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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陈秀萍 《实践》2013,(5):36
2007年4月20日至2009年4月20日期间,被告郭某将陈巴尔虎旗某小区的一个房屋租赁给被告王某使用,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该房屋发生的取暖费由王某负责承担"。被告王某未如约向原告某热力公司缴纳热力费,原告陈巴尔虎旗某热力公司将王某、郭某一同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给付承租期间的供热费8700多元及滞纳金4000多元,并  相似文献   

2.
周某、谢某系夫妻关系,1995年8月6日至1996年9月22日,夫妇俩先后4次向米某借款1.7万元,并签订借据为证。自1997年起,米某便不断地向周某夫妇俩追讨借款,但周某夫妇仅在2004年归还过2000元后就不再偿还,并称这笔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不需偿还。无奈之下,米某将周某夫妇  相似文献   

3.
我外甥邱某自2008年起已辍学外出务工,自食其力。2008年4月25日,刚满十六周岁的他向曾某借款5000元,约定在同年9月25日偿还。同年7月13日,他又向曾某借款1.1万元,约定在2009年4月13日还清。两次借款邱某均出具了借条,还自行写上其父亲的名字。但其父亲对该借款始终未予认可。曾某以邱某至今未还款为由提起诉讼,要求邱某及其父亲共同偿还借款及利息。请问,十六岁少年借款该由谁偿还?  相似文献   

4.
《实践》2018,(4)
正案例小故事:冯女士与丈夫蒋某结婚并育有一子,因夫妻感情不和,蒋某于2016年11月起诉离婚。在离婚诉讼期间,冯女士未征得丈夫同意,便向好友陈某借款30万元,出资170万元为儿子买了一套婚房。借款到期后,冯女士无力偿还,陈某只好将冯女士和蒋某一起告上法庭。日前,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  相似文献   

5.
贾某于2011年11月4日向赵某借款5万元,并打下欠条一张。同年12月4日,贾某未能按时偿还借款,应赵某要求,另行打下借条一张,借款金额仍为5万元,借款期限推延至2012年1月14日,但贾某却未收回之前所  相似文献   

6.
《实践》2015,(10)
<正>戴某与游某系生意合伙人,俩人因急需周转资金,利用信用卡透支方式向银行借款,到期后无力偿还,便向某典当公司借款共计38.85万元,借款期限为1个月,双方约定月利息为3.2%。借款到期后,戴某与游某没有依据借款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典当公司多次催要欠款无果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戴某与游某偿还典当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66.87万元,并向法院提供借据2张。庭审中,戴某与游某对典当公司所述的借款事实和借据  相似文献   

7.
案例简介:县委书记李某要去深圳学习三个月,临行前通过县卫生局局长郭某借1万元公款,言明学习期间治病,郭某便从县卫生局财务上支出1万元现金交给李某。之后,郭某让财务会计按公费医疗预先为李某作了平账处理。李某在学习期间并未治病,而是用借款办了其他私事。学习回来后,李某与郭某商议还款之事,郭说:款不用还了,你让县财政局给我们卫生局拨2万元经费就行。于是,李某便让县财政局给卫生局拨了2万元经费,而自己所借卫生局的1万元公款再未归还。分歧意见:第一种认为,李某是弄虚作假侵吞公款的行为,应以贪污定性;第二种…  相似文献   

8.
2002年lO月20日,三门峡市陕县人民检察院以张四会、刘建云夫妇涉嫌挪用公司资金罪和诈骗罪向陕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刘建云、张四会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拆借资金不入账,假借他人名义借款、自批自借、吸收股金不入账等手段挪用资金,总计人民币1793万余元,共同构成挪用资金罪,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极其严重。二被告还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财物达66万元,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请求依法严惩……  相似文献   

9.
正2015年5月,五大连池市新发镇青山村村委会原主任姜国军在管理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期间,擅自将村集体房屋出租给他人,并将所得租金16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借款及利息。2017年6月,姜国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相似文献   

10.
沈磊 《党的建设》2007,(5):54-54
2002年7月,福州市民刘先生向林先生借款14000元做生意,刘先生向林先生出具借条并约定借款月利率为0.2%。借款后,刘先生一直没有偿还本息。2006年9月,林先生将刘某及其前妻林女士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相似文献   

