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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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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梁君瑜 《北方法学》2019,13(6):80-93
尽管依法行政与人权保障的价值诉求共同赋予行政纠纷可诉性以正当理由,但后者并非没有限制,而是受宪法对监督行政权之权力的配置、司法权化解纠纷的能力等影响因素所制约。就行政纠纷可诉性的确定模式而言,我国实现了由列举式、形式混合式到实质混合式的跨越。在行政纠纷可诉性的判定上,我国呈现"两序列三标准":对客观诉讼适用法律拟制标准;对主观诉讼则适用"认为合法权益受侵犯"的主观判定标准与"权利义务受行政行为所实际影响"的客观判定标准,且客观判定标准在主观诉讼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伴随撤销诉讼中心主义缓和、无漏洞权利保护理念落实与行政过程论兴起,行政诉讼法意义上的"行政行为"概念逐渐超出狭义行政行为(行政处分)的范畴。同时,伴随主观公权利扩张与反射利益收缩,"权利义务受实际影响"的范围也在延伸。由此,客观判定标准在我国呈现出扩大化的趋势。  相似文献   

2.
社会权是否可以交由司法裁判,这在各国理论界存在种种争议。传统人权观念认为社会权不属于普遍性个人权利,是国家赋予的一种权益,在救济方式上不赋予该权利体系的司法可诉性。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治观念的不断加强,人们逐渐认识到社会权的现实意义和价值,对于社会权的可诉性研究也将成为现时代的主题。本文将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对社会权及其可诉性进行认识,旨在更进一步完善公民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3.
论纠纷的可诉性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敏 《法律科学》2003,(1):73-79
纠纷的可诉性是实现当事人的裁判请求权的逻辑前提 ,纠纷可诉性的广度反映了裁判请求权的实现程度。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理论和实务界关于纠纷可诉性的标准或依据及范围的理解限制了裁判请求权实现的空间范围。纠纷可诉性的标准应当为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争议和人身关系争议 ,而并非限于民事法律关系争议。纠纷可诉性的范围包括民法所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应受民事法律保护的应有权利受到侵害引发的争议、宪法权利受到私法主体侵害所引发的争议。  相似文献   

4.
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管理社会事务的有效手段。但我国行政诉讼法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外,不利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本文试从抽象行政行为的涵义出发,论述了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的弊端及可诉性依据,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之构想。  相似文献   

5.
《食品安全法》有许多创新和进步之处,该法从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出发,规定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维护食品市场安全方面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赋予了市场主体各项权利,权利的享有离不开救济程序的设置,对《食品安全法》的可诉性予以完善,有助于市场主体真正有效享有《食品安全法》赋予的权利,切实有效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相似文献   

6.
WTO体制内国内法的可诉性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一般国际法理论与实践中,国内法本身可以单独构成国际争端解决程序的诉因。WTO体制内国内法可诉的法律依据是GATT1994第23条、DSU第3.8条以及《WTO协定》第16.4条。在WTO争端解决实践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裁决呈现出一个重要的趋势:在美国“301条款”案前,遵循GATT1947时期专家组所确立的“裁量性立法与强制性立法之区分”的习惯性做法;在美国“301条款”案后,不再严格遵循这一习惯性做法。WTO体制内国内法之可诉性问题目前尚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答案。  相似文献   

7.
环境问题日益凸显,而我国完法和其他法律并未将环境权纳入其内,更没有任何救济环境权的法律规定。鉴于此,环境权可诉性的基本理论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8.
从法的可诉性和经济法的实施过程出发,论证经济法的可诉性;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的部门,并没有相应的经济诉讼制度与之相适应。针对我国法律法规中不可诉现象还大量存在,本文从实体,程序方面提出几点建议来构建特殊的经济诉讼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9.
方宁  朱进 《行政与法》2003,(4):14-16
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行为在社会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虽然在理论上它并不具有强制力,但作为行政权行使的一种方式在实际生活中对相对人的影响却无处不在,有必要将其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从著名的安徽芜湖市乙肝歧视案入手,对抽象行政行为的不可诉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抽象行政行为可诉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法律救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许少波 《河北法学》2005,23(1):47-53
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的法律救济是在法律上对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受到侵害的纠正和补救,它是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的对语,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面对现行法有当事人民事诉权利却没有权利救济与司法活动中司法者侵害当事人诉论权利的现实,为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救济作理论上的论证并促成立法的完善乃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2.
我国藏区民间纠纷解决私力救济应属于“纠纷解决学”的一个层面。藏区解决民间纠纷沿用的是一种特殊的私力救济方式,是由纠纷双方当事人迎请当地寺庙的高僧作为中间人,调解双方的矛盾纠纷。“藏区经验”可以为少数民族纠纷解决研究提供不同的视角,为藏区多元化解决纠纷提供思路,同时我们应明确一种观点:在现代法治国家,由于公共资源的有限性使得国家独立控制的目标难以实现,私力救济始终是一种与公力救济并存的社会控制力量,不应被忽视。  相似文献   

