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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宁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代表团分组对人大、“一府两院”各项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同时,作为本次会议一个不同于以往的创新形武,全体代表与列席人员分专题对长宁区“十一五”总体规划纲要及《纲要》报告进行了专门审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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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常委会的权力最主要、最集中体现在常委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的基本形式,在常委会工作中占很大比重。开好人大常委会议,审议好“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中需要不断研究、探索和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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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信访工作是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的法定职责之一。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是人大常委会决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法定途径。兴城市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人大信访工作,不断加强人大信访工作建设,严格按照《监督法》和《辽宁省信访条例》的要求,认真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关注民生,反映民意,促进人大依法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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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督办,是指人大决议、决定执行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督促办理。这一概念在监督法中没有,但已成为实践操作中的习惯性用语。从应然层面看,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执行决议、决定和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的情况开展督办,既是监督法赋予的职权,也是增强人大常委会监督实效,促进“一府两院”工作落实的现实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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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面对新的形势和大量的新情况、新课题 ,各地人大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在实践中探索、总结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凸现了这一特殊历史时期人大工作的特色。笔者据目力所及 ,将 1998年以来见诸《人民日报》《中国人大》(前身为《人大工作通讯》)及有关网站的人大工作方法综述如下 ,以飨读者 :一、“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二审法。福州市仓山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一府两院”有关工作报告后作出的审议意见 ,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一周内送交“一府两院” ,“一府两院”接到审议意见后 ,提出整改方案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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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向来是人大行使监督权的一大“利器”。2007年实施的《监督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听取和审议本级“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这也是“专项工作报告”作为法律用语,在人大相关法律中首次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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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确处理人大信访工作与“一府两院”信访工作的关系,明确人大的信访工作应以支持、协调、督促为主 人大的信访工作与“一府两院”的信访工作,目标是一致的。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人大的信访工作与“一府两院”的信访工作,在工作任务上和工作方法上又不大一样。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工作主要是依法监督。信访部门作为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门,它的工作带有依法监督的性质。因此,人大的信访工作对“一府两院”的信访工作来说,除了支持、配合以外,还有一个督办的问题。所以,如果发现“一府两院”有处理不当的和久拖不决的信访案件,有权提出问题交有关部门复查处理,对久拖不决的信访案件有权催办。人大的信访工作与“一府两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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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人大在依法治县中的主导作用,支持和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法治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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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他负责,受他监督。”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一府两院”必须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这是法律的规定,人民的要求。但是,在目前的实践中,实际情况与法律的规定还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中,仍存在一些需要认真研究,不断加以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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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一:肯定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这一主要监督形式。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都对本级“一府两院”工作有监督权,但代表大会与人大常委会的具体监督权有所不同。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审查和批准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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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新安县人大常委会把调查研究作为提高人大干部履职能力、增强人大工作实效的重要抓手,不断增强调查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使人大监督工作看得见、抓得实、接地气,有效防止人大监督“坐而论道”、“纸上谈兵”。通过开展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把人民群众的愿望、诉求转化为人大常委会的决策、建议,增强了“一府两院”改进工作的主动性和有效性,也使人大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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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是法律赋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而对“一府两院”提请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是近几年来地方人大常委会在行使任免权过程中,为提高任免质量而探索出来的一种新的有效方法。任前考试,符合《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精神。实践证明,对“一府两院”提请人大任命的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有利于增强拟任干部的法律知识和人大意识,有利于增强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观念和自觉性。这种形式和制度,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云县人大常委会自1999年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制定并坚持实行了这一制度八年来,共组织“一府两院”的264名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了任前考试;其中,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以来共组织104名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了考试。本文谨结合云县人大常委会多年来的实践,谈点对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认识和体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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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大工作的实践中,临沂市罗庄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把握和处理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人大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有效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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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监督,是法律赋予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在县域经济发展中也将起到十分重要的监督作用,但在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新形势下,怎样正确认识开展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是摆在县级人大常委会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