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一章中规定了社会调查制度。它是坚持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政策的需要,是出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性的需要,是更好地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总结犯罪规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需要。社会调查制度应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全程的调查原则。社会调查主体专业、调查内容全面、真实、客观公正和审查判断的规范,是构建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基础。  相似文献   

2.
3.
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是少年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承载着刑罚个性化、犯罪预防等多种功能,为司法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准确定罪量刑、教育矫正提供了科学依据。目前,该项制度已被新刑诉法正式确立,并由各地司法机关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目前实践中尚存在着社会调查主体多样化、报告属性定位不明、内容单一流于形式等问题,阻碍了社会调查制度的价值实现。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社会调查的司法化制度,更好地实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  相似文献   

4.
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了诸多条款,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是其重要部分之一。但该程序存在着诸多问题。首先是参与角色方面的问题,角色定位不明甚至互相矛盾,对社会第三方的地位不够重视;其次是和解程序不够明确,缺乏实践的可操作性;再次对未成年人来说缺失了至为重要的帮教程序。而这些制度层面的问题,既是对刑事和解价值理念的误读,更是应然的和解价值与实然的传统刑法理念相互博弈的结果。  相似文献   

5.
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一定要满足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工作目标的需要,契合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履行末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司法工作职责的需要.只有深入到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价值目标的层面才能洞悉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存在的价值根基,才能结合不同的价值目标明确社会调查报告应着力反映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6.
7.
审前社会调查制度的设立,为法院对被告人正确适用非监禁刑提供了参考,同时为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提供重要的依据。但实践中,仍存在着立法基础相对落后性、委托中的操作困难性、评估意见书的定性模糊等缺陷,这都导致审前社会调查无法完全发挥出预期效果。为此,必须从构建统一又区分的立法体系、建立以公安为主、法检为辅的审前社会调查程序、建立本地与外地司法局间直接委托关系、明确评估意见书的参考性质等多方面予以完善,从而发挥审前社会调查制度的最大功能。  相似文献   

8.
对2018年北京市X区33位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所在家庭的调查发现涉罪未成年人的家庭功能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失调现象。主要表现为家庭角色失调、亲子沟通不畅、家庭解决问题能力弱、情感反应与介入不足、家庭监管不力等。进一步探讨发现引起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家庭结构残缺、家庭教育不当、家庭环境恶劣。解决涉罪未成年人家庭功能问题需要家庭增强角色认知,转变教育理念,及时纠正未成年人认知行为偏差。同时社区应拒绝标签化,承担起对困境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国家应以立法来明确家庭对未成年人的监督教育职责,用政策推动亲职教育的普及与体系完善。  相似文献   

9.
10.
W市两基层法院刑事案件统计数据表明:交通肇事罪自首率高、逃逸率低、行为人积极赔偿获得被害人谅解的比例高等导致了缓刑适用率过高的现状;危险驾驶罪的案件数量在逐年增长的情形下,虽然取保率高,但囿于自首、被害人谅解等从轻或减轻情节甚少,导致了缓刑适用率低的现状。这样的现状表明: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在量刑上明显失衡,在刑法体系上也明显失衡。于此,应当根据罪刑相当原则完善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完善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以均衡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  相似文献   

11.
以审判为中心的终极目的是实现个案的公平与公正,但以审判为中心的含义并不是将每一个案件都纳入审判阶段,以审判为中心与刑事案件分流不仅不矛盾,而且只有做到后者才能更好地实现前者。以审判为中心强调在实体意义上定罪权属于法院,其他机关无权决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公诉案件的刑事和解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实现的,与国家司法模式密切相关,是恢复性司法向国家司法的渗透,是在法定的正当程序范畴内实现的和解。刑事和解使刑事案件得到分流,化解了社会矛盾并促进了社会和谐。法律应当赋予侦查机关在当事人刑事和解后有不立案和撤案的权力,对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决定不起诉,也可以在提起公诉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前者更能体现和解后的案件分流。当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犯罪情节较轻,没必要将其再次纳入到刑事诉讼程序中来。其意义在于:一是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二是体现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的地位;三是给被告人选择的机会,使其更快地融入社会。  相似文献   

