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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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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寅 《法制与社会》2011,(9):275-275
近年来全国出现多起酒驾、飚车造成人身伤亡的案例,情节恶劣,引起了广大人民的极度不满和社会的普遍关注。2010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首次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醉酒驾驶或被判刑。在澳门,酒驾入刑已实施多年,并未引起大的争议,我们来看下澳门在立法与实践中又是如何规定和操作的。  相似文献   

2.
随着“毒驾”在我国的遂年增加,社会对“毒驾”是否与“醉驾”一样入刑的争议也越来越大.“毒驾”的社会危害性和危险程度都甚于醉驾,“毒驾”入刑并不违背刑法的谦抑性原则,还能有效打击毒品犯罪问题.借鉴美国、加拿大、欧洲等地区对“毒驾”入刑的做法,我国应将“毒驾”纳入危险驾驶罪的范畴,进行科学的检测,公正的裁判,积极打击“毒驾”行为,进而达到保护普通民众法益的最终目的.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醉酒驾车问题逐渐成为社会焦点话题,尤其是在司法领域,关于醉驾定罪量刑已经成了众多专家及法律人士讨论的话题,文章将从醉酒驾车行为入刑的刑法学理论,以及醉酒驾车刑事法规制的完善制度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4.
醉酒驾车入刑俨然已经成为一个社会热点问题,通过法律来规制此现象西方各国都有自己相关的法律规定,但并不是都归于刑法管辖,很多都由保安处分来规制。从现在中国的国情来看,用刑法这一最严厉的部门法来调整这一系列的法律关系并不合适。但是无论从中国的酒文化来看,或者从中国行政司法所处的现状来说,通过刑法来解决问题可能不但解决不了,反而会没有基本的文化基础而加大司法机关的办案压力。这在很大程度上把行政问题转嫁给司法机关来解决,把本已经超负荷运转的司法机构加上更多的负担。  相似文献   

5.
随着中国进入汽车社会,交通事故频发,由此引起的社会问题令人惊心。由于酒后驾驶、醉酒驾驶所致事故比例高、危害大,引起了广泛关注。酒后驾驶、醉醉驾驶"入刑"的呼声越来越高。根据违法成本和收益的比较,"醉驾入刑"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刑法修正案(八)》顺应时代的变化增加了对醉驾的刑罚处罚。  相似文献   

6.
邱锦全 《法制与社会》2012,(33):296+298
中国的酒文化源远流长,国人自古就有"无酒不成席"的说法。俗话说"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于是在推杯换盏与觥筹交错的劝酒之下,就放弃了"开车前不饮酒"的底线,甚至放弃了尊重他人和自己生命的公民责任意识。对于"酒后驾车"行为,南京大学政治学博士袁光峰认为,根源在与中国人缺乏规则意识,情大于法,酒桌上大家劝你喝酒,你喝了,大家还要叫好,情完全凌驾于法。酒与驾的结合,在现有的道路资源情况下不可避免地导致更多交通事故的发生,并造成重大财产乃至生命损失。醉驾背后实际是酒文化与日益繁荣的汽车文化的冲突。  相似文献   

7.
戴斌 《法制与社会》2014,(14):273-274
《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将醉酒驾车纳入刑法。该条实施后,引发了社会争论和学者争议,争议大多围绕着对于"醉驾入刑"的合理性和法律适用,本文拟从醉驾的现状入手,分析醉驾入刑的法律适用问题,对我国醉驾入刑的实施提供一些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8.
《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行为入刑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醉驾入刑同时可能带来行政法与刑法两大部门法之间发生冲突,也可能导致刑法法条之间的矛盾引起适用上的困难.醉驾行为的法律规制似乎并不应该限于立法的思路,通过适用行政处罚、对现有刑法的解释等方式也能达到规制醉驾行为的目的.  相似文献   

9.
江英丽 《法制与社会》2012,(17):291-292
近年来,由于醉酒引起的恶性交通事故频发,引发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刑法理论界关于将酒驾入罪的探讨的不断增多.而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热议一时的酒驾入罪问题得以尘埃落定.本文在综合学者观点的基础上,表达了个人对于该问题的看法,并结合司法实务对本问题做简单评论.主要包括对酒驾入罪的必要性,实践中如何结合修正案(八)对酒驾做不同处理,以及规范量刑问题的探讨.  相似文献   

10.
如何合理划定"醉驾"犯罪圈的大小,"一律入刑"与"区别对待"两种见解存在实质性分歧。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事司法不可逾越的屏障,司法机关应该通过"一律入刑"呼应其明确性要求,同时限制司法机关的权力扩张;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作为两种不同的解释方式,在实践选择的位阶上应该以文本映射的主观主义优先适用;刑法总分体系需要刑事立法与司法进行一体化贯彻,在刑事立法已然兼顾总则要求的前提下不能通过"区别对待"再次限缩分则罪名的适用范围;"一律入刑"的主张不违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在精神,刑事政策的刑法化要求刑事司法必须坚守这一法治立场。  相似文献   

