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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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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顾倩 《今日广西》2007,(20):77-79
投资1100美元到网站上买一笔“美国科技基金”。每天可以坐收55美元的返利,赢利率5%,相当于ST股的一个涨停板.而这样的涨停板可以保证连“吃”50个工作日。两个月下来.返利高达250%,也就是2750美元.而本金照样可以收回。这在股票大牛市也很难撞到的好运.竟让临安一个粽子铺老板碰到了。  相似文献   

2.
杨丽芳 《新东方》2015,(2):71-74
《刑法》第192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是我国现阶段与"非法集资"有关的五种罪名之一;涉案金额大、诱惑性较强的犯罪方式是此类犯罪的特点。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院对吴英集资诈骗案被告人吴英作出了"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使这起备受社会关注、历时5年的刑事案件终于画上了一个句号。然而,法院在审理吴英诈骗一案中对于集资诈骗罪三个主要特征的认定上,有较多异于我们通常对集资诈骗罪的认识,由该案所折射的这些法律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相似文献   

3.
一度沉寂的“传销”活动,又在一些地方死灰复燃,上海受影响较大。本文对形式复杂的传销犯罪,从法律认定方面进行了分析,以解决打击的“稳、准、狠”问题。  相似文献   

4.
集资诈骗罪的本质特征是使用诈骗方法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方法应达到足以使一般人产生错觉的程度,对募集行为或企业远景进行夸张性描述,没有超过公众的容忍度,一般不宜认定为诈骗行为。单纯由于投资失误或经营管理不善而造成严重的资不抵债,致使大量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也不宜认定为占有集资款的故意。  相似文献   

5.
集资诈骗犯罪不仅严重扰乱金融监管秩序,危害国家和国民的财产权益,也是加剧、触发潜在金融风险的诱因,在一定条件下还可能酿成金融风潮,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吴英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浙江省司法机关对集资诈骗罪犯罪构成的社会公众的认定、诈骗故意的认定、非法占有的认定、立功表现的认定等方面有较多异于我们通常认识之处,应予反思。  相似文献   

6.
当前集资诈骗犯罪频繁发生,又出现抬头之势并具有新的特点。因为集资诈骗案件与社会稳定的特殊密切关系对此类案件的查处容易引发社会局面的波动。由此,文章分析了集资诈骗犯罪引发的社会问题,并详细讨论了侦查、预防对策。  相似文献   

7.
目前集资诈骗犯罪大多以投资收藏黄金、保健品等为隐蔽性方式,选择老人及离退休人员为犯罪对象。这类犯罪团伙组织结构严密、稳定,分工细化,具有很强的犯罪能力。其利用媒体、大型会议等平台进行虚假宣传,吸引更多的人参与,隐蔽性和欺诈性更强。识破此类手段的关键是是否有实际的买卖行为,是否不论盈亏都有定期、定率的返利行为。  相似文献   

8.
论单位集资诈骗罪的认定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罗树志 《求索》2006,(9):119-121
集资诈骗罪中行为人多以单位名义实施,在实践中区分自然人主体和单位主体十分重要。认定单位集资诈骗罪必须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在犯罪主观方面,单位罪过的形成有三种不同情形;必须明确单位“以非法占有目的”的含义,应注意区分几种不同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还必须正确认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非法集资诈骗类犯罪行为呈日趋高升的态势,且已经出现新的"变种",逐渐形成以依托通过公司、企业来实施,以响应国家新型产业政策、精准扶贫等为幌子,在房地产开发、新型旅游发展、医疗养老、民办教育等行业,利用融资投资、互联网+商务、基金运作、新能源开发等"外衣"的新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这些新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极具隐蔽性和欺骗性,案发后往往认定上存在法律适用的困难,本文主要从侦查实务出发,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以集资诈骗罪为研究对象,对集资诈骗罪的法律适用及侦查中的实务问题问题进行剖析研究。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由于我国的货币利率没有形成市场化,造成在人民币利率较低的情况下,社会公众手中的大量空闲资金缺乏有效的释放空间。犯罪分子利用人们急于投资从而获取"超额收益"的心态实施了各种集资诈骗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公安机关应根据集资诈骗犯罪的特点采取正确的侦查措施,并制定出切实有效的防范对策。  相似文献   

