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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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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权威能否正当化是法律政治哲学中既经典又前沿的问题,它可以简单概括为:服从权威意志能否得到道德上的辩护。约瑟夫·拉兹提出的“服务性权威观”对此贡献卓著,同时也饱受争议与批评,亟须澄清和回应。“服务性权威观”的核心理念是:在遵从正确理由比个人自治更重要的条件下,如果服从权威也确实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遵从理由,那么权威就具备正当性。有关的批评理论主要有制度性权威观、责任性权威观和程序性权威观,但是制度性权威观错误地将权威的本质视为制度性的,责任性权威观难以在责任与权威两者之间建立概念联系,而程序性权威观主张民主程序具备内在价值并不成立,民主只具备工具价值。因此,以上三种竞争性理论均未成功,服务性权威观仍旧得以捍卫。且经由这些交锋和反思,反而揭示了服务性权威观解释力的整体性与灵活性。  相似文献   

2.
菲尼斯同哈特、拉兹等实证主义论者一样认为权威是一种内容独立的排他性理由,在概念上排他性理由构成了权威的核心意义。但是,菲尼斯认为,排他性理由要具有规范性必须具有某些实质性的内涵,从规范存在("是")推不出"应当",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权威必须是道德权威。所以行动理由要安置共同善,法律要体现实践合理性的要求。这些理论主张在方法论上源于菲尼斯对哈特"内在观点"所做的古典自然法的重新阐释,即强化了内在观点,并对行动者与法律都作了更为严格的限定。由此,菲尼斯与法律实证主义论者关于权威论在理由的内容、就法律与权威所做的关于法律性质的判断以及判断的方法论(描述性法理学与规范性法理学)等方面都存在着细微却根本的差异。  相似文献   

3.
法律能否主张权威?这既是法哲学思考的核心命题之一,也是政治哲学中的难题。本文通过深入当代西方实践法哲学与政治哲学的语境中,借助分析与规范的方法,以行动与理由的解释核心,阐释权威概念的哲学内涵。借助法哲学家拉兹给出的权威的服务观念,证明法律能够主张正当权威,但是法律的权威并不是道德性权威,法律的权威性并不能产生服从法律的一般性的道德理由,因此不存在服从法律的一般义务。本文试图通过以法律权威的探讨为主线,借助实证主义的分析方法,对国家与法律的含义做出规范性的解释,来廓清法哲学与政治哲学中的权威难题。  相似文献   

4.
朱振 《河北法学》2006,24(12):11-15
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上,拉兹认为有效法律的鉴别标准完全排除道德论证,这就是拉兹的渊源论.渊源论表明所有的法律都具有渊源,渊源论的论据来自权威论.权威以理由为基础,是改变行为理由的能力.法律也要主张权威,法律主张合法性权威是它的一个本质特征.权威性理由是排他性理由,排除了道德因素的可能性,权威论支持了渊源论.权威论受到了来自包容性实证主义者和德沃金的批评,他们的争论共同推进了对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的研究.  相似文献   

5.
罗纳德·德沃金(以下简称德沃金)在其著作《认真对待权利》中对写作背景下盛行的法律实证主义和功利主义思想进行批判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独到而深刻的权利观。他在书中的观点有效的解释了美国法律的权威问题和发展问题,这对我国立法的发展方向以及政府行为模式的选择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6.
谌洪果 《法律科学》2006,24(4):17-28
法律实证主义的一个重要维度是功利主义自由观,这功利主义与自由主义具有紧密的内在关联,实证主义法学其实就是一种自由主义法。  相似文献   

7.
中国法律信仰论的内在悖论及其超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法律信仰论试图通过唤起主体对法律的信仰来树立法律的终极权威,进而寻求对中国法治精神维度的型塑,这一目的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实现。然而,中国法律信仰论者所作的是一种文化移植论式的寻求,并只就法治本身讨论信仰问题,这导致其理论存在巨大的内在悖论:第一,法律信仰与传统的割裂;第二,背后预设的是一种孤立的建构的法律观,走向了与法律实证主义的隐性合流;第三,文化虚无主义的背后可能是更为彻底的法律工具主义。要超越中国法律信仰论的内在悖论,需要在中国社会转型这一更为深广的语境和问题视野下,进行法律信仰的再造。  相似文献   

8.
法律实证主义的问题意识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法律实证主义作为西方法哲学史上与自然法学派相对立的思想流派.始终饱受误解和质疑.法律实证主义的"问题意识"是深入领会其良苦用心和精神实质的关键.自然法学派与法律实证主义的法律观都具有批判与保守、灵活与随意、确定与僵化的两面性.法律实证主义以"形式正义"取代"实质正义",以"合法性"诠释"正当性",是对自然法的绝对性、抽象性、不确定性等形而上学固有缺陷深刻认识的结果,反映了法律实证主义深刻的问题意识.因之,法律实证主义在实践上具有更稳健、妥切、现实的品格.法律实证主义以特殊的方式理解和处理了正当性观念,它与自然法学派的关系与其说是本体论上的对立,不如说是认识论和方法论上的发展、补充和超越,由此二者才能共同支撑和维护西方法治文明的大厦.  相似文献   

9.
法律理由的排他性与内容独立性是支撑权威命题的基础,也是排他性法律实证主义与其他法哲学流派相竞争的根据。Wilfrid Waluchow、Heidi Hurd与Larry Alexander对法律理由性质的批评都不足以推翻法律的排他性,但排他性并不必然产生义务,因此既要坚持以法律的制度性为基础的实践权威的特征,又要改进权威合法性的证成模式,使得权威理由能够产生服从的道德义务。法律的规范性不是一个事实问题而是一个证成问题,民主参与的因素可以把实践权威的排他性与行动者实践推理的内在性结合起来,从而权威可以使服从者产生服从的道德义务。  相似文献   

10.
成亮 《南大法学》2023,(1):1-20
法律是最典型的实践权威,探讨实践权威的一般性质直接关系到对法律权威和法治的理解。对实践权威的说明需同时协调两个要求:一是解释权威指令的拘束性;二是保证服从权威的理性化。权威的拘束性表现为权威与行动者的不对称,解释这种不对称就是阐述权威来源在提供行动理由上扮演何种角色。由于专家建议既无法加重既有行动理由的分量,也无法通过排除行动者审思的方式改变实践理由,认知型权威不能创造实践差异,所以其对实践权威(拘束性)的解释是失败的。认知型权威的失败“倒逼”服务权威观必须在概念上主张:作为排他性理由的权威指令排除的是理由本身,而非行动者对理由的审思或信念。在理性辩护上,通常证立命题需要维持排他性理由的中介角色,即维护“依赖性理由—正当权威—具体指令”的双层结构。依赖性理由仅在一般证成层次为特定指令提供“内容独立的证成”,但这意味着权威指令再次面临退化成“排除审思之决策工具”的风险。服务权威观面临概念主张与证成论据不匹配的难题,这一难题的根源在于排他性理由作为行动理由的资格与拉兹的外在理由论立场相冲突,因此难题的解决也必须在元伦理学层面完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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