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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政报》1957,(9)
几年来,我省大力兴修了农田水利,对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但湖泊水面亦因此逐渐淤缩,加以农民、漁民盲目增添漁具,形成湖场拥挤,争夺埠头,甚至有竭泽而漁的现象,使天然漁产逐年下降。如大通湖常年产鱼为400万斤,而1956年仅产角70万斤,估种今年产量更少。在湖、河、塘、壩、水库等养殖水面的利用上,也由于界线不清,权限不明,存在着渔农间、漁民间、国营与漁(农)民间、农业水利与渔业生产间的许多矛盾,影响鱼业生产的发展。为了大力发展全省的渔业生产,合理解决以上矛盾,农业厅根据我省渔场水面情况及群众生产习惯,本有利生产、有利团结、合理互利、互相照顾的原则,拟定了"湖南省渔场水面管理试行办法"及"湖南省渔船渔具登记办法草案"。现将草案印发,希各地根据办法先行试行,并将试行中的意见报送本会,以便汇总研究再正式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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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政报》2009,(4)
湘运管发〔2008〕215号HNPR-2008-79002各市州运管处(局):我省于1992年依据交通部《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制定的《湖南省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中,对道路运输车辆维护周期进行了规定。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该实施细则已自动失效。为确保我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性能完好和行驶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按照交通部令《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51条"车辆的维护必须遵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按期强制执行"的要求,制定了《湖南省道路运输车辆维护周期规定(暂行)》,现随文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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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长杨正午于1996年8月30日签发第7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令:“《湖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已经1996年7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党的十四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而制定的。这是建国以来我省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第一个以政府令形式颁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规章,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相似文献