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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被执行财产的查明是执行工作实践中的首要环节。一般而言,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的方式有三种,即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申报和法院依职权查询。但是,在目前我国财产监管制度不健全、社会信用制度不发达、必要的信息服务和公开机制还存在一系列问题的情况下,既不能过分强调申请执行人调查财产的义务,也难以迫使被执行人完全履行其申报义务。所以,当前如何进一步加大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询力度,成为了各级  相似文献   

2.
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一直是我国民事判决执行中的难题.法院财产调查权的行使效果决定着民事判决执行的质量.长期以来,法院由于一些特殊原因主动弱化自身的财产调查权,甚至体现为一种消极与不作为,却要求债权人自行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致使债权人举证责任被被动强化,为一股强大的民间暴力的兴起与蔓延预留了相当的空间,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危害.事实上,强制执行权的行使主体只能是国家,债权人享有的只能是强制执行请求权.执行权不是一项司法权,而是一项行政权.对财产状况的调查应当是执行官的专有权,债权人不应承担任何举证责任.因此,为我国目前民事强制执行中的财产调查权纠偏定位,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3.
行政调查权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具体行政行为过程的行政调查,直接对相对人的财产和权益构成威胁。探讨有别于其他行政职权之行政调查权的特征和内容,有助于规范行政调查权的行使及行政调查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4.
所谓审计调查,是指执行法院在强制执行案件中,借用社会审计(注册会计师)力量,运用社会审计监督的制度和方法,结合法律规定的执行调查措施,对反映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能力的全部资产、负债、损益和所有者权益等进行强制审查,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证据,判定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能力的真实状况的一种特殊执行调查方法。设立审计调查制度的意义首先,这项制度有利于人民法院公平保护强制执行中的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传统的执行调查方式,强调执行法院依职权进行执行调查的作用,或者过分强调当事人举证的作用,容易…  相似文献   

5.
法院新闻     
1日照中院六步调查法提高执行到位率本刊讯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进一步提高执行案件到位率,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探索总结出了执行财产六步调查法,即与申请人沟通摸底法,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法,依职权主动查询法,对被执行人搜查法,委托中介机构审计法,悬赏举报财产法。  相似文献   

6.
制度缺憾:对现行查明被执行财产制度的检讨 民事执行的标的可分为财产和行为。实践中的民事执行绝大多数是对财产的执行,而有时对物的交付和行为的执行也可转化或衍生出对财产的执行。由此,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能力就成为执行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 关于查明被执行财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28条至第30条的规定,路径有三:一是申请执行人提供;二是被执行人报告;三是执行法院依职权调查。可以说,上述三条路径是平行而往,无主次之分。  相似文献   

7.
李烨 《法制与社会》2014,(4):155-156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物质财产越来越多,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民事财产调查工作难度越来越大,作为有效衡量国家人们生活水平的民事财产调查,法院对民事财产调查的重视程度要逐步提高,加强对民事财产调查的重视,不断强化自身的民事财产调查,以满足民事财产调查实践的需要。为有效加强民事财产调查效率,要求我国相关部门要及时出台相应的民事财产调查条案,制定相关的调查制度来规范调查行为,提高民事财产调查效率和质量,充分发挥民事财产调查的积极作用,有效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以及有效维护被调查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我国法治社会和和谐社会的建设有效建设。本文针对我国民事强制执行的财产调查权进行了研究,积极探讨了民事财产调查权的相关内容,分析了国外相关方面的财产调查制度,并结合我国民事财产调查实际情况,提出了几点有效提高我国民事财产调查水平的建议,以期为我国将来的民事强制执行财产调查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8.
在执行工作中如何有效地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确定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已成为解决“执行难”必须回答的问题。笔者所在的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对此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实践。我们从会计帐目这一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市场主体财产状况的普遍性法定记载入手,建立了审计执行制。所谓审计执行制,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在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或人民法院认为其申报不实的情况下,执行人员根据申请人申请或依职权,委托专业审计部门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审计,并以审计报告为依据,采取相应执行措施,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  相似文献   

9.
公司、法人或其他组织采取公款私存的方式转移财产是规避执行的常见手段。准确识别和界定公款私存是打击此类规避执行行为的关键。规避事实的举证责任承担,应由申请执行人举证证明被执行人和案外人规避执行的初步事实,被执行人和案外人则承担行为无过错的举证责任。必要时,法院应依职权调查。调查手段方面,应重点审查被执行人的经营往来,涉嫌的个人账户上的资金来源、数额、流量、去向,必要时可对被执行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强制审计,以去伪存真,准确认定。  相似文献   

