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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美国反垄断执法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种"重反竞争效果证据轻主观意图和动机证据"的趋势,经济学方面的专家证据在反垄断诉讼中的地位突显。但为防止科技力量对审判权的控制以及专家证据的滥用,节约诉讼资源,提高诉讼效率,美国法院在审查反垄断专家证据时,从专家证人适格性、专家证据有助性和可靠性等方面严格适用专家证据可采性标准。我国三大诉讼法长期将鉴定人定位在法院辅助人的职能上,并视鉴定结论为法定证据形式的做法,缺乏认识论依据,为确保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可靠性和公正性,应借鉴美国专家证据制度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将鉴定结论作为一种证据方式,而不是一种独立的法定证据形式,并建立健全严格的可采性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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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诉讼模式的转变意味着证据立法将要制定以可采性规则为主体的证据法则。信息时代的到来,电子证据问题凸现。本文在对电子证据的概念、法律地位界定清晰的前提下,提出了电子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认定的具体标准,以期有助于中国的电子证据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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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些年的行政执法实践中,通过“钓鱼执法”等手段获取的陷阱证据被大量使用.从某个层面来说,它是一种有效的行政执法手段.然而,我国的法律并未明确规定陷阱证据的合法性,加之它本身的特殊性也导致各种弊端,所以它的可采性认定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较大的争议.本文指出对于陷阱证据的可采性,应当将其进行合理的界定并进行规制,使其明确化、合法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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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行政证据的可采性标准具有多元性,其具体规则主次分明、相互关联,呈现出花开多枝、多姿多态的总体表征.我国行政证据可采性规则的独立建构应放弃建立单一标准的思路,而应当多层次立法,尝试具体规定以相对人主观因素为证明对象的证据排除规则、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案卷排他性原则和品格证据排除规则在一定范围内的适用,以确立灵活多元的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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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行政证据的可采性标准具有多元性,其具体规则主次分明、相互关联,呈现出花开多枝、多姿多态的总体表征。我国行政证据可采性规则的独立建构应放弃建立单一标准的思路,而应当多层次立法,尝试具体规定以相对人主观因素为证明对象的证据排除规则、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案卷排他性原则和品格证据排除规则在一定范围内的适用,以确立灵活多元的可采性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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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大量的电子合同、电子文本在网络商务中替代了传统的纸质载体。一方面这些电子记录在新的商务模式中起到了更加便利、快捷的商业促进作用,另一方面以电子记录为主要形式的电子证据也在纠纷产生时跃升司法审判的天平前。随着涉及电子证据的案件逐年攀升,电子证据的可采性也成了学界和实务界热议的话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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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举证时限的裁量空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举证时限制度设置的目的应为确立与法定顺序主义相适应的"双阶型"审判流程。证据适时提出主义赋予了法官过大的裁量权,与设置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的目的相去甚远。我国民事审判流程的革新本身是想朝着"双阶型"审判流程而去,却深受民法法系国家证据随时提出主义的影响,淡化了驱动"双阶型"审判流程的法定顺序主义,最终陷入"裁量陷阱"。《举证时限通知》的进步在于对法官在举证时限制度运行中过度裁量权的限缩。举证时限制度的合目的运行不仅需要程序技术的进步,更需要程序伦理的支撑与推动。《举证时限通知》的进步仅仅是程序技术方面的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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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时限制度设置的目的应为确立与法定顺序主义相适应的双阶型审判流程。证据适时提出主义赋予了法官过大的裁量权,与设置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的目的相去甚远。我国民事审判流程的革新本身是想朝着双阶型审判流程而去,却深受民法法系国家证据随时提出主义的影响,淡化了驱动双阶型审判流程的法定顺序主义,最终陷入裁量陷阱。《举证时限通知》的进步在于对法官在举证时限制度运行中过度裁量权的限缩。举证时限制度的合目的运行不仅需要程序技术的进步,更需要程序伦理的支撑与推动。《举证时限通知》的进步仅仅是程序技术方面的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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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被追诉方申请证据保全与申请取证存在本质差异。增设刑事证据保全制度可以制衡追诉方取证过程中的随意性,避免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和罪轻的关键证据在以后难以取得,又能使无罪的被追诉者尽快摆脱涉讼之苦。同时,增设刑事证据保全制度有助于保持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中规定了刑事证据保全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应该增设刑事证据保全制度,明确规定决定是否实施证据保全的机关、保全申请权的主体、申请证据保全的条件和方式、证据保全材料的审查及处理、实施证据保全的措施以及申请权的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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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量刑程序改革的背景下,对量刑证据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以证据为核心进行量刑裁判是量刑公正性和合理性的有效保障。量刑证据在证明对象、证明标准、证据能力规则等层面均表现出不同于定罪证据的特质。在死刑案件中,对量刑证据规则的设定以及量刑证据的判断和运用应该更加严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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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非法证据的处理规则与我国非法证据取舍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在英国,证据本身的非法性对证据的可承认性不存在必然和直接的影响,法官所关注的是证据本身的证明价值和它对诉讼的正面意义,故对非法证据的处理实际倾向于适用或总体上适用为原则。而在这一总的原则之下,又通过设置非法证据应具有真实性和其适用不损害实质意义的程序正义的两个限制性条件,确保非法证据适用的安全性、英国这一非法证据的处理规则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价值:一方面其符合我国司法运作的低水平现状,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也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因此,我国应在坚持非法证据总体适用的原则下,确立排除非法证据的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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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妨碍理论的产生与现代证明责任理论具有密切的亲缘关系,而在晚近兴起的“具体举证责任’’理论视野之下,这一概念与制度也将悄然重构。举证妨碍概念在不同的理论背号下的界定或建构是有区别的,在具体举证责任理论下举证妨碍的行为主体、针对对象及行为方式均与传统界定有别。举证妨碍的多元理论基础之间存在逻辑层次关系,相应的救济效果也需体系化重构。举证妨碍作为法解释学上的一个概念不仅也不应囿于实定法上的明确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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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排除纠纷的主体是当事人,当事人对于解决这种纠纷应当享有处分与主导的权利。因此应当给予当事人以基本的听证保障,构建起正当的证据排除程序。而合适的裁判形式的选择也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保障和法院职权的顺利行使。中间判决是适合于民事证据排除的裁判形式。民事证据排除裁判具备争点效。应当在我国构建合适的证据排除裁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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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排除程序的结构,是指排除程序中各方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本文以证据排除程序是否独立于证明力评价程序及本案诉讼程序为线索,对两大法系证据排除程序的具体阶段构造进行了考察。按照当事人权利与法院权力的关系,可以将证据排除程序的横向结构分为行政程序结构、非讼结构与诉讼结构。这三种结构的正当性依次增强而效率性依次减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设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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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能动性之核心在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而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制度安排往往通过证据制度来体现.因此,对作为民事诉讼制度核心内容的证据制度的研究,可以展示司法能动性的特点.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证据规定>从多角度明确肯定了法官在举证责任分配、证据的审查判断等方面的自由裁量权.司法能动性的特征与司法被动性的特征并存而且统一于整个民事诉讼过程.司法能动性必将推动社会经济的变革和法律文明的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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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证据交换制度的确立和完善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证据交换是各国民事诉讼中的共同性制度 ,它的确立有利于实现公平诉讼 ,提高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 ,同时也有利于实现审判的集中化 ,节省司法资源。对证据交换可以从不同的视角予以观察和分类。我国应当将证据交换制度系统化 ,使之具有可操作性以及实效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