偿费中的2929元不入村财务帐,共同私分。2001年6月,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认定:安某、宗某、钟某利用职务便利,合伙侵占集体财产31529元,数额较大,但鉴于三人有其他立功表现,决定对三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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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或要挟的行为,并希望通过威胁或要挟的行为进而达到勒索财物的目的,司法认定上或或敲诈勒索罪,或索财型绑架罪,不甚统一。本文拟通过分析绑架罪与敲诈罪的共同点和区分点,以厘清二者的界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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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上午9时,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门前来了很多媒体,他们将旁听一起敲诈勒索案。一桩普通的刑事案件,为什么会引来那么多媒体呢?原来,今天站在被告席上的被告人也是一位”记者”,他是中国投诉网的工作人员,手持该网站记者证记者李凌。李凌敲诈的对象不是别人,正是中国直销业的巨头——完美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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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习水案在让人们震惊、愤怒之余,也引发了大家对本案相关法律问题的思考和争论。记者近日就此案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采访了全国妇联特聘维权专家。他们对各界关注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一问:案件如何定性回答:关键在是否有强迫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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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观此次事件,其中包含了企业与消费者关系、惩罚性赔偿、索赔与敲诈的定性等一系列问题。随着我国法治不断完善,消费者的维权能力不断增强,企业如何处理消费者维权,如何维护企业自身权利,已经成为众多企业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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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车牌与勒索财物是两个行为。车牌只是车辆使用凭证载体之一,与其所代表的上路行驶权是分开的,其本身价值甚微,且无法单独流通,不属于刑法上的财物。单纯盗窃车牌行为不构成盗窃罪。车牌不属于国家机关证件,故盗窃车牌也不能认定为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非法占有财物的客观方式,是区分财产犯罪罪名的关键。此类案件的刑法评价点在于后续的索财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多次敲诈也是敲诈勒索罪的入罪要件之一。此类案件构成"多次敲诈"的敲诈勒索罪,数额应累计计算。前面的盗窃车牌与后面的索财行为并不存在牵连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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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为达到非法获取钱财的目的,以使用或扬言使用投毒、爆炸等暴力手段相威胁,严重危害国家、集体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手段敲诈案,安徽省共发生4起,其中3起是以投毒手段相要挟实施敲诈,另一起是安放爆炸装置相要挟进行敲诈。由于此类犯罪危害性大,且有蔓延之势,为遏制此类案件的发展,提高侦查破案水平,应加强对此类犯罪的规律特点和侦查方法的研究。以暴力手段敲诈案件的规律特点侵害对象均是知名大、中型企业从全省发生的4起案件看,合肥“8·18投毒敲诈案”中敲诈的对象是娃哈哈集团公司和乐百乐集团公司,投毒地点是合肥鼓楼商厦;合肥“4·1投毒敲诈案”中,敲诈对象是上海光明乳制品公司,投毒地点是合肥你我他超市;蚌埠“8·28投毒敲诈案”中,敲诈对象和投毒地点均是蚌埠市百货大楼;合肥“4·21爆炸敲诈案”中,敲诈对象和企图爆炸地点均是商之都。犯罪分子之所以选择这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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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东晚报》的新闻勒索链2003年以来,湖北黄冈市《鄂东晚报》以曝光丑闻为要挟,强拉广告,上下合作,形成一条“媒体勒索食物链”:报社领导——记者——被要挟单位,《鄂东晚报》以此方式大搞创收。而且,同样令人咋舌的是:面对报社敲诈,那些被要挟单位居然“逆来顺受”,听之任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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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基本案情2020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钱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网络对不特定人群实施裸聊敲诈。2020年9月,钱某与犯罪嫌疑人康某取得联系,钱某隐瞒实施裸聊敲诈的事实,谎称其在缅甸从事网络赌博活动,邀请康某为网络赌场进行“跑分”洗钱,并承诺给其转账金额3%作为提成。具体作案流程为:首先,钱某等人通过网络裸聊敲诈被害人,要求被害人将钱款转入康某等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即“一道”);其次,钱款到账后,“一道”人员将上述钱款转入其微信零钱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