11.
<正>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蔡某被借条主文记载为担保人,但其却在"借款人"一栏中紧挨着实际借款人小蔡签名。蔡某究竟是担保人,还是共同借款人呢?1月26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运用体系解释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小蔡一次性偿还原告吴先生借款本金10万元,被告蔡某作为担保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蔡某在承担清偿责任后可依法向小蔡追偿。  相似文献   

12.
案例简介:梁某是槐南白村村委主任、党支部书记。1997年12月,某乡个体企业五一焦化厂因资金短缺,负责人高某找到县法院执行庭庭长赵某(党员),要求赵某帮助借款。当时正好是赵某为槐南白村执行有色金属公司森林赔偿款之际,赵某便向梁某提出了借款给五一焦化厂使用的要求。梁某听与村委其他干部开会研究后同意借款,于1997年12月17日,由五一焦化厂联营负责人郭某与槐南白村会计办理了期限三个月的10万元借款手续。但直到2000年5月21日,经县法院执行庭赵某出面,从村委主任梁某名下借款10万元才还清了五一焦化厂在槐南白村的借款,使用期限已达三…  相似文献   

13.
《新长征》2007,(16)
案例:原告陈某与被告刘某的岳母系上下楼邻居,原告陈某有原发性高血压5年病史。2006年4月5日晚上7时许,原告陈某、其妻郭某、女儿陈某因被告刘某的岳母洗阳台漏水与之发生争吵。不久,被告刘某闻讯出来参与了争吵,威胁原告陈某说:"我砍死你!"原告陈某气得浑身发抖,瘫倒在地,并被及时送至医院救治,诊断为高血压性脑出血,共住院治疗32天,花去医疗费7266.43元。2006年11月22日,经法医鉴定,原告陈某的伤情为伤残七级,后续治疗费2200元,与争吵时情绪激动,导致脑出血有一定因果关系,并花去鉴定费300元。  相似文献   

14.
案例简介:某乡计生委主任郭某,党员。1995年其舅父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处罚2000元,找到郭某说情,郭让其先交了款再说。1996年该乡政府基建盖房,由郭某负责采购基建用料。一次,郭某用虚开购砖发票多支取了2500元现金,将其中的2000元“返还”给...  相似文献   

15.
正【来信】编辑同志:2016年1月20日,我的朋友王某向我的另一个朋友刘某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并请我做保证人,但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借款到期后,因王某没有按时偿还借款及利息,2017年9月,刘某要求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偿还欠款。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否需要承担这一责任?读者李双鑫【答疑】根据李双鑫的来信,本栏编辑查询了相关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16.
援助热线     
写错姓名的欠款条有效吗一个朋友做生意资金紧张,从我这里借款3.3万元,说好了一个月后偿还。到了还钱的日子他没有还上,给我打了一张欠条。他  相似文献   

17.
《实践》2016,(2)
正钱某的个人隐私不经意间被赵某发现,赵某以此为由多次向钱某索要封口费,钱某不堪侵扰,在赵某的胁迫下于2013年11月30日给他写下金额为10万元的"借款条",并签有自己的名字,事后便忘到脑后。赵某以该"借款条"为依据向法院起诉,要求钱某偿还10万元欠款,同时支付利息。钱某这才想起有这么回事,字是自己签的,但事出有因。他辩称,自己是为了摆脱赵某侵扰,才写下"借款条"签了名字,两人之前根本不熟悉,从未向其借过钱。  相似文献   

18.
某银行支行76年前与殷先生及担保公司签订了《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合同订立当日,该支行向殷先生发放了93万元贷款。截至2009年3月31日,殷先生已累计6个月未偿还借款本息,担保公司未履行保证责任。为此,该支行将殷先生及担保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并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共计5.6万元。  相似文献   

19.
秦皇岛市山海关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民警李某为帮父母经商,1999年至2000年间向单某借款29万元。2002年7月,单某因丈夫手术急需用钱,找到李某要其归还借款。李某答应还款,但因多次筹款未果,便将派出所办理的王某伤害案用于赔偿受害方医疗费用的押金1万元挪用。2002年7月23日,李某将此款交给单某,单某将该款作为其丈夫  相似文献   

20.
2012年的上半年,王某因创业需要一笔资金,遂向其朋友李某借款50万元,借据写明:今借李某5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月利率为1.3%;若逾期还款,则每逾期1个月应支付违约金1万元。在借款到期之后,王某只偿还了7.8万元的利息,没有偿还本金。李某多次向王某催要本金,然而,王某总以各种理由拒绝偿还本金。2013年8月,李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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