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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为实现男女间真正的平等 ,公共政策的制定应当具有社会性别视角。社会性别理论认为 :男女之间的差异是在“社会文化中形成的” ,是“社会体制习俗”把人组织到规范好的“男性”“女性”的活动中所产生的结果 ,而不是因为男女的生理特征而自然产生的。其分析方法要求考察女性与男性面对的不同的社会现实、生活期望、经济环境等因素 ,分析社会公共政策对女性和男性的不同影响 ,尤其是可能给女性带来的负面影响 ,进而修改社会公共政策 ,以期消除男女之间的实际不平等。我国 2 0 0 1年修订后的《婚姻法》仍坚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 ,规定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中享有平等的权利。但以社会性别平等理论来分析审视现行婚姻法 ,其结婚、夫妻关系、亲子关系、离婚等具体制度中 ,某些规定仍缺乏性别意识 ,并不能真正使女性获得与男性完全平等的法律保护 ,特建议从社会性别平等的角度对立法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2.
民事契约理论与我国婚姻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婚姻法的调整对象——婚姻,其本质对于构筑整个婚姻立法具有重要意义。将婚姻定性为契约更符合婚姻的本质,我国婚姻立法应以民事契约理论为基础,以充分体现婚姻自由原则与男女平等原则,实现婚姻法的功能。  相似文献   

3.
我国2001年修改了婚姻法,其中关于"离婚条件"的内容曾在全国引起争议.本文对其中的一些条款及其立法思想提出质疑.从理论、历史的角度分析了这一问题,并对婚姻立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4.
劳动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已为各国宪法和法律所确认。性别平等是劳动权保护实践中的重要原则之一,落实此项原则需要尊重性别差异、反对性别歧视和宽容倾斜保护。理念引导是促进劳动权保护中性别平等的基础性因素,应当突出国家的义务、社会的责任和个体的追求。制度建构是促进劳动权保护中性别平等的关键性因素,需要进行集中专门立法、修改完善相关法律、设立专门监督机构和引入性别预算机制。  相似文献   

5.
2012年以来,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推动的地方法规的性别平等评估在评估主体、评估范围和评估程序以及评估依据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建立国家层面的法律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应该总结地方成果,借鉴国际经验,明确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性别平等评估的理念和目标,建立专业、中立、客观的第三方专业评估主体,运用社会性别分析方法,设计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估指南,最关键的是政府要把性别平等评估作为落实社会性别主流化的主要工具和策略落实到国家立法的具体过程中,成为立法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国家层面的法律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是中国性别平等的制度化落实;是中国落实性别平等的制度创新,也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实践与推动.  相似文献   

6.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制定了一系列促进教育性别平等——特别是保护女性平等受教育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基于政策文本的比较研究发现,我国的教育性别平等政策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例如政策之间缺乏衔接,对宏观行动方向表述较多但对微观行动策略制定较少,教育系统内部以及其他行政部门的配套措施不完善等.结合有关教育性别平等的学术研究成果以及其他国家相关政策,本文从转变教育性别平等的行动主体、行动方向、行动内容三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7.
女性犯罪增多的性别视角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造成女性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教育、就业、参政等方面存在的性别不平等,削弱了女性追求其人生价值合法途径的取得,增强了社会能量的紧张程度,加之制度规范的缺陷不能有效化解这种紧张,致使女性犯罪增多。减少女性犯罪需要减少性别不平等现象,改革不合理的社会性别制度。  相似文献   

8.
从女性主义法学的视角看,《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存在明显的性别盲点,对女性造成了实质不平等的结果。本文采用女性主义法学的三种分析方法,指出《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由于未考虑到男女两性在社会分工、家庭职责、对家庭对外事务的参与程度、对家庭亲密关系的依赖程度等方面的差异,而存在表面客观中立,实则对妻子一方明显不公的问题。提出以夫妻双方共同举债,或一方举债系基于夫妻双方合意或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行使作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以此维护妻子在家庭中的最大利益,实现夫妻双方的实质平等。  相似文献   

9.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中国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细化了诸多法律条款,填补了某些立法空白,但仍有许多需修改与完善的地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对对方造成侵害的,被害人应有权请求排除侵害和赔偿损失;借鉴外国立法,规定违反结婚程序的违法婚姻的效力;限定"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情形;离婚过错赔偿不应以请求权人无过失为限.  相似文献   

10.
在历史上,中国男性在推动妇女解放、男女平等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国际社会对性别关系的追求从妇女解放到性别平等的转变,男性参与的立场也从推动妇女解放转向推动性别平等,男性参与的途径也更加多元和深入,包括: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在决策中将性别观念纳入政策和方案的主流;反对基于性别的暴力;与女性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参与生育健康与计划生育;与女性建立性别平等的伙伴关系等.  相似文献   

11.
本文以探究两性职业地位流动的差异及对收入回报的影响为目的,通过分析2012年上海大学上海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在全国六省市实施的"社会发展与社会建设"大型调查数据发现:在职业流动的性别差异方面,部分群体面临性别不平等,表现为女性的职业阶层位置越低,其面临的职业流动不平等越严重;在职业流动对性别收入回报的影响方面,职业向上流动的群体中不存在性别收入不平等,但在职业向下流动的群体中,女性的收入回报会进一步下降。研究发现朝着更为优势的职业位置流动可以消解两性的收入不平等,朝着更为劣势的职业位置流动与不发生流动,女性的收入回报都显著少于男性。这也说明职业向上流动的努力型精英群体内部的性别较为平等,而职业向下流动的群体和没有发生流动的群体中的性别收入差距较大。  相似文献   

