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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罪犯认罪悔罪是其减刑、假释的必要条件。而现阶段,我国执行机关在认定罪犯的认罪悔罪态度上存在诸多问题,这不仅不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也不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应当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准确认定罪犯认罪悔罪态度,更好地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  相似文献   

2.
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执行刑罚而由公安机关执行并由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的刑罚执行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体现了我国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相结合和人道主义的刑事制度,有利于对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然而,近年来,保外就医罪犯逃避收监的人数呈上升趋势,这一现象反映出一系列值得注意的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3.
罪犯计分考核是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之一。新版《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实施以来,对罪犯计分考核起到了积极作用。结合监狱基层单位在执行《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的过程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对如何完善罪犯计分考核制度,推动新版计分考核工作稳步实施的同时,要正确执行刑罚,特别是增加病犯的刑罚体验度,回归监狱本身的性质和定位,体现法律的权威,为切实有效改造病犯,全面履行监狱职能、维护监狱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出应有贡献。  相似文献   

4.
罪犯教育主要是指监狱在执行刑罚过程中,对服刑罪犯所实施的旨在转变其犯罪思想、行为恶习,教授其文化知识和生活技能的各项活动的总称。应该对罪犯教育的强制性原则、罪犯教育的内容、罪犯教育的实施方法进行中外比较研究,找到不足和差距,进而吸收借鉴,修改完善我国罪犯教育法律规定:一是尽快修订《监狱法》;二是完善罪犯教育的基本原则;三是修改刑罚执行、罪犯教育具体原则;四是规范罪犯教育内容。  相似文献   

5.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精神病罪犯可以办理保外就医,但实践中很少有精神病罪犯能够得到保外就医.监狱是刑罚执行机关,对有服刑能力的罪犯实施关押和改造.重性精神病罪犯没有服刑能力,就不应当关在监狱里.精神病罪犯保外就医制度应该废除,用强制医疗取代精神病罪犯的保外就医.  相似文献   

6.
虽然《刑事诉讼法》第214条只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可以适用监外执行,但从法理及法律解释的角度分析,对于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的罪犯,无论其是在原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后来又被减刑为有期徒刑的,还是原判死缓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和无期徒刑服刑期间,都应当作为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  相似文献   

7.
罪犯劳动保护是法律赋予罪犯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了罪犯的劳动保护权,保护了罪犯的权利,有利于罪犯的改造。但我国有关罪犯劳动保护的法律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罪犯的合法权益。为此,有必要完善法律,以便更好地对罪犯进行劳动保护,如重视罪犯劳动保健,完善罪犯劳动安全措施,适当安排罪犯劳动时间,关注罪犯安全教育和培训。  相似文献   

8.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监狱行刑法律关系,是指监狱在对罪犯依法执行刑罚的过程中与服刑罪犯构成的刑罚执行法律关系。它是监狱学所要研究的重大基础课题之一。在监狱行刑法律关系中,监狱拥有自己的权力和职责,罪犯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两者都有独立的意志,都是主体。监狱行刑法律关系具有主体的特定性、主体地位的矛盾对立性、主体意志的唯一性等特点。  相似文献   

9.
行刑关系也即监狱法律关系是指监狱法规定的,在对罪犯执行刑罚过程中,国家、监狱机关、监狱人民警察之间以及三者与罪犯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行列关系是监狱法调整对象的核心,但不是调整对象的全部,行刑关系的内容是监狱法明确规定的。监狱法的属性决定了行列关系的内容;行刑关系内容反映了监狱法的属性。从行刑关系的内容上考察,行刑关系具有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因而监狱法属于行政法范畴。  相似文献   

10.
终身监禁是将“牢底坐穿”吗?对此需要从法教义学的视角对终身监禁变更执行中的争议问题进行分析。终身监禁不是《刑法》第50条第1款死缓变更的例外规定,被判终身监禁的罪犯在死缓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为25年有期徒刑。终身监禁中“不得减刑”的规定不是《刑法》第78条“可以减刑”的例外规定,而是该条“应当减刑”的例外规定,罪犯在终身监禁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不能减为有期徒刑,而应继续执行终身监禁。终身监禁不是《刑事诉讼法》第265条暂予监外执行的例外规定,对于被判终身监禁的罪犯可否暂予监外执行,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5条的规定予以确定。总之,判处终身监禁并不意味着罪犯一定要将“牢底坐穿”,执行终身监禁则意味着罪犯要将“牢底坐穿”。  相似文献   

