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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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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韩静 《政法学刊》2007,24(6):80-84
我国目前面临着严峻的环境问题。法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经验,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上,至今仍有较多的争议,未取得完全一致的共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适格原告的理论依据为"诉的利益"理论,而我国目前仍以"直接利害关系人"理论支撑诉讼原告制度,显现出种种缺陷。适合我国国情的适格原告应为检察机关、社会团体、公民个人。  相似文献   

2.
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违法案件,迫切需要有一个适格主体代表国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理论不是静止不变的,检察机关代表公益的特性,使其可以成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适格主体。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国外早已开展。我国亦应明确:检察机关对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可以原告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3.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为保护环境公益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行政诉讼。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认定标准是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但这一标准在客观上阻碍了公众环境监督权、控告权的实现,本文认为应基于保护环境公益的需求,放宽环境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确定公民、环保民间团体、检察机关等为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  相似文献   

4.
试论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环境公益诉讼是一种新型的诉讼。它突破了传统诉讼中对原告资格的限制,为世界多数国家所采纳。而我国现行的诉讼法却对原告资格进行了较多的限制,阻碍了环境诉讼和环境保护。从理论和司法实践两方面分析了在我国扩大原告资格的依据,将直接受害人、社会一般公众、社会组织、检察机关和后代人列为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  相似文献   

5.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环境问题也日益凸显,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的相关立法和制度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现实要求。其中,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可以说是核心问题之一。本文试图在环境公益诉讼的基本原理和相关理论基础之上,对理论和实践中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范围拓展的要求进行探讨,将环境保护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纳入适格原告的范围之内,以期环境公益诉讼能发挥更有效的功能。  相似文献   

6.
《民事诉讼法》排除了公民个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可能性,新《环境保护法》明确了"有关组织"作为适格原告的条件,却没有明确"机关"的范围。我国环保组织发展滞后,环保行政机关又不宜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行使民行检察职能的重要方式,虽然有现实的困境,但可以是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最后守门员,具有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   

7.
伴随着社会的高度产业化,日甚严重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公害现象,已经威胁到人类的生存问题,给社会带来了很大的负面效应,我们不禁呼唤公益意识。有关构建环境公益诉讼的议论也成为法学界的热点。而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切入点就是确立原告主体资格。本文结合环境侵害的特殊性,指出我国传统诉讼理论在认定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方面的不足,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之基础理论进行重新定位,扩大其原告范围,将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环保社团、公民个人四大主体统称为适格原告,同时解决相互之间可能出现的资格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8.
高琪 《法学评论》2015,(3):143-153
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如今虽已正式生效,但立法过程中有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适格限制的激烈争论不应随着立法工作告一段落而被遗忘。文章将结合德国利他团体诉讼的相关经验,重新识别、审视原告适格之争背后未解的、甚至被忽视的法律问题。文章将首先关注社会组织原告适格的理论基础,进而从法律人格、法人类型、登记级别限制、活动实绩和能力、以及适格与否的判断方法等方面具体分析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适格限制。一个基本结论是:除了对原告法律人格部分的限制有所不周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过度放开"的忧虑几成伪命题。更为紧迫的需求,应是如何加强符合适格要件限制的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能力。然而,德国环境利他团体诉讼的经验也表明,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本身存在根本性局限,试图以此弥补环境保护行政监管之不足有南辕北辙之嫌。在此情况下,仅仅放宽原告适格限制,增强社会组织的相关人员、资金和组织能力还远不足以保障制度设计初衷的实现。  相似文献   

9.
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是对当事人适格理论的突破,亦是对民事公益诉讼缺位的有效补充。然而,哪些主体具有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是法律适用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尽管域外法中规定了检察机关和公民个人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从我国目前情况看,无论是在学理上分析还是从实践中考量,检察机关还不适宜作为公益诉讼的原告,个人起诉也只有前置程序的铺垫,才能实现权益保障又不滥用权利的平衡。文章试图探究公益诉讼的原告范围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乔刚 《政法论丛》2013,(5):71-77
2012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对“污染环境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揭开了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新篇章.但是,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并没有进一步明确“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的范围.通过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实践的考察和分析,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应该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最适格的原告、检察机关可以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二者应当属于“法律规定的机关”的范围;“有关组织”宜界定为以环境保护为主旨,经依法登记或者免予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提供环境公益性服务的组织.  相似文献   