12.
以诉权为视野,从民事诉讼的诉权基本理论出发,围绕诉权的平等性、处分性、请求性等基本特质,对对抗制诉讼模式下我国公诉制度中存在相关问题进行了检讨,并提出了扩张公诉权能的若干构想.  相似文献   

13.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人道主义思想不断融入社会发展的理念中,特别是“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等社会发展理论的提出,促进了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发展。社区矫正是刑罚制度和刑罚观念更新的一种反映。社区矫正作为一种理念和一种制度化的行刑措施,发挥着建设或重建社会联系和制约的功能。当前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过程正遭遇某些困境或阻力,如相关法律缺乏、重刑罚执行的性质定位与观念等。必须做好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度体系建设,建构一支高素质、能力强的社区矫正队伍。  相似文献   

14.
鉴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世界各国均规定了未成人犯罪记录封存或消灭制度,旨在为未成年犯罪人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以新《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和“两高三部”《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为标志,中国特色的犯罪记录制度初步建立起来。与国际刑事司法标准和法治发达国家立法相比,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制度仍存在较大差距。应当以宽容理念为指针,构建符合中国实际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制度。  相似文献   

15.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对于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规定采用严格的规则主义立法模式,具体列举十二种法定适用情形。此种立法模式表现出封闭性、僵硬性,不能灵活地适应纷繁复杂、变动不居的社会生活,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明显存在不敷适用的问题。尤其随着数字技术、互联网的兴起与繁荣,合理使用制度难以应对新问题,完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以因应社会发展趋势的需要成为新一轮著作权法修订的重点。  相似文献   

16.
对未成年犯罪个案开展社会调查成为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法定少年司法制度,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少年司法的发展。但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对社会调查的原则化规制以及指导司法实践的具体配套规范的缺失,共同导致这一制度在施行过程中出现了调查主体之争的白热化。实际上,调查主体之争的背后是司法权力配置之争。要化解权力配置之争及其引发的后续问题,必须从厘清主体之争的现实和理论成因着手,跨越社会调查活动开展的前置性障碍,建立起社会调查必要性评估机制,以共享和制约为权力分享的前提,合理权衡公检法三机关的司法权力配置之需,结合各地的司法实践需要和司法资源优势,建构起相对统一规范的社会调查主体机制。  相似文献   

17.
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实践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人民陪审员独立性之缺失,其不仅在选任、经费、考核和参审等方面受法院钳制,在调解、执行、信访和送达等领域也有被同化为法院内部人力资源之危险。该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当下法院案多人少压力下人民陪审员制度价值之异化,人民陪审员角色从司法监督者转化为司法辅助者。对此,应先从理念上将人民陪审员制度之价值回归至司法民主,再从制度层面予以完善:建立人民陪审员常设垂直管理机构、尊重当事人对适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选择权以及弱化法院在制度运行中对人民陪审员的控制。  相似文献   

18.
随着新《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我国公司、企业清算制度的法律框架基本形成,对清算人②、清算义务人③等相关主体违法清算或怠于清算的民事和行政责任追究机制亦逐步完善。然而在刑法规制层面上,则仅有妨害清算罪这一罪名,并且由于其立法之内在缺陷,未能完全反映当前公司、企业清算制度在刑法上的要求。因而有必要借鉴国外立法经验,从行为方式、时间要素、犯罪主体等构成要件方面入手,完善妨害清算罪立法,以期实现对公司、企业清算制度及债权人利益的全面刑法保护。  相似文献   

19.
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特殊的社会转型时期,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逐年增加。构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暂缓起诉制度是基于当下形势提出的,暂缓起诉可以缓解诉讼资源不足的压力,同时也能更好地保护未成年犯罪人的人权问题。我们应在借鉴国外的暂缓起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寻求未成年人暂缓起诉制度在我国的发展空间。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犯罪低龄化发展趋势明显。以刑事责任年龄为突破口的治理路径遭遇降低与维持两种观点争议。与其过分关注立法治理,倒不如将治理思维转向对罪错行为的研究。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具有罪错事件的低龄化、罪错行为的危害性、不良行为的渗透性三大特征。其原因在于家庭、学校、社会、行为处遇四个方面。基于此,应当通过构建罪错行为分级处遇制度,落实未成年人保护主体责任,倡导国家监护支持综合体系予以应对。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