11.
行刑是预防和打击犯罪的最后一道防护堤,在三大刑事法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行刑理念对如何设定行刑体制和框架,如何行刑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我国现行行刑理念支配下的行刑体制存在诸多弊端。我国行刑理念需要进行更新,建立新的适合现代法治要求的行刑体制。  相似文献   

12.
监外执行制度的设立,体现了我国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相结合的人道主义刑事政策。但是,因为制度上的不完善和执行监管不到位,监外执行制度在实践中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如脱管漏管现象严重、对监外执行罪犯引导教育缺失等,严重损害了法律和刑罚执行的严肃性。文章以云南安宁市监外执行现状为视角,对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3.
司法实践中,各地对缓刑罪犯涉嫌新罪、漏罪收监的诉讼程序不统一,对缓刑犯违法违规收监执行标准不一致,为减少执法中的混乱,发挥缓刑制度惩治犯罪的应有功能,实现其价值,文章作者结合工作实践,提出缓刑罪犯收监的程序设计与实体标准。对缓刑罪犯又涉嫌新罪、漏罪的,诉讼程序应采取直接刑事拘留、逮捕。准确把握缓刑罪犯违法违规收监执行标准,关键在于界定缓刑罪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重点在于考察其行为的主观恶性程度,并提出“一次劳动教养、二次治安拘留、三次违反监管规定”的收监标准。缓刑罪犯违法违规被羁押的,收监裁定的刑期不应对此期限予以折抵。  相似文献   

14.
刑罚是连接犯罪与行刑的核心。现代的刑罚应当是一个宽严相济、轻重匹配的科学体系。而我国现行刑罚体系刑种偏少,非监禁刑缺失,社会化行刑缺陷,整体刑罚体制和机制僵化,造成行刑效果不佳。当前世界各国刑罚的个别化和社会化成为一种潮流,给我国的刑制改革提供了借鉴,也是一种现实的挑战。实现刑罚的预防犯罪的目的,提高行刑的功效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要求,所以我国刑罚体制改革是一种必然的历史趋势。改革的方向在于:建立多元化的刑罚体系,实行灵活的行刑机制;以人为本,预防犯罪。  相似文献   

15.
变动中的行刑理念促成了死刑执行方式的不断更迭,注射刑的出现是契合行刑实践时代潮流的产物。注射刑作为一种新型的死刑执行方式,面临着操作不当将增加受刑人的痛苦,成本比较高昂,适用范围问题受到不断质疑以及程序操作缺乏明确性指导等困境。但是其背后蕴藏的深厚底蕴决定了难以抹杀它的人道化、轻缓化等价值根基。当前努力的方向是在正视注射刑积极与消极两方面的基础上,推进注射刑的行刑实践。  相似文献   

16.
刑罚执行工作是监狱工作的核心.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以刑罚执行为其职能.通过刑罚执行,实现对罪犯的惩罚与改造,最终实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面对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刑罚执行现行机构设置、减刑比例、保外就医中存在的问题等影响刑罚执行工作作用的发挥,需要进行"大处(科)室制"、减刑规范化、罪犯疾病医疗社会化等项改...  相似文献   

17.
死缓制度中的期限问题浅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是我国刑事立法的独创,有利于贯彻“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但在死缓执行的过程中,死缓减为徒刑的期限、死缓犯执行死刑的期限及其相关期间的计算这三个方面存在问题,有待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18.
社区矫正制度的设立是我国行刑制度的一种新的尝试,它适应了刑罚执行方式由监禁刑罚向非监禁刑罚的转变。然而,社区矫正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需采取对策予以解决,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文章从人权理念和刑罚执行的灵活性两方面分析了设立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价值基础。同时,就法典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模糊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如: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其行为已构成犯罪;要明确不计入执行刑期的追诉期限;刑事诉讼管辖以属地管辖为主原则。  相似文献   

20.
美国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保留并且适用死刑最多的国家,其对死刑案件设置了严格的诉讼程序,如特殊的死刑的诉讼提请批准程序、大陪审团制度、“人身保护令”制度、死刑执行方式等,以期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错判、误判的死刑,保障公民的生命权。这对我国的死刑案件诉讼程序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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