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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行为,对刑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申请公司登记的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申请公司登记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臣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似文献   

2.
王朝春 《公安研究》2006,143(9):47-52
针对司法实践中关于单位犯罪主体资格中的疑难问题,即国家机关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私营企业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特殊情况下的单位犯罪主体、如何确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了重点分析,认为单位犯罪实际是一个犯罪、两个犯罪主体、两个受刑主体。  相似文献   

3.
《时事资料手册》2000,(2):89-89
据国务院2000年2月12日发布施行的《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对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者设置罚没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擅自变更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罚没范围、标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机关已明令取消或者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  相似文献   

4.
贷款诈骗行为包括五种形式 ,“其他方法”应与前四种方法具有性质上的同一性 ;对单位贷款诈骗行为 ,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但对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可以按照合同诈骗罪论处 ;贷款诈骗罪主观方面不能由间接故意构成 ,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主要应从行为人对到期归还贷款能力的认识、贷款的使用情况以及是否诚实还贷三方面进行考察。  相似文献   

5.
法律问答     
单位犯罪且单位破产后,能否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编辑同志:我局在办理一起单位犯罪案件时,发现该单位已按照法定秩序宣告破产。请问: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能否追究其刑事责任?河南吴小强赵军吴小强赵军同志:单位犯罪后已按照法定程序宣告破产的,就其破产前的犯罪行为,应追究原单位犯罪时,在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另外,该单位犯罪所得的财物也应依法追缴。本列法律顾问波没收的保证金应予退还编辑同志: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保证金被依法没收…  相似文献   

6.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在单位意志支配下,单位负责人或其他人员为了单位利益,以单位名义实施的依法应负治安违法责任的行为。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体是单位本身,单位负责人或其他人员不应成为与单位并列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主体。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多种形式,其涵盖范围较大。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可分为两种:一是采"单罚制",只处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二是采"两罚制",既处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处罚单位本身。  相似文献   

7.
《公安研究》2011,(11):94-94
张胜全在《政治与法律》2011年第6期撰文认为,立法程序中的非逻辑因素、立法标准的混乱、立法技术的粗糙,导致我国刑法关于发票犯罪的罪名繁琐、冗长。不规范的用语和过于具体的规定,造成处罚漏洞和法律适用上的困惑。对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定不规范,除徒增法律容量外毫无实益。罚金数额的规定不统一,可能造成罪刑失衡。  相似文献   

8.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相似文献   

9.
《时事资料手册》2006,(4):117-118
刑法修正案(六)在刑法第135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35条之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相似文献   

10.
《人民政坛》2010,(1):4-4
据《法制日报》2009年12月13日报道,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修改之后的《南昌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办法》。其中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免费查阅已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有义务提供本单位已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免费提供查阅本单位已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的,由本级政府或者上级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对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相似文献   

11.
王成祥  邓伟艳 《前沿》2009,(8):77-80
我国刑法设置的法定刑幅度跨度大,呈现出多样性及相互之间差距大的特点;而追诉时效期限制度根据犯罪的法定最高刑只确立了4个档次且刑法并未设立单位犯罪主体的追诉时效,两者的设置极不协调,这给追诉犯罪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为解决这一难题,建议细化罪名的法定刑幅度,保持各罪名法定刑幅度的相对一致性,并在此基础上重新构建追诉时效期限制度。  相似文献   

12.
走私假币罪     
走私假币罪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走私罪的一种,指走私伪造的货币的行为。木琴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的监督管理制度。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走私伪造的货币的行为。伪造的货币捐议人民币、仅港币和假外币。根据《刑法》第151条的规定,犯本罪,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住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相应…  相似文献   

13.
杨剑波  杨胜强 《公安学刊》2006,(3):41-43,108
超期羁押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承担行政、纪律和刑事责任。同时,超期羁押的单位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和相应程序后果。我国还应建立和完善超期羁押责任追究的发现、处理和救济程序。  相似文献   

14.
论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依照法律规定应刑罚处罚的行为。其法律特征有:具有社会危害性,具有依法应受惩罚性,犯罪的主体是单位。确认单位犯罪的条件有:单位犯罪是单位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单位犯罪必须是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利益实施的,单位犯罪的实施者是作为单位整体构成要素的单位负责人、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单位成员。单位犯罪的处罚方式是一个犯罪,两个犯罪主体,实行两罚制,也可实行单罚制。  相似文献   

15.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条例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相似文献   

16.
胡平 《人大研究》2000,(6):14-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 :“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 ,情节恶劣 ,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少数民族”的概念应是 :“除汉民族以外的其他民族”。那么 ,对此条的理解应为 :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除汉民族以外的其他民族的内容 ,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刑法总则第一章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 ,依照法律定罪处罚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 ,不得定罪处刑”的规定 ,可以这样理解…  相似文献   

17.
王弘宁 《求索》2011,(8):139-141
单位犯罪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概念,《刑法》明确规定了犯罪主体,但对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的认定标准很模糊,导致司法实践中认定单位犯罪时出现诸多不便。本文以单位犯罪主体特征为衡量标准认为:首先,国家机关和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成为单位犯罪主体;其次,普通合伙企业应有单位犯罪主体资格;再次,单位分支机构及职能部门、承包单位、筹建中的单位是否具有单位犯罪主体资格不能一概而论,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最后,在单位犯罪以后合并、分立、解散或被撤销的情形,应追究原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8.
追诉时效制度适用于人大代表犯罪,与适用于普通公民犯罪并没有什么不同,不存在追诉时效不能开始或者不能继续的问题。所不同的是,对涉嫌犯罪的县级以上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应当符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须经所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但这对追诉时效的适用没有影响。  相似文献   

19.
方淑梅 《传承》2008,(6):122-123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客观方面是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它严重后果,因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主观方面的要件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的过失。在司法实践中,要注意本罪与渎职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法条竞合问题。  相似文献   

20.
问:“非典”已经过去了,请问,对在防治“非典”工作中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如何处理?答:根据人事部、监察部《关于严肃纪律确保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要求,对拒不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防治“非典”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对在防治“非典”工作中思想不重视、措施不落实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致使出现疫情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致使疫情扩散和蔓延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问:对“非典”期间不服从指挥者,如何处理?答:在防治“非典”工作中,必须严格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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