12.
男权等级制将性别的差异等级化为男优女劣,一些女性主义者试图通过证明男女相同甚至女优男劣来实现变革,这两种立场都否认了差异的平等地位.在差异等级化的阴影下,"男性化"、"女性化"、"双性化"、"无性化"等都不能成为女性解放的灵丹妙药;重新界定差异,认为差异是有利的,或将差异与平等并列的做法,又使女性主义陷入实现平等、承认差异两个目标并存的危险境地.女性主义应该再进一步,彻底消除差异等级化的影响,将差异纳入平等范畴,无论差异有利与否都赋予平等的权利.女性主义的要求归根结底应该是:把人当人看;把女人当女人看;把不同的女人当不同的女人看.  相似文献   

13.
对妇女予以特殊保护的做法具有合宪性,但其限度应当与自然法中的不平等保持“相称”的水平,否则即属于“过限的实质平等”。刑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以意志自由为出发点,随着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不能想当然地将其视作弱势群体,应当就其所处的阶段、场合具体判定;同时,追求实质平等很大程度上也无需动用刑事手段,作为补充法,刑法只有在性别差异对罪责产生实质影响时才可启动。重新审视刑法中涉性别规范,我国刑法应当走上去“性别标签”的道路,尤其在逐步废除死刑的过程中,避免矫枉过正、用力过猛。  相似文献   

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6条和第7条第1款关于《婚姻法》第18条所涉夫妻个人财产的释法性规定,过于强调在当今离婚率高企情况下夫妻财产分割裁判标准的工具性和实用性。该解释第6条将夫妻间财产赠与视同社会一般人之间的赠与规定,忽视了夫妻之间的身份性和家庭的伦理性特征;第7条第1款看似平等的权利制度,实则剥夺或削弱了法律对家庭弱者的保护,加剧了当事人地位的不平等,与婚姻家庭法保护家庭弱者利益的宗旨相悖。因此,有必要从司法解释、法律适用和立法设计等层面对相关规定进行整合与完善,以期使我国婚姻立法(包括司法解释)方面过于强调财产规则而对婚姻自身特征重视不够的局面得以改变。  相似文献   

15.
改革开放30年以来,中国用以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理论或发展观,随着经济社会状况的变化也在发生着转变.在发展观的指导下,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也在发生着变化.以经济增长为导向的发展观,决定了公共政策"效率优先"的价值取向,这种价值取向对性别平等产生消极影响,是导致妇女在就业、社会保障和性别分工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原因之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预示着中国发展观的转变,这种转变也决定了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由效率优先向更为注重公平的转向,这种转向为中国的性别平等事业带来机遇.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为了切实提高性别平等程度,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提高妇女参与公共政策的程度,促进妇女问题向公共政策问题的转化,营造有利于性别平等的文化环境.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法虽引入了现代刑法平等理念并以法条加以确立,但平等原则事实上是缺位的。原因是刑法于立法之初便对个人价值忽视,且出于维护道德之需要,将部分道德观念"烙入"刑法;立法之初坚持的是形式平等而非实质平等,此终致平等原则之缺位。若需填补刑法中平等原则之缺位,需于立法之初坚持刑法之谦抑性,摒弃以道德中心的刑法规制观,以人之需求为立法导向,并以机会平等为立法追求。  相似文献   

17.
构建性别平等社会保障制度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保障以公平为基本原则,以保护人民的基本生活权利为底线,以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增进国民福利为目标.女性占人口的一半,女性社会保障权利能否依法得到实现关系到社会保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也影响到社会公平正义的建设.妇女的保障权主要包括两块,一是工作期间,二是退休后的养老,中间涉及到一个关键点退休年龄.近年来,我国政府运用经济、法律等多种措施努力保障妇女的平等权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不可忽视的是,在社会保障领域,仍缺乏足够的社会性别视角,导致妇女社会保障权益的受损.因此,需要将性别平等理念纳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发挥社会保障制度公正、平等地保障所有人权益的作用,推进男女协调发展与社会公平正义建设.  相似文献   

18.
妇女发展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实现男女从权利到机会的平等,就要努力减少并最终消除现实中性别不平等现象,在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健康和婚姻家庭等方面赋予并保障女性平等的发展权利和机会,并关注两性生理差异和在发展程度上的现实差异,在政策上给予女性适当的倾斜,逐步缩小两性发展的差距,最终实现两性平等、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9.
世界的很多地方,如瑞典、美国,已经建立了一种就业上性别平等的立法策略,形成以瑞典为代表的北欧模式及美国模式。这些模式或以消极禁止为主,或以积极促进为主,通过政府责任及向雇主责任的转移,促进就业上性别平等的实现,不同的立法模式体现出不同的法律效益效用。而在我国,目前仍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国家保护模式,这种模式在转型后已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应尽快在吸收别国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选择适合本国的性别平等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20.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婚姻的原因只有胁迫一种,故有缺陷,需做适当完善。应在借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从我国国情出发和结合民事立法精神,对可撤销婚姻的原因、程序、效力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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