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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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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想象竞合作为支撑现代罪数理论大厦的坚固根基,回溯其设立的初衷,对现有学说逐一剖析,并在取舍间进行理性抉择,"形式数罪,实质一罪"因合乎常理常情仍占据无可比拟的地位。"从一重处断"是我国刑法规制想象竞合犯的基本立场,但是随着罪刑均衡原则的提倡,其已陷入困境,摆脱这一困境,在对想象竞合犯量刑时应采用"从一重重处断"原则。这是该原则合理价值的彰显,亦是我国想象竞合犯规制原则的革新之路。  相似文献   

2.
想象竞合作为支撑现代罪数理论大厦的坚固根基,回溯其设立的初衷,对现有学说逐一剖析,并在取舍间进行理性抉择,"形式数罪,实质一罪"因合乎常理常情仍占据无可比拟的地位。"从一重处断"是我国刑法规制想象竞合犯的基本立场,但是随着罪刑均衡原则的提倡,其已陷入困境,摆脱这一困境,在对想象竞合犯量刑时应采用"从一重重处断"原则。这是该原则合理价值的彰显,亦是我国想象竞合犯规制原则的革新之路。  相似文献   

3.
对想象竞合犯的法律本质与处断原则的反思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通说认为想象竞合犯的法律本质是一罪,其处断原则是从一重处断,但这一理论面临实践的困境。根据犯罪构成标准,想象竞合犯的法律本质应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如此才能摆脱通说的困境,而且并不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通说的修正理论“从一重重处断”学说,在逻辑上自相矛盾,因而亦不可取。  相似文献   

4.
对想象竞合犯的法律本质与处断原则的反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通说认为想象竞合犯的法律本质是一罪,其处断原则是从一重处断,但这一理论面临实践的困境。根据犯罪构成标准,想象竞合犯的法律本质应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如此才能摆脱通说的困境,而且并不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通说的修正理论“从一重重处断”学说,在逻辑上自相矛盾,因而亦不可取。  相似文献   

5.
想象竞合犯处罚原则新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想象竞合犯在罪质上兼具一罪与数罪的特征,对其处罚原则的理解、界定在立法和学理上有种种不同的主张.在我国刑法基本理论的框架中,基于想象竞合犯罪质不法内涵和罪刑法定原则的制约,对"从一重重处断"提出质疑,进而对"从一重处断"的内涵解析与重构,借鉴德、日立法例,提出以结合刑为内涵的"从一重处断"的处罚原则.  相似文献   

6.
结合犯是刑法将数个本来有明文规定的独立犯罪行为,规定在另一个条文中,使其结合为另一独立的犯罪;如果刑法的一个条文包含两种犯罪行为,但这两种犯罪行为并没有结合成另一种罪,那就不是结合犯。结合犯是单纯的一罪;而非处断上的一罪。《结合犯再论》一文的观点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把凡是包含两种犯罪行为的刑法条文都当成结合犯,并且认为结合犯是实质上的数罪,处断上的一罪。  相似文献   

7.
弄清一罪与数罪是适用数罪并罚的前提.在以数罪构成要件作为计算数罪的标准时,要注意某些犯罪形态.这些犯罪形态从形式上看似乎是数罪,但是实际上并非数罪,因而不适用数罪并罚的原则.由于我国刑法对什么是数罪没有做出界定,因此在实践中对不适用数罪并罚的几种情况的案件在适用处罚原则时,争议很大.本文针对罪数形态中的数行为为一罪或处断为一罪的情况之一的牵连犯界定问题的探析,从牵连犯的构成理论出出发结合实践中的实例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和主张,以使在司法实践中对牵连犯的界定与处罚更加明析准确.  相似文献   

8.
想象竞合犯作为最重要的罪教形态之一,承担了区分罪数的功能,但关于其罪数本质却不无争议。根据罪数判断标准,对罪数判断要素——行为进行解析。由并合行为构成的想象竞合犯是实质数罪.由合一行为构成的想象竞合犯是实质一罪。  相似文献   

9.
想象竞合犯是传统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一个比较复杂的罪形态理论问题之一,而想象竞合犯因其自身的独特结构所引起的争议更大。虽然我国现行刑法中并没有想象竞合犯的明文规定,但理论上普遍承认这种犯罪形态。本文改变以往对想象竞合犯研究的思维模式,从分析想象竞合犯的内在结构入手,对它的概念,本质特征和处断原则进行重新界定扣阐释。  相似文献   

10.
禁止重复评价中的行为与“一星管二”中的行为是不同的概念,两者是并行不悖的关系。想象竞合犯是数个犯意支配下的数个犯罪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的罪名,因此,想象竞合犯是实质上的数罪而不是实质上的一罪。  相似文献   

11.
牵连犯作为一种罪数形态,在刑法理论中具有重要地位。刑法理论中对牵连犯的判断是以牵连关系为标准,牵连关系在理论上不仅存在两种基本形式,而且也存在多种观点分歧。事实上,牵连关系与犯罪构成要件之间联系密切。当数行为之间的牵连关系属于同一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牵连时,应认定为一罪,应按从一从重的处断原则处罚;反之,如果数行为属于数个不同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牵连,则构成数罪,应实行并罚。  相似文献   

12.
由于现行牵连犯的概念过于宽泛,既包括数罪的情形也包括一罪的情形,因而无论对牵连犯采数罪并罚还是一罪处断的处罚方针,都是不科学的。实现牵连犯处断原则合理性的关键,并不是在数罪并罚与从一重处断之间进行取舍或者折衷,而应当是限制现行牵连犯的概念,将外延限制在只包含一罪的类型的范围之内。只有将牵连关系限定在“对同一客体的同一次侵犯”之中,才能够保证牵连犯具有一罪的属性,才能对其从一罪处断。  相似文献   

