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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汉文)》2002,(7)
近日受权发布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执行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文件和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维护行政区域界线的严肃性、稳定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行政区域界线。条例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后,应当以通告和行政区域界线详图予以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行政区域界线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公布,由毗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共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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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5〕159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民政厅等十一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二○○五年十一月)行政区域界线是国家依法实施分级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我省从1990年至2000年,全面开展并完成了省、州、县、乡四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任务,基本上解决了引发争议并长期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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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2,(18)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翻印下发)已于2002年5月13日以国务院令第353号公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条例》顺利实施,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一、高度重视,把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条例》的实施,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条例》第一次把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确定了行政区域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区域管辖权的分界线,从而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法定责任,使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是一项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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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民政厅在开展行政区划调整专家论证工作实践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完善行政区划调整专家论证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专家论证的范围、内容和专家组构成条件,对行政区划调整专家论证制度提出了规范要求,这是首个省级民政部门就行政调整专家论证工作出台的制度规范。《通知》规定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由申报单位聘请黑龙江省科顾委专家组进行论证的包括:省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市、县、自治县、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变更、行政建制类型变更、人民政府驻地迁移;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县、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界线重大变更;涉及边疆要地、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地区行政公署的设立、撤销、更名、驻地迁移。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由申报单位聘请市级专家组进行论证的包括: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变更;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建制类型变更、行政区域界线变更、人民政府驻地迁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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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06,(9)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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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3,(12):13-13
国办函[2013]6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海洋局:《国土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广东省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国土资发[2013]25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通知如下:一、国务院同意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县和潮州市饶平县间等38条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二、广东省人民政府要按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海洋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管理责任,依法加强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健全维护涉界海域社会稳定的协调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涉海界线纠纷,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促进界线附近海域社会稳定和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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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5,(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民政部、科技部、国家民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测绘局《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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