11.
环境公益诉讼是保护环境的利器,它对于改善环境起到的积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学界以及司法实践对于何为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一直存在争议,随着新《民事诉讼法》的颁布施行,关于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争论更是甚嚣尘上,其中,对环境行政管理机关原告资格的分歧尤甚.笔者认为,质疑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厘清环境行政执法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关系,再加之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单一功能定位,使得对环境管理机关作为适格原告有诸多误解.本文沿此思路,通过理论与实践的辨析,试图解决此问题.  相似文献   

12.
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快速发展很好地解决了环境司法“阵地不好”和“指挥不专”的问题,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践进展缓慢,案件数量远低于预期.原告资格的扩张与激励机制的构建,是突破环境公益诉讼瓶颈可供选择的两大举措.应当基于我国实践,顺应国际趋势,将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赋予公民、社会组织、环保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等,并妥当协调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原告冲突问题;同时,应当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启动的激励机制,反思当前地方政府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激励机制,即采用的环境公益诉讼救济基金承担原告诉讼费用与直接“免交或者缓交诉讼费用”的合理性.环境公益诉讼的开展绝非逞一时之快,需要长期推进,具有“正诉激励”、“滥诉预防”与“行为矫正”三重功能的“败诉方负担”规则才应是构建环境公益诉讼激励机制所遵循的规则.  相似文献   

13.
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公益诉讼的新兴,要求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其中亟待确立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然而,现行法律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存在诸多限制,因此有必要从法律上确认检察机关、环境保护组织及利益关系人的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   

14.
裁判模式有纠纷解决模式和公共价值模式之分,不同的裁判模式应有不同的原告适格规则与之对应。我国传统原告适格规则是对纠纷解决模式的阐释与捍卫,已无法适应作为公共价值模式的环境公益诉讼的现实需要。我国在环境法修订过程中,应结合公共价值模式的基本要求,引入"好事者标准"作为判断环境公益诉讼原告是否适格的基本标准。  相似文献   

15.
标的的现代型诉讼,其当事人的确定特别是适格的原告的确定,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效果有重大影响。本文从环境公益诉讼的性质谈起,结合国外对环境公益诉讼当事人的各种规定及我国的基本观点,从实证法角度及实践角度对我国特殊的结构背景下环境公益诉讼当事人适格问题进行分析,得出检察院应当作为唯一的环境公益诉讼提起机关,并依其示范作用,促进普通环境侵权案件解决的结论。  相似文献   

16.
浅析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新型的诉讼形式,一些西方国家突破了传统概念对原告资格的限定。但是我国目前的法律仍没有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资格作出法律上的界定,因此我国有必要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赋予检察机关、环境保护机关、个人等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   

17.
林应钦 《中国司法》2007,28(2):40-42
公益诉讼问题已经引起广泛的重视,律师参与公益诉讼的实例不断增加。然而,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律师在公益诉讼中的地位和角色并未超脱传统的诉讼代理范围,有些律师甚至不惜以被侵权者的身份获得原告的诉讼资格。在法律上确认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无疑是公益诉讼制度建立的根本问题,律师的专业优势与社会作用使其成为担任公益诉讼适格原告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8.
关于检察机关不应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法理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尽管检察机关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案件具有结案时间快、胜诉率高的积极作用,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为"具有环境公益性质"的民事诉讼,其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决定了检察机关若作为该类诉讼的原告,其法律监督者的身份将打破民事诉讼角色分配格局、制约民事诉讼当事人处分原则运用、弱化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违背民事诉讼原被告地位平等原则.检察机关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存在正当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的缺失.  相似文献   

19.
肖嫕 《法制与社会》2011,(6):156-156
环境问题公益化的趋势使环境公益诉讼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高度关注的对象,而环境公益诉讼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之一就是有关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的选择。本文试通过对公民个人、环保公益组织和检察机关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的利弊进行比较分析,指出应在环保部门为最佳原告的基础上,遵循行政管辖权优先的原则,集全社会的力量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公益诉讼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在我国也从无意识的萌动发展为众多法学家和司法实践者关注的问题。这使得传统的民事诉讼中的原告适格理论和直接利害关系原则受到了极大的挑战。本文从公益诉讼的起源、发展、价值等基本问题出发,研究和分析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基础、可行性、范围、方式、原则及程序,希望为我国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制度建构模式的探讨奠定研究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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