11.
肇事后逃逸不应被看成是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而是一种与交通肇事罪有联系但又具有本质区别的故意犯罪.应将“肇事后逃逸”确定为新的罪名.  相似文献   

12.
李克杰 《法治研究》2013,76(4):99-108
犯罪概念的层次性决定了《刑法》第13条规定的一般犯罪概念只能是"立法依据"而非"司法标准"。罪刑法定和废除类推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良好衔接,让《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同时失去了立法和司法的适用空间。而依据我国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分级和相应的违法处罚体系,"醉驾"是犯罪阶段的专用概念,属于严重违法,在这个层面上不可能存在一个连治安管理处罚都"应当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之情形。  相似文献   

13.
张磊 《法制与社会》2011,(30):247-248
“醉驾入刑”和虚开普通发票罪在《刑法修正案(八)》得到不同的待遇,本文从五个方面对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进而从二者对法益的保护、法律适用、使用资源的合理性和刑罚的设置等角度进行了对比思考,认为“醉驾入刑”受到的社会关注应该降温,而虚开普通发票罪更值得我们关注。  相似文献   

14.
佘婷婷 《法制与社会》2013,(29):267-267,271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是国家的未来,他们身心的健康直接关系到国家发展的命脉。如果把国家比喻成一个人的话,那么孩子就是这人体的血液,血流不畅的话,整个人就会出现问题。然而对于如此重要的血液和命脉问题,却经常遭受到社会、学校、家庭的忽视。本文从目前我国虐待儿童问题的现状及根源,虐待儿童写入我国刑法的必要性及意义进行探讨,系统阐述虐待儿童入刑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5.
于冲  陈培 《人民法治》2020,(6):46-49
“兴奋剂入刑”并非强调对使用兴奋剂的运动员进行刑事处罚,而是对兴奋剂问题进行源头打击。近期,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对孙杨禁赛8年的裁决受到了各界的广泛关注。2018年9月4日晚,IDTM公司(国际泳联授权的兴奋剂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来到孙杨家中进行赛外药检。现场,孙杨对检查人员出示的资质证明存疑,检查最终未完成执行。  相似文献   

16.
李琳 《法学评论》2014,(2):168-177
新型危害行为入罪已成为我国犯罪化立法的重要内容,但其呈现的民粹主义趋势令人反思其科学性与有效性。在结合法益概念与谦抑主义划定犯罪圈的理论指导下,以帕克的刑事制裁界限理论为基础,针对新型危害行为入罪所遇到的具体问题,可以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入罪后能够通过公平且不歧视的执行来认定、入罪能够实现刑罚的目的、没有其他社会控制手段可以代替刑罚这四个条件为入罪标准,以解决"毒驾入刑"等争议性的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17.
作为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刑法以强制性刑罚限制或剥夺公民的某种权益,如其滥用则后果不堪设想,故必须辅以宪法性界限加以制约,以保障人权不被肆意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和酒驾入罪,是对刑法的宪法性界限的突破,破坏了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也与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等刑法基本原则相悖。而这种行为也仅是简单地将社会矛盾转化为法律矛盾,妄图转移视线,并未注重分析其本质着力于解决问题,故于实际未有补救之效用,于立法却是严重之倒退。  相似文献   

18.
陈俊洁 《法制与社会》2011,(28):285-286,288
“醉驾入刑”是针对我国社会公共道路安全现状,并经普遍征求意见后的一项刑事立法举措,对于有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消除社会恐慌心理,顺应公众“平安出行”的诉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醉酒驾驶是典型的抽象危险犯,刑法应当能够“防微杜渐,止恶于初”,注重早期介入,以较小的成本避免更大的危害结果发生;醉驾入刑也是刑法的人权保障功能的体现。该罪入罪的主客观依据、八罪标准、量刑幅度以及与相关罪名的衔接,是司法实践不可忽视的内容,理论上也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19.
“收受礼金”入刑的争论,是2014年末刑法界的焦点议题.本文依据刑法谦抑性立法原理的理论逻辑,以刑法手段最后性、克制性的思想理念,首先分析了我国公职人员收受礼金的现状与社会危害性,其次分析“收受礼金入刑”是否具有不可避免性,最后,研究如何通过“收受礼金”入刑构建公职人员腐败行为规制的完整体系,论述“收受礼金”入刑能够处理好自身与“受贿罪”及党政纪律之间的关系,形成一套科学完备的反腐败体系,起到串联罪与非罪制度化构建的作用,重视预防腐败犯罪,走出低效的重刑反腐误区.  相似文献   

20.
梁根林 《法学》2013,(3):52-60
《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入刑以来,"醉驾"应否一律定罪、"但书"条款是否得为"醉驾"出罪规范依据之争,困扰着我国刑法理论研究与司法实务。正确解读"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要件内涵与规范含义,是正确认定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关键。"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包含暗示罪量要素的不法行为定型,其规范保护目的是防范公共交通安全的抽象危险。认定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必须结合刑法规范保护目的,对包含暗示罪量要素的"裸"的"醉驾"行为事实进行规范限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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