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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政报》2006,(9):32-3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认真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保证了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平稳较快增长。近年来,随着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发放方式的改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一些单位在国家统一政策外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及其他工资外收入未全部纳入个人收入并扣缴个人所得税;二是一些单位借保密等理由不如实提供个人收入资料,瞒报、少报个人收入;三是个别单位干部、职工对纳税不理解甚至阻挠代扣代缴工作。为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坚持依法治税,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要求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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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10)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宁政办发[2008]10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机关事业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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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政报》2006,(5):25-26
国有企业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是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而采取的一项特殊政策。近几年来,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一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和资源枯竭矿山平稳有序地退出市场,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做好今后几年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领导小组)研究制订了全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已经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现就贯彻落实总体规划,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