10.
《法庭内外》2010,(6):55-55
一是申请人因其合法权益得不到实现而到法院信访。在有些案件中,被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躲避执行下落不明,法院经过详细的财产调查后也没有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案件无法有效执结;在有的案件中,被执行人生活贫困,属于低保人员,没有履行能力,案件无法执结。  相似文献   

11.
执行强制管理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强制管理的涵义及特点在以金钱给付为内容的执行程序中,当人民法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后,为了实现对债权人金钱债权的清偿,执行法院通常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对被执行财产予以变现或将被执行财产以评估的价格直接交付给债权人。除此之外,人民法院亦可依法通过强制管理被执行财产的途径完成执行程序。所谓强制管理,亦称执行强制管理,其涵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强制管理是指在金钱债权的执行程序中,执行法院依其职权选任管理人对已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的不动产、动产及股权强制实施管理…  相似文献   

12.
论民事执行中债务人财产的发现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浩 《法学》2007,(12):55-65
发现债务人财产对破解执行难,促使债务人主动履行,追究拒不履行债务人的法律责任,促使债务人如实申报财产,减少协助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行为具有重要意义。申请人提供线索、债务人申报、法院的搜查与调查、其他国家机关的协助、群众举报是发现债务人财产的主要途径。为了增强发现债务人财产的能力,应当建立起富有实效性的财产申报制度,应当强化法院的职权调查,应当健全协助执行机制,充分运用搜查手段,继续实施和推广法院在执行中创造的新举措。  相似文献   

13.
本文所称执行程序中的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被执行人在执行立案前,存在低价或无偿转让自己的财产,放弃到期债权,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对原来无财产担保的债务设立担保等危害债权的行为时,申请执行人享有向执行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上述行为的权利。本文所称执行程序中的禁治产宣告,是指执行法院依职权宣告尚未全部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不得为处分自己的财产,不得为放弃债权等导致无法履行执行义务的行为的一项执行措施。强制执行的立法应当兼顾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但是,我国的强制执行程序在体例上寄居于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14.
民事执行中的财产调查制度,目的在于准确获知债务人的财产信息和经济能力,它直接影响到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受偿程度,也是缓解当前法院执行难局面的关键因素。我国的财产调查制度,主要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31-3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  相似文献   

15.
我国被执行人的财产调查制度十分抽象,不利于操作,构成有效执行的一大障碍.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是被执行人财产调查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本文着重研究了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的意义、适用条件、形式、内容及拒不报告和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对完善相关制度和有效执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在法院执行工作中,由于财产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对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难以一一查实。因此,即便被执行人虚假报告财产,也难以查证,更谈不上实施制裁了。笔者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践,借鉴韩国财产明示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完善我国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作一实证分析。  相似文献   

17.
1.2011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法〔2011〕195号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现就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提出以下意见:一、强化财产报告和财产调查,多渠道查明被执行人财产1.严格落实财产报告制度。对于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执行法院应当要求被执行人限期如实报告财产,并告知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对于被执行人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要求被执行人定期  相似文献   

18.
A公司(被执行人)欠B公司(申请执行人)5万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已资不抵债,无财产可供执行,其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申请人向执行法院提供线索:被执行人长期向C商场(第三人)供货,第三人欠被执行人4万元的货款。执行法院据此到第三人处调查核实。第三人答复:被执行人供给我商场的货物已全部卖出,现有3至4万元未结算。并明确表示:从即日起不再付货款给被执行人,否则承担法律责任。该调查笔录由第三人单位的三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上公章。执行法院根据上述情况,向第三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规定了其将…  相似文献   

19.
立宪政府是一种有限政府,任何国家权力都须受到限制,国会调查权亦不例外。基于权立分立与人权保障双重原则,在服从目的正当这一普遍原则的前提下,调查权须在国会授权范围内运行,并不得为宪法所禁止。国会调查权既不得侵犯行政与司法机关的权力,也不得对个人权利造成过度侵害。在个案中,决定调查权是否逾越宪法界线是法院的任务。调查权与行政与司法机关的界限属于机关权限争议,法院须综合各种因素判断何者属于不得被国会侵犯的核心;调查权与个人权利的冲突属于严肃的宪法问题,法院亦需在平衡个人事务与政府需要的前提下做出判断。我国可借鉴相关国家的做法,在适当时机制定法律规范调查权的运行,确保国家各机关履行核心职权,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20.
《财产调查规定》: 被执行人隐匿审计资料法院可依法搜查 民事执行的核心是财产执行,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是人民法院采取控制、变价等执行措施的基础,是强制执行程序的重要环节. 法律福音:第一条规定: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应当如实报告财产;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调查,根据案件需要应当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调查的,同时采取其他调查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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