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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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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酒驾”危害行为的刑法立法对策   总被引:7,自引:1,他引:7  
近期接连发生的酒驾肇事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也暴露出我国相关立法规制的严重缺陷。基于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我们应当积极寻求对酒驾危害行为的刑法立法完善对策。具体来说,可以考虑通过修正现有交通肇事罪法条、增设新的罪名、完善刑罚设置等方式改进现有刑法立法规定,从而有效地遏制酒驾等危险驾驶案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2.
在风险社会的时代,民众规避风险的意愿影响和引导着刑法规范的立法活动,危险驾驶罪的制定就是其表现之一.危险驾驶罪虽然存在一些积极意义,但在规范层面和司法层面还存在一些没有理清的问题.在规范层面,应当明确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竞合情况的适用规则,在司法层面应当统一司法使用标准以解决现存的困境.  相似文献   

3.
王莉 《人民检察》2022,(11):60-63
观察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适用情况,发现其占用较多司法资源,刑事治理“性价比”不高;多数危险驾驶案件危害后果轻微,危险驾驶罪适用状况偏离立法初衷;“醉驾入刑”对威慑预防酒驾取得一定成效,但使用行政手段也能取得相当效果。醉驾型危险驾驶行为治理应遵循罪刑相适应原则、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及刑法谦抑性原则。完善醉驾型危险驾驶行为的治理模式,应遵循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导向,立法上推动轻微醉驾除罪化,司法上推动醉驾刑罚宽缓化,执法上推动危险驾驶治理综合化。  相似文献   

4.
民生法治观下“危险驾驶”刑事立法的风险评估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危险驾驶入罪是出于保障民生的良好动机,但实际效果则可能有损于真实民生福利:仅仅将醉酒驾驶与飙车入罪会导致我国的危险驾驶类型行为之间的处罚不公平问题;导致相关的行政法虚置或冲突,有违宪之嫌;导致选择性执法的困境问题,成倍加剧我国警力以及其他司法资源严重不足的矛盾,使得危险驾驶变得更加的放任自流,并增加了酒驾者逃逸的动因以及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的危险性、可能性;导致立法与民族文化习惯的冲突。入罪对民众的酒后驾驶习惯的改变不会有实质影响,相反会导致对公务员以及其他普通老百姓的实质生存、发展福利的不当损害。通过提高行政执法的力度,完善现有的行政法律,以及对现行刑法进行合理的解释,可以起到比入罪更好的预防、控制危险驾驶的良好效果。  相似文献   

5.
王磊  董利 《法制与社会》2012,(18):133-134
自2011年5月1日起醉驾、飙车行为被正式纳入刑法调整范畴,科处危险驾驶罪。因最高人民法院对危险驾驶罪量刑适用没有明确的指导意见,使得各地法院判决处罚结果不一,容易造成畸轻畸重的结果,使民众对司法公信力产生怀疑通过对某基层法院一年来危险驾驶罪判决情况进行分析,并对危险驾驶罪量刑提出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6.
当前,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持续推高国内刑事犯罪率,在刑事案件占比中位列第一,其中醉酒驾驶经鉴定为机动车的电动自行车而被判处刑罚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行政机关对电动自行车监管缺位问题一直存在,理论界对“醉驾电动自行车”罪与非罪没有定论,实务界对不断涌现的案件机械应对,加之民众对电动自行车的性质缺乏认知,因此如何妥善处理此类案件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套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综合性试卷。检察机关应通过依法用好不起诉权、打通“两法衔接”壁垒、引入社会公益服务惩戒制度等途径妥善处理案件,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7.
钟燕 《法制与社会》2012,(23):236+238
危险驾驶罪入刑后,在司法实务中,如何认定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关系以及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系等三个问题是必须理清的,本文致力于讨论以上三个问题,以期对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本罪与相关犯罪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随着汽车走入寻常百姓家,越来越多的酒后驾驶酿成悲剧,特别是前一段时间一连串的恶性酒后驾驶致人伤亡案件,令上至国家机关,下至普通百姓闻酒驾而色变。与此同时,各地交通管理部门,乃至许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大中企业等都相继对酒驾制定了各种各样的处罚问责制度。这其中,有我们大众称赞的,也有我们所不能认同的。本期,我们就来聊聊关于酒驾这个话题。  相似文献   

9.
随着汽车走入寻常百姓家,越来越多的酒后驾驶酿成悲剧,特别是前一段时间一连串的恶性酒后驾驶致人伤亡案件,令上至国家机关,下至普通百姓闻酒驾而色变。与此同时,各地交通管理部门,乃至许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大中企业等都相继对酒驾制定了各种各样的处罚问责制度。这其中,有我们大众称赞的,也有我们所不能认同的。本期,我们就来聊聊关于酒驾这个话题。  相似文献   

