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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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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栩 《法制与社会》2011,(28):126-126,132
《刑法修正案(八)》将盗窃罪的罪状修改为五种形式,并且取消了严重盗窃犯罪的死刑适用。盗窃罪的五种形态有各自的特征,对于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行为取消了数额和次数的限定,对于盗窃罪的认定产生了较大的变化,在司法实践中一定要认真分析并准确把握。  相似文献   

2.
本文首先阐述了《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等三种行为直接作为盗窃罪定罪量刑依据对盗窃罪的传统理论产生的冲击并分析了在目前形势下将扒窃直接入刑的背景;介绍了《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全国各地的执行情况,提出需要对扒窃的两个核心特征即"公共场所"及"随身携带"进行严格界定,以便对扒窃行为做出限制性解释,避免扩大扒窃入刑的范围。  相似文献   

3.
空白罪状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关系不清是造成空白罪状误判的主要原因。为清晰界定空白罪状,本文将尚未完成行为定型且需要补充规范发挥填补构成要件作用的描述方式归为空白罪状;将具备"违反……"和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而且构成要件已经完成行为定型的条文作为完全刑法。  相似文献   

4.
扒窃入刑的正当性就在于扒窃行为具有比较严重的法益侵害性,这也是犯罪的本质属性所在。扒窃行为不仅是对财产权、人身权及公共秩序的多重侵害,而且扒窃者的主观恶性较大,扒窃入刑是对现行法律面临扒窃行为"发案率高、惩罚度小"困境的填补。扒窃是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工具上窃取他人随身携带财物的行为,对于公共场所的判断需要考虑场所开放的程度。还要考虑财物所有人与财物之间的密切、实质关系。扒窃成立犯罪原则上不应有数额的限制。在扒窃犯罪的入罪构成上有必要考虑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主观恶性,对于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等没有其他可罚情节的要从宽处理。  相似文献   

5.
《刑法修正案(八)》把"扒窃"作为一种独立的形态列入刑法规制的视野。然而",扒窃"是否一律入罪?"扒窃"型盗窃罪与行政处罚如何衔接?它与其它犯罪如何实现罪与刑的均衡?为准确适用法律,从"扒窃"概念与对"扒窃"行为的理解把握出发,结合"扒窃"的立法演变过程,论证了"扒窃"入罪的现实必要性,并就实务中出现的"扒窃"一律入罪论进行了探讨批驳,提出应对"扒窃"入罪进行限制;提出通过刑法"但书"条款、司法解释与量刑规范化统一"扒窃"型盗窃罪的定罪量刑统一尺度的观点。  相似文献   

6.
《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行为直接规定为构成盗窃罪,但司法实践中,关于扒窃的认定和适用等方面争议不断,两高司法解释的出台仍未解决"扒窃"入刑后的制肘问题。本文拟从分析实证案例出发,提出影响该罪适用的具体问题,并探讨完善该罪适用的司法路径。  相似文献   

7.
"扒窃"一词,主要在侦查学和犯罪学语境中使用,是公安一线民警工作中常用的术语。严格意义上讲,"扒窃"并非规范的法律用语,只是盗窃的一种特殊形式。《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行为入刑,学术界和实务界对此既有对刑法规范文本本身的争议,更有司法实践中处理上的认识不一。虽然扒窃应否入刑在《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前,已经过充分调研和广泛论证,其必要性无需再次论述。但执法的随意性和选择性症结之一在于执法主体思想认识的误区,对于扒窃行为有无必要作犯罪处理仍存有疑惑,有必要进一步从理论上予以廓清。  相似文献   

8.
陈家林 《法律科学》2011,(4):95-101
扒窃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财物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的修改,即"……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因顿号的使用而容易产生歧义。对此应理解为"扒窃"行为是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相并列的一种单独构成盗窃罪的条件,而不是仅将"携带凶器扒窃"的行为入罪化。扒窃行为区别于一般盗窃行为的特征:一是发生在公共场所;二是窃取的是"随身携带"的财物。这两个特征使扒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超出了普通盗窃行为,而有了单独入罪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相似文献   

9.
《刑法修正案(八)》在修改时在盗窃罪的用语修改等其他方面也做了较大变动,将刑法第264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扒窃行为与其它盗窃罪类型的关系,扒窃行为的犯罪构成要件及其与刑法谦抑性的关系,刑法总则所规定的"但书"等部分出罪条件适用分则各个条款,对于适用出罪情节作为扒窃罪构成要件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刑法体系的完整性与一致性,选取其中几个角度对刑法第263条加以分析。  相似文献   

10.
《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行为入盗窃罪。在立法论上,从犯罪定义学的角度可能挖掘"扒窃行为入罪"这种犯罪定义的合理性在于:一者扒窃属异化了的"数额勿论"的盗窃;二者现行盗窃立法规格在扒窃型盗窃罪惩治上的无效益导致的立法者追加刑罚资源投入。在解释论上,扒窃行为入罪没有超越盗窃罪构成要件的类型化不法行为的法律形象。本文对扒窃型盗窃罪的"扒窃之着手、既遂"、"多次、数额、携带凶器与扒窃的关系"提出理论上的解决方案,以期有助于司法实务上对扒窃型盗窃罪与普通盗窃罪的罪刑均衡。  相似文献   

