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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冬根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6,9(1):67-72
中国国际私法的重构必须贯彻国际私法的价值,国际私法的价值是国际私法所追求的基本目标。正义是国际私法所追求的重要价值之一。形式正义是传统国际私法的价值内核,实质正义是现代国际私法法律选择方法的最根本的价值取向。从形式正义向实质正义的嬗变是当代国际私法发展的基本趋势。实质正义在当代国际私法中具体体现为以社会或政府利益作为法律选择的导向和以“有利原则”为指导,赋予法官以法律适用选择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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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实质正义观及其实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分别属于近代和现代法律分配权利和义务的价值观念。形式正义是按照绝对平等和自由的原则分配权利和义务,而实质正义则是根据主体身份特征进行倾斜式分配。实质正义不但促进了民法的社会化,而且催生了经济法和社会法的诞生。实质正义首先通过立法环节转化为具体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及法律责任,其次通过行政和司法机关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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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实质正义及其实现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现代法律形式正义的困境是经济法得以产生的前提或契机。经济法实质正义的基本内涵契合了罗尔斯"差别原则"的精髓,其价值构成承载了经济法特有的理论意义和制度目标。不仅如此,经济法渐进形成和完善的规范形式、责任机制及救济措施将最大限度地实现其实质正义的价值立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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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登海默曾指出押“在冲突法领域中,有关公平与正义的一般考虑,在发展这一部门法的过程中起到了特别重大的作用。”法律选择方法的研究一直是国际私法的重要课题,本文通过对法律选择方法中正义追求演进过程的分析来揭示整个国际私法从形式正义走向实质正义的价值转换过程,从而更好地理解法律选择方法的未来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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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是国际私法所追求的重要价值之一。冲突正义是传统国际私法的价值内核,实质正义是现代国际私法法律选择方法的根本价值取向。从冲突正义向实质正义的嬗变是当代国际私法发展的基本趋势。但这一趋势并不表明冲突正义与实质正义是相互抵触的关系,传统的冲突规则没有因为要追求实质正义而被舍弃,其存在价值至今仍不能被完全否定,并且冲突正义与实质正义之间的冲突是完全可以得到平衡的。而当代国际私法就是在对各种理论进行了扬弃后,向着冲突正义与实质正义融合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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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是人类社会永恒的追求。关于正义的理论品种纷呈。实质正义是与形式正义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形式正义只是机械地追求普遍性,要求类似情况得到类似处理,而实质正义进一步要求不同情况区别对待。〔1〕实质正义强调法律必须符合人们的道德理想、价值诉求,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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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一贯就有重实体正义而轻程序正义的传统,认为这两者是内容与形式、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实际上,程序正义自身却具有独立的价值。无论程序正义还是实体正义,其终极指向都是社会实质正义,法的正义价值是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统一,两者是对立统一的,决不能偏废一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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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国际私法理论中,法律规避被视为一种欺诈行为而被各国所禁止。但在国际私法价值取向由形式正义转向实质正义的今天,对于法律规避行为的性质及效力也应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和所规避的法律的性质加以具体区分,以保证当事人可以得到公正的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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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概念与标准的再认识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程序正义是一种法律理念 ,即任何法律决定必须经过正当的程序 ,而这种程序的正当性体现为特定的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和法律授权所作出的与程序有关的行为。程序正义的标准最值得注意的是程序规范的严格遵守和主体评价两个方面。既不能以实体的正义作为参照去评判程序的正义 ,也不能以程序的正义作为基准去决定实体的正义 ,实质正义才是唯一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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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一贯就有重实体正义而轻程序正义的传统,认为这两者是内容与形式、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实际上,程序正义自身却具有独立的价值。无论程序正义还是实体正义,其终极指向都是社会实质正义。法的正义价值是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统一,两者是对立统一的,决不能偏废一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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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事理念作为法治公信力建设的关键所在,应当受到认真对待,在解释学的阐述下,其将展现出全新的、非简单化的意蕴。在严格依法办事的主体上,应在执法者、司法者之外增加公民与其他社会主体,并坚持一种“交互主体性”的法律实施观。在严格依法办事的过程中,应把握好严格规则主义与法律解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关系,并创新法律实施机制。在严格依法办事的对象上,应处理好“恶法”实施问题及法律体系与体系外规范的关系,并开展依法治法、法典化运动,重点解决有法难依问题。严格依法办事的良性运作需要我们在法治现实主义的引导下,坚持良法之治,走一条“经由形式正义的实质法治”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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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是法律所追求的重要价值目标之一,对正义之分以及其相互关系也是法学界历来所探究的热点问题。程序定义与实体正义具有必然因果联系。也就是说,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体正义,程序正义是维护并验证实体正义的必要条件。本文认为不管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何者为先,法律建立的目标是为了达致整个社会的正义,那么为了达到社会正义有时应牺牲个体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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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是衡量一种法律制度是否可欲的终极价值目标。从正义这一价值判断标准出发,对美国反倾销法进行分析,将会使我们认识其本质:以社会福利为代价保护国内某些产业的利益,是一种实质非正义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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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刑事侦查的价值的基本含义入手,通过对刑事侦查的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的比较分析,以及通过对以往刑事侦查盲目追求实质正义的反思,试图揭示刑事侦查应同时追求程序正义的必要性,并对刑事侦查的程序正义的基本内容和要求进行初步的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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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方法的价值探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法律选择方法①中的价值观,表现为对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不同追求。传统方法追求法律选择中的形式正义,现代理论则主张以法律适用的结果和利益来决定法律选择,即追求法律选择中的实质正义。法律应当是两大价值的综合,即法律旨在创设一种正义的社会秩序,那么当代②法律选择追求的应是两者的融和与平衡。最密切联系原则依托于连接因素,又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得以发挥,为两种价值观的平衡实现提供了可能。而最终价值的真正实现,还必须对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成熟形态进行不断地探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