10.
李硕 《法制与社会》2010,(13):82-82
当下,在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重拳打击整治“酒后驾驶”的大环境下,关于“酒后驾驶”并造成恶劣严重后果的事情仍有发生,不绝于耳,这其中存在的问题发人深思。一方面公安部门铁拳治“酒驾”,另一方面“酒驾惨祸”却屡次发生。本文认为对我国“酒后驾驶”这一行为背后存在的问题值得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1.
危险驾驶罪在立法上得到正式确认,有着极为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弥补了我国现行刑事立法的不足与缺陷,也有利于在司法实践中准确适用刑法规范,但作为一种新罪名,在司法实践中,也产生了量刑不均衡的问题。该罪在刑法上的确认,主要是基于现有行政、民事手段对醉驾、飙车等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在惩罚、教育警示中所显现出的力度上的不足,因此,从立法目的、刑事政策和社会效果等角度来说,在对危险驾驶罪的量刑上应坚持从严把握的原则,应慎重适用免除刑罚和宣告缓刑等手段。但刑罚法定和罪责刑相统一原则,也决定了在危险驾驶罪的量刑上不应采取一刀切的态度,不能盲目排除免除刑罚和缓刑等的适用。另外,要根据刑事政策以及量刑空间、法律间相互衔接等需要进行量刑起点的设置,并对常见量刑情节进行明确规定,在此基础上,适时发布典型案例,以作为量刑参考。  相似文献   

12.
汤伟勇 《法制与社会》2012,(10):247-248
伴随着经济快速增长以及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稳步提升的态势,我国已然是进入汽车的消费时代,人们一方面在享受汽车带来的舒适便捷的同时时,一方面却也面临着重大、恶性交通事故类刑事犯罪频频发生的现实,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正是基于此而增设了危险驾驶罪.这次关于“危险驾驶”的定罪,规定了不管是否造成后果,只要有醉驾、追逐竞驶等危险驾驶行为都构成犯罪,予以刑罚处罚;发生重大事故则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对于有关危险驾驶罪的刑事立法和司法适用人们已然出现了困惑,学术界在此问题上的观点则更是中说纷纭,笔者认为纠其原因还是因为我们在对于危险驾驶行为特性的理解和把握上出现的偏差.为此,就很有必要对那些由于危险驾驶所导致的危险驾驶犯罪行为进行准确地理解与界定.  相似文献   

13.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正式将危险驾驶罪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内,这一立法规定有着极为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既弥补了我国现行刑事立法的不足与缺陷,也有利于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地适用刑法规范,从而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然而,本文认为修正案八草案增设的危险驾驶罪仍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对行为方式的规定不够全面,建议对危险驾驶犯罪行为进行明确的界定;"情节恶劣"表述模糊,建议做出明确解释;建议在条文中增加一款结果加重犯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新修订的刑法已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入罪引起社会关注,为有效地惩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山西省右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集中开展“酒驾入刑”宣传、整治活动,乘势推进酒驾整治工作。  相似文献   

15.
杨洁 《法制与社会》2012,(17):48-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迄今已一周年有余,可以说取得了重大的成效。全国公安机关查处酒后驾驶数量及酒驾导致交通事故的数量均同比有大幅下降,而"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也正逐步深入人心。与此同时,在处理"酒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司法实践中,还面临着大量难题。本文从我国内地对醉酒驾车行为的刑法规范出发,兼与我国澳门地区相关规范进行比较,旨在对更好的预防和治理醉酒驾驶犯罪提供一点思路。  相似文献   

16.
李波 《犯罪研究》2012,(1):22-31
立法活动不能仅着眼于迎合眼前的民意要求,而要从长远角度理性地看待民意,并参考社会治理的经验和犯罪成长的规律。从短期看,危险驾驶入罪化符合打击酒驾泛滥的现实需要,符合风险社会的犯罪预防理念。但从长远看,我国危险驾驶罪“拘役并处罚金”的刑罚设置并不科学,势必会衍生一系列问题。建议在当前立法框架下对危险驾驶罪加强司法控制。  相似文献   

17.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大幅度增长.截至2011年6月底,全国机动车总保有量达2.17亿辆,这就意味着平均每两户家庭就拥有一辆机动车,车辆已然成为我国民众的普通消费品.于此同时,由于各种危险驾驶行为,给无数民众带来了惨痛的后果.但是,由于我国法律体制不健全,特别是对这类危险驾驶行为没有统一的规范,导致在司法实践中遇到诸多困难,出现了醉酒驾驶不同罪,量刑上悬殊较大的现象,激发民众以及学界对危险驾驶行为的热议.因而,为严格刑法罪刑法定原则,更好的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我国道路交通秩序,危险驾驶罪被纳入刑法.  相似文献   

18.
危害环境罪的概念及行政从属性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危害环境罪的概念及行政从属性向泽选在我国社会工业化程度日渐提高的同时,作为工业化负面效果的危害环境的犯罪开始出现,某些地区还相当严重。如何准确地界定这类犯罪,已成为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不可回避的问题。本文拟对该类犯罪的两个基础性问题(概念及行政从属性)...  相似文献   

19.
酒驾肇事案件的类型化及其司法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以"孙伟铭案"、"张明宝案"、"黎景全案"和"王卫斌案"等为代表的一系列酒驾肇事引发恶性交通案件在我国频繁发生,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这些酒驾肇事案件的刑法定性问题也成为民众和学界关注的焦点。以"孙伟铭案"为例,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孙伟铭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频繁发生的酒驾、飙车等高危驾驶行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加强对公众权益的刑法保护,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将危险驾驶罪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内,这一立法受到了公众的一致好评。然而,该罪在修正案中的表述比较简略,一些疑难问题引起了学界的广泛争议,也给司法实务造成了困扰。为此,本文针对危险驾驶罪的概念、性质、犯罪构成,特别是争议较大的主观方面进行分析、探讨,以期对危险驾驶罪的正确适用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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