11.
刑法中有许多地方使用了"非法"一词,它们分属六种类型,其中最常见的是作为一种空白罪状。空白罪状与罪刑法定原则并不冲突,"非法型"的空白罪状仍要遵守刑法第96条规定,对于违反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的行为不能认定为"非法"。只有符合刑法第96条的规定,"非法型"空白罪状才具有合法性。"非法型"空白罪状存在援引充分、援引不充分和无援引三种情况。对于后两种情况,在所援引的法律法规没有修正之前,相关的行为不宜以犯罪论处,司法权不能唯行政权马首是瞻。  相似文献   

12.
张鹏 《政法论丛》2013,(6):79-85
刑法上的扒窃需要充分考虑刑法目的和罪刑法定原则进行实质解释.扒窃入罪的根据应站在结果无价值立场进行分析,这一根据正是甄别、筛选和归纳扒窃概念诸要素的实质理由.扒窃行为只有达到足以造成数额较大损失的程度才能认定为犯罪.依此,扒窃是指行为人在公共领域对一般人所携带财物实施的技术性盗窃行为.同时,刑法上扒窃不以财物“随身”携带和“秘密性”为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13.
《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行为纳入到《刑法》第264条的盗窃罪中,与携带凶器盗窃、入户盗窃、多次盗窃三种共同并列于盗窃一般行为中,且不需要犯罪数额即可构成犯罪。该条文出台后,理论界和实践中均存在一定的争议,主要集中于扒窃的地点否需要发生在公共场所以及扒窃的对象是否必须是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物品,本文将通过案例的介绍从这两方面着手分析,发现扒窃罪存在的不合理性以及不必要性,并试图提出扒窃罪解决的现实问题的替代性手段。  相似文献   

14.
《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作为盗窃的一种特殊行为方式并入《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盗窃罪之列,解读该法条,扒窃不论犯罪数额和既、未遂的犯罪形态,以行为犯论处。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宜对扒窃做缩小解释,如此,才符合刑法谦抑的品格和刑罚严厉性、最后性的属性。鉴于此,认为应将扒窃限定于两个必备条件之下:一是行为人是在公共场所实施的扒窃,二是扒窃的是被害人贴身携带的财物。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扒窃犯罪日益猖獗,成为影响社会治安和群众出行安全的一大公害,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有力打击扒窃犯罪,《刑法修正案(八)》将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并列入罪,明确规定只要实施以上行为即构成盗窃罪,且没有犯罪数额、次数的要求。在实务中对于扒窃的界定、入罪标准以及如何处罚争议不断。为此,本刊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遴选典型案件,共同邀请有关专家,就司法实践中办理扒窃案件争议问题进行深入研讨。  相似文献   

16.
孙桂京 《法制与社会》2012,(24):133+135
扒窃案件在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大量涌现.而对扒窃行为入罪的不同理解,致使司法实践中扒窃案件定罪处罚出现争议.本文依据实践案例,从扒窃的含义、扒窃是否需要携带凶器、扒窃对象方面探讨扒窃案件在实践中的处理和认定.  相似文献   

17.
当行为人一年内三次以上扒窃、入户盗窃的行为,既符合扒窃、入户盗窃型的盗窃罪,也符合多次盗窃型的盗窃罪时,本文认为,为了更好地预防扒窃、入户盗窃犯罪,全面评价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树立刑法修正案关于扒窃、入户盗窃入罪适用的严肃性和统一性,理应在多次盗窃和扒窃、入户盗窃并存时优先适用新法关于扒窃、入户盗窃入罪的规定并作为法院成罪宣告的判决依据.  相似文献   

18.
扒窃是盗窃犯罪中一种特殊的犯罪方式。扒窃犯亦称扒手,是采用拿包、掏包或割包的方式秘密地窃取他人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人。扒窃案属“智能型”、“技术型”的多发案件,当扒窃行为被当场发现时,又往往发展为“暴力型”案件,发案总数约占刑事发案总数的30%至40%。扒窃行为不仅侵犯了人民群众的财产所有权,而且对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极大威胁。  相似文献   

19.
2011年5月23日,天津和平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男子穆某某。据了解,这是"扒窃入刑"后天津首位因此被批捕的犯罪嫌疑人。该嫌疑人趁事主崔某某不备盗窃其携带的背包内一部手机,被民警及在场群众抓获。经估价,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40元。和平区检察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无论扒窃多少,均以刑事案件处理,故对穆某某批准逮捕。仅仅偷了一部价值40元的手机,便被批准逮捕,扒窃入罪会不会有些小题大做了呢?司法实践中,种种像穆某某的例子层出不穷。扒窃入罪具有其合理性,但其门槛过低,打击面过大。司法实践中,对待扒窃行为,一是要严格把握扒窃行为,二是扒窃行为不能一律入罪。  相似文献   

20.
扒窃行为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行为并列,是一种独立存在的构成盗窃罪的行为方式;扒窃的客观要件是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且所盗财物与被害人人身有紧密联系;在司法实践中扒窃构成盗窃罪要受到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的必要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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