13.
张衔峰 《北方法学》2013,(6):135-146
现代司法作为西方法治的舶来品对中国固有的司法传统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在依法治国的今天,现代司法与中国传统的接触更多地表现在当下的农村社会。设置在乡镇中的人民法庭代表着司法权在基层社会中的渗透,作为一种权利救济途径的司法救济将民众与人民法庭联系到一起,将传统的纠纷解决模式与现代司法联系到一起。在这个传统与现代相互交错的时代,我们应当关注于司法救济如何落实抑或人民法庭如何在基层扎根。  相似文献   

14.
翟东堂 《法学杂志》2012,33(9):115-119
法律救济对少数民族经济权利的保障和实现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少数民族经济权利法律救济的主要动因是权力滥用、权利冲突、权利滥用,其主要救济方法包括民事救济、行政救济、刑事救济、宪法救济等。目前我国在少数民族经济权利法律救济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同时也存有一定的问题,因此需要从多方面着手完善中国的少数民族经权利法律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5.
在英租时期,威海卫地区诉讼案件的增多,主要是由于法庭适用中国化的审判规则对中国人有亲和力、诉讼的收费较低、调解的效力不确定,民众乐于诉讼等原因;同时也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步。  相似文献   

16.
医疗纠纷的法律误区与建立医疗纠纷仲裁制度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医疗纠纷是当今社会的热点问题之一,由于我国医疗纠纷在法律属性的界定上存在误区,致使医疗纠纷解决机制严重滞后,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卫生立法及配套改革显得刻不容缓。本文在分析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的基础上,对建立我国医疗纠纷仲裁制度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7.
民事诉讼法律责任论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田平安  罗健豪 《现代法学》2002,24(2):91-105
为了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维护民事诉讼法律秩序 ,对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行为 ,除道德谴责和纪律处分外 ,在法律责任方面 ,也应该有一个以程序法律责任为主体、实体法律责任为保障的综合性法律责任体系予以制裁、调整。  相似文献   

18.
管晓峰 《政法学刊》2010,27(3):10-14
有限责任公司凭股东之间的互相信任达到资产集合的目的,这就是公司是财产集合体中的人合性因素,股东的信赖利益又源于各个股东都出了资,股东的投资利益和投资风险都与公司绑在了一块,当部分股东没有出资、出资不实、出资不到位、抽回出资时,他对公司的承担责任的就相应减少、但他在公司获得的利益却保持不变甚至相应增加,其他股东感觉不公平,于是就造成了许多因出资引发的争议。没有出资股东对已经出资股东的五种不公平情形,其中最重要不是分红,而是获取公司高管的机会,对此的争议救济方法主要包括:各股东按照公司章程或者出资协议的规定行使股权,不能达成协议的,各股东仍然应按照原来股权范围行使股权,要求未出资和未完全出资的股东限期出资,未出资的股东暂停其表决权、知情权、参与公司管理权和暂停担任公司高管职务,要求减少未完全出资的股东的表决权,减少后的比例与其已出资占应出资的比例相当,要求暂停未完全出资股东担任公司高管职务,减少未完全出资股东担任公司高管职务的数量,减少的数量与其已出资比例相当,除了公司高管之外,该股东推荐(或者委派)担任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数量也应相应减少。  相似文献   

19.
金凌 《政法学刊》2011,28(2):107-111
公安调解是我国一种重要形式的行政调解,然而,它并非是对民事争议的调解,而是以调解为形式的行政行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公安机关对民事纠纷并无调解权,其主持下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也无强制执行力,这种状况造成了实践中的诸多难题。公安机关应拥有对民事纠纷的法定调解权,并通过调解协议公证或法院备案的方式将其主持下产生调解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并在此基础上确认公安调解的人员、编制、经费、程序等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20.
疑罪不诉的核心价值是对无罪推定原则的直接践行.是对我国司法实践中疑罪从轻传统思息的否定与制约,同时疑罪不诉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节约司法资源.疑罪不诉在法理上产生的争议都与疑罪不诉的理论价值密切相关.司法实践中,证据不足标准难以理解把握.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缺乏实际效果,疑罪不诉所产生的巨大社会反应等是疑罪不诉的现实困境.解决疑罪不诉理论缺陷与现实困境,应取消单独条款的疑罪不诉规定,作为法定不起诉的情形之一;加强证据不足特点与原因研究,明确证据不足的判断标准;明确规定疑罪不诉不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通过司法审查疑罪不诉决定.保障被害人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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