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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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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非亚 《政法学刊》2010,27(5):18-22
本文所述欠缺行为能力成年人的含义与我国民法规定不同,它是指认知和判断能力完全障碍或者有一定的障碍的人,并不以成年精神病人为限。那些除成年精神病人(我国司法解释将其扩展为痴呆病人)外的欠缺意思行为的人,如酗酒成性、吸毒成瘾、不履行任何家庭责任的人,因为其理智判断幼稚,理性程度低下,缺乏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社会生活经验很不成熟,对较复杂的行为尚不能预料其应有的后果,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和相关家人。因此,法律应给予特别保护。  相似文献   

2.
传统民法强调行为能力欠缺宣告是成年人监护得以设置的必经程序,该制度设计在很大程度上剥夺和限制了行为能力欠缺者在民事活动领域的行为自由,这不利于成年人监护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实际上,成年人监护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监护对象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与监护对象有无行为能力并无必然联系,行为能力欠缺宣告制度不应成为成年人监护设置的前提.  相似文献   

3.
欠缺行为能力成年人保护制度的观念更新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国、德国、日本民法典的相继修改,均体现出“平常化”和“对自我决定的尊重”的新理念,发展了欠缺行为能力成年人保护制度。我国现行的以精神病人监护为内容的保护制度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应当立足于被保护人的意愿,扩大保护对象范围、增加保护方法、明确保护人的职责和权利、完善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4.
关于欠缺行为能力成年人的保护问题,受到当今主要大陆法系国家的关注,并且在立法上体现了新的理念和新的发展趋势。本文结合法国、德国和日本最新的修法成果,经过反思与分析,认为欠缺行为能力成年人的主体保护范围应相应扩大,形成从宣告到个案审查、从行为能力的类型化到抽象化、从监护到保护和从法定监护到任意监护的新的保护思路。  相似文献   

5.
论我国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欠缺法律制度重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民法对意思能力欠缺的成年人,在行为能力的类型划分上过于简单,在补充方式上僵化,在法律行为之效力的规定上没有实现制度目的。未来民法典应取消成年无行为能力人,保留限制行为能力人一级。对限制行为能力人,以意思能力残余的程度为标准,又分为限制大部分法律行为、限制部分法律行为、限制特定法律行为,并设立与之相适应的监护人、保佐人、辅助人予以能力补充。在法律行为的效力上,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受限制范围内的法律行为,需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代理,否则可以撤销,其他法律行为可以单独实施。同时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6.
部分成年人因其生理条件、智力发育程度及精神状态等不能达到成年人所应具备的智力和判断能力 ,法律不使其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从而导致了行为能力欠缺的发生。本文通过对大陆法系的一些国家和地区成年人行为能力欠缺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比较分析 ,并结合我国具体情况 ,为我国成年人行为能力欠缺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7.
党利霞 《法制与社会》2011,(33):118-119
我国法律根据成年人对自己行为的辨别和控制能力将其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能力决定了诉讼能力,行为能力的有无也必然会对诉讼权益产生影响,保护好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诉讼权益是民事审判过程中必须予以重视的问题。但我国监护制度的不足导致对欠缺行为能力人的诉讼权益的保护难以到位,本文将通过对欠缺行为能力人的情形及行为能力的宣告制度来讨论完善其诉讼权益保护的方法。  相似文献   

8.
大陆法系国家与地区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改革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至今已持续了四十余年.从表面上看,这场改革的动因是由于国际人权思潮的蓬勃发展,使得大陆法系各国的法律体系不得不调整自身以适应新的时代.但本文在系统梳理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改革情况后认为,国际人权思潮的流行仅仅是此次大规模成年人监护制度改革的外在推手,改革的内在驱动力在于成年人监护制度对法律体系之唯科学崇拜的清算,其深层次的根源乃是法律体系对自身方法的反省.这一制度变迁揭开了自然真实、社会真实之外包裹的理念外衣,重塑了该领域的真实存在,肯认了现实社会生活的多元性与复杂性.此次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改革不应仅仅被视为是人权思想的胜利,更应该看作是民法方法论的更生.若把这种更生与当下存在的反法典化、解法典化潮流结合起来看待,其意义或将更为重大.  相似文献   

9.
浪费人制度,是罗马法关于成年人行为能力的一项重要制度,该制度对于保护浪费人、浪费人家族和其法定继承的利益有着重要意义。依罗马法,即使浪费人已经成年,但由于其心智不健全,则可导致其行为能力欠缺的发生。对罗马浪费人制度的立法背景及大陆法系各国禁治产制度的演变进行比较分析,并结合浪费人行为能力的特殊性,对于我国浪人规制及成年人行为能力欠缺制度提出有关思考。  相似文献   