13.
对于徇私舞弊型渎职犯罪中的罪数无论是表现为受贿罪与徇私舞弊型渎职犯罪的数罪 ,还是表现为渎职犯罪中的数罪 ,均属于刑法理论上的法条竞合犯 ,是实质上的一罪 ,司法实践处理时 ,应坚持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 ,择一重罪处罚  相似文献   

14.
想像竞合犯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准确界定是对其进行理论研究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其概念的界定应以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为基础.想象竞合犯仅存在一个危害行为,由于此危害行为本身的全部或部分要素被重复评价,从而出现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情况.禁止重复评价原则是想象竞合犯存在的实质根据.从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角度审视,想象竞合犯的本质是实质的一罪.由于从一重重处罚和并罚原则违反了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要求,想象竞合犯应当按照从一重处罚原则进行处罚.单一处罚的基石是想象竞合犯的单一危害行为和定罪中对单一行为的禁止重复评价.从重罪处罚的根据是一行为所侵害的数法益和量刑中坚持禁止重复评价原则.  相似文献   

15.
实体上罪数论的目的在于追求罪刑均衡,而程序上的罪数论旨在禁止双重危险。我国刑法总则未规定一罪形态,使得我们可以分别基于罪刑均衡原则与禁止双重危险原则,构建实体与程序双层次的罪数论体系。理论上的牵连犯、连续犯、吸收犯因有违罪刑均衡原则应被取消,分别作为包括一罪和数罪并罚处理。应以自然意义上的行为个数确定程序上的一罪与数罪,因而包括一罪(包括集合犯、接续犯、共罚的事后行为等)不生一事不再理效力,而法条竞合、想象竞合犯、继续犯、结果加重犯(限于一个行为的类型)因只有一个行为,应受一事不再理原则的约束,判决生效后对于遗漏的部分事实不得再行追诉,复行为犯、结合犯因存在两个自然意义上的行为,不受一事不再理原则的约束。  相似文献   

16.
非法采矿现象的蔓延源于暴利,刑事打击不科学反而助长了非法采矿的势头。非法采矿的危害不仅仅是国有矿产权,还包括对矿业市场进入制度、公众健康与安全、生态环境权以及社区关系等方面的危害。非法采矿属于系列犯罪,必须对非法采矿进行综合惩治,并依罪数理论评价和处断,才能及时、准确地惩治犯罪。非法采矿罪是基本罪,由此导致共同犯一罪或数罪、牵连犯罪、想象竞合犯罪以及异质数罪等。对非法采矿的罪数处断,分别从一重罪处断后进行再处断,这就依靠罪与罪的平衡原理去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非法采矿犯罪具有许多其他领域不存在的犯罪特色。  相似文献   

17.
实体法上的想象竞合犯表现出较为特殊的结构矛盾,亦即一行为与数犯罪之间的内在矛盾。在付诸刑事司法实践时就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进路:从处断结论为一犯罪出发的诉讼进路实际上预先地限定了单一诉讼客体的范围,事先对犯罪事实进行了取舍;从结构解析出发的诉讼进路则将想象竞合犯所涉及的数罪均作为独立的诉讼客体分别予以确认,很好地实现了犯罪构成的整理功能,虽然也需要对想象竞合关系与"一行为"进行揭示,但整体上符合人权保障的基本要求,是目前较为理想的进路选择。  相似文献   

18.
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竞合所涉及的罪数形态问题,主要存在“法条竞合论”、“想象竞合犯论”、“牵连犯论”以及“实质数罪论”等几种观点。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竞合的场合,存在“一个行为”和“两个行为”的情形。这对罪数形态的判断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在“一个行为”的场合,即行为人在生产伪劣商品的过程中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在生产伪劣商品的过程中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后又销售该商品的,成立想象竞合犯;在“两个行为”的场合,即行为人在他人生产的伪劣商品上假冒注册商标后销售该商品的,成立牵连犯。根据罪数理论通说,对想象竞合犯和牵连犯都应予以从一重罪处断。  相似文献   

19.
吸收犯概念及其性质辨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吸收犯,是指出于数个不同的犯罪故意,实施数个不同的犯罪行为,侵犯数个不同的法益,触犯数个不同的罪名,具备数个独立的犯罪构成,本应成立数罪,但由于数行为之间的相对独立性,故在处理时仅作为一罪的情况。作为处断上的一罪,吸收犯以行为要素上的复数性、罪名要素上的相异性和数行为关系要素上的相对独立性为其本质属性。  相似文献   

20.
当今刑法理论中,罪数论观点百家争鸣。法条竞合的概念从被置于罪数体系之外,到被归为单纯的一罪中,再到成为竞合论中外延最广的概念。随着竞合论逐步取代罪数论,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内涵逐步被扩充,概念逐步被"外置",法条竞合、想象竞合概念已名存实亡。可以打破既有体系框架,废除法条竞合、想象竞合概念,通过刑法上异质行为的特别、吸收、交叉、转化、并罚五种逻辑关系取代传统罪数论体系。特别关系,是成立此罪必然成立彼罪的逻辑必然关系;吸收关系,指一罪涵盖另一罪构成要件的关系;交叉关系,是此罪的一部分被彼罪包容,另一部分包容彼罪的关系;转化关系指一罪符合特定条件适用另一罪法定刑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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