11.
涉私募基金非法集资犯罪的发生严重影响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随着新时代的到来,涉私募基金非法集资犯罪呈现出不同于以往集资类犯罪的特点。我们需要在准确分析其特点及成因的基础上,采取社会综合治理的模式,通过拓宽涉私募资金领域投融资渠道、推进涉私募基金立法工作的开展、强化涉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力度、完善涉私募基领域犯罪界定机制等保障金融安全。  相似文献   

12.
"听号"诈骗案是一种新型的电信诈骗案,作案人在与被害人通话中,偷录对方拨电话银行的拨号音后,对其进行分析,然后获得被害人的银行账户号和密码,再实施转账。作案手段隐蔽,被害人容易轻信。从通讯原理和声学分析的角度,对"听号"的可行性和原理进行探究,旨在为侦破此类案提供技术支撑和指导,以及有效预防此类案发生。  相似文献   

13.
被告人余家群、宋子龙等人租用他人医保卡,以为患者"代配药"为名,骗取大量药品后贩卖,造成巨额医保基金流失。日前,上海市检察二分院依法对余家群、宋子龙等6起医保卡诈骗案件的10名被告人集中提起公诉。这批案件共涉及医保卡200余张,涉案总金额超过400万元。  相似文献   

14.
当前集资诈骗案件频繁发生,一方面是由于社会经济形势的恶化,导致许多行为人为解决企业资金发展困难而实施非法集资行为,进而基于某种原因走上集资诈骗的道路;另一方面由于被害人明知存有风险却为追求高额利息而心存侥幸,选择性忽视在享有高回报率的同时会伴随高风险的投资规律,进而客观上配合了行为人的诈骗行为。显然被害人主观存在过错,违背了风险社会下的谨慎义务,根据责任自负原理和权利义务统一原则,被害人应当承担某种责任,这种责任并非将被害人推向刑事责任范畴,而是在于通过公正价值导引来弱化刑罚对行为人刑事责任的非难,并引导生活于社会之中的个体之合法和合理的行为模式。  相似文献   

15.
目前,网络诈骗犯罪呈高发态势,大要案件频发,公安机关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然而,单次低额度的小额网络诈骗却常常被人忽视,受害人不报案,警方不重视,导致该类犯罪成为多发性顽疾。公安侦查机关打击小额网络诈骗犯罪,要注意利用公安内网和互联网串并案件,积极开展落地侦查,综合研判通信信息,追踪资金流向,固定电子证据。  相似文献   

16.
通过信息中介在网络上实现点对点借贷是P2P网络借贷的核心要素。将P2P网络借贷等同于网络非法集资,混淆了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在网络投融资活动中的功能和定位,是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的误读。通过对2007-2015年公开的案例研究发现,司法机关在治理网络非法集资中,面临着互联网金融创新保护与非法集资犯罪惩治的两难选择,但这种司法治理过程同时也构成了矫正民间融资治理过度刑法化的有利契机。网络非法集资的刑法治理应当以刑法谦抑为核心,改善治理方向、结构与路径,满足民间融资行为逐步去罪化的趋势。  相似文献   

17.
18.
“纯资本运作”传销犯罪既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构成,又侵犯了集资诈骗罪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保护的法益。但在司法实践中将其直接认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而将其直接认定为集资诈骗罪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又超出了社会公众的可预测范围。应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纯资本运作”传销犯罪统一认定为同时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集资诈骗罪,择一重罪论处;将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纯资本运作”传销犯罪认定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相似文献   

19.
20.
《人民公安》2016,(4):6
正虚假信息诈骗的秘诀是什么?诈骗案件爆发式增长的背后,存在哪些鲜为人知的秘密?而现行反诈骗手段的弊端又在哪里?随着诈骗手段的不断翻新,诈骗分子也一步步走向专业化、集团化。与之相对的是,应对虚假信息诈骗的链条分散而冗长。一个诈骗号码开始肆虐,警方发出"封号"通报,运营商还要层层审批;一笔老百姓的血汗钱汇进诈骗分子的账户,公安机关请求紧急止付,银行往往要求先提供证明。大量宝贵的时间,消耗在所谓的"流程"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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