10.
禁治产制度的废止及我国相关制度的检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霞 《法学论坛》2008,23(3):126-132
随着现代国际人权保护标准的日趋统一,残疾人人权领域的法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古老的禁治产宣告制度因不适应国际人权保护的思潮,陆续退出各国民法或者作出修改.作为继受了禁治产制度的我国成年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宣告制度,同样面临着诸多问题.建议未来民法典取消成年人行为能力欠缺宣告制度,新设监护登记制度替代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宣告.对行为能力欠缺者的认定上,采个案审查制.  相似文献   

11.
李霞 《政法论丛》2010,(5):18-23
我国民法对成年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类型划分不具备妥当性,对其法律行为之效力的规定不具备可适用性。因而应取消成年无行为能力人,仅保留限制行为能力人一级。对限制行为能力人,宜以意思能力的残余程度为标准,将其进行划分。在法律效力制度中,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法律行为,如果属于不受限制的法律行为,本人可以单独有效实施;对于受限制范围内的法律行为,则需经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的同意,否则为可撤销。同时,宜将撤销权赋予限制行为能力人本人和法定代理人。  相似文献   

12.
私法范畴的民事责任能力不是一个内涵统一的概念。本文运用语境分析的方法,揭示出处于惩罚语境、责任构成语境、后果承担语境中的民事责任能力概念的不同内涵。每一种语境都有自己的表达需求。民事责任能力概念成了稀缺资源,供不应求。无论哪个语境垄断民事责任能力概念,都将造成其他语境的表达困难。学者们围绕民事责任能力产生的很多争论实质是不同语境中的话语权之争。解决话语权之争的途径是:在不同的语境下使用不同的概念来防止歧义。  相似文献   

13.
李宏 《行政与法》2005,(5):73-75
修改成年监护制度以适应维护身心障碍者生活的正常化及尊重其自我决定权的新理念,已成为一种时代趋势。我国在制定民法典之际,也应顺应时代朝流,修改和完善我国的成年监护制度,使其更加符合我国的现实需要。  相似文献   

14.
刘召成 《法学研究》2012,(5):121-135
局限于19世纪的哲学认识,权利能力仅被赋予自然人和法人,其他人和组织形态的权利能力被忽略。因而,当迫切需要法律对这些人和组织予以调整时,传统权利能力的规定成为不可逾越的体系障碍,必须通过法律续造的方法构建部分权利能力制度。事实上,民法关于权利能力制度的构造以及立法上的一些规定已经为部分权利能力的构建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立法例支撑。部分权利能力是在部分而非全部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作为民事权利享有者和义务承担者的能力,它通过考察自然人和法人以外的人和组织的人格状态和特定法律关系的价值和目的来认定。部分权利能力是一个开放的概念,它不但包括胎儿、死者与合伙的部分权利能力,还包括其他一些人和组织的部分权利能力。  相似文献   

15.
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要点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是公共行政能力、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公共服务能力是指以政府为主体的公共组织满足一定范围公民的公共需求的有效性。为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要围绕公共组织在公共服务中的一些基本能力要素进行,主要包括公共服务价值目标平衡能力、公共服务信息开发与利用能力、公共服务品种与技术创新能力、公共服务责任分担与利益协调能力、公共服务供给组织能力等。  相似文献   

16.
支持决策是为响应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第12条的要求在成年人监护领域出现的新理念和新措施。支持决策的核心价值是使残疾人在他人的帮助下自主做出决定,从而维护残疾人的人格尊严与自由。支持决策在世界范围内受到极大关注,很多国家都在尝试建立支持决策的法律模式。我国正处于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支持决策理念的出现为我国成年人监护立法提供了新思路、新方向。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设计成年人监护制度时应以辅助制度体现支持决策的指导思想及具体内容。  相似文献   

17.
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强 《法学论坛》2005,20(5):94-98
有关民事行为能力制度,我国采取德国法的三级制,除此种立法例之外,还有日本、法国民法所采用的两级制。三级制的立法存在种种缺陷:不能给予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合理的保护;缺乏对这一群体意思自治的尊重;阻碍了法律行为的生效和交易效率。因此,建议我国民法典采用日本、法国的两级制,并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18.
民事行为能力制度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董学立 《河北法学》2007,25(11):75-78
民事行为能力的立法体例有三级制、二级制之别.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采德式三级制.比较各国行为能力制度,二级制立法模式更符合民法作为私法之趣旨.我国未来《民法典》应确立二级制行为能力制度,并完善与二级制立法模式相关的制度协调.  相似文献   

19.
数据库的法律保护体系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版权法保护与竞争法保护是目前两种主要的数据库保护模式,每种单独的保护模式均有制度上的先天缺陷。通过拆封合同等所确立的相对债权对数据库施加保护,是基于近现代以来债法的优越地位而形成的新的知识产品保护方式,其效力应予认可,而数据库的特殊权利保护模式则不宜适用于我国。要实现对数据库的稳妥保护,还应借助于重叠保护体系的架构。数据库重叠保护体系由强行法保护模式与任意法保护模式结合构成,知识产权现行法上的利益平衡点的位置在